(二) 保密原则:为保障特区员工的顺利工作,对工资特区的人员及其工资严格保密,员工之间禁止相互打探;
(三) 限额原则:特区人员数目实行动态管理,依据企业经济效益水平及发展情况限制总数,宁缺毋滥。
第四十条 工资特区人才的选拔
特区人才的选拔以外部招聘为主。其条件为名优院校毕业生、企业人力资源规划中急需或者必需的人才、行业内人才市场竞争激烈的稀缺人才。
第四十一条 工资特区人才的淘汰
针对工资特区内的人才,年底根据合同进行年度考核。
有以下情况者自动退出人才特区:
(一) 考核总分低于预定标准;
(二) 人才供求关系变化,不再是市场稀缺人才。
第四十二条 工资特区工资总额不超过公司工资总额的5% 。
第十章 其他
第四十三条 聘任职称
确定等级工资采用的是聘任职称。聘任职称的确定以外部职称为主要依据,参考员工个人绩效和学历。对于绩效优异者可以破格聘任,对于表现不佳者降级使用。
第四十四条 工作年限
实行本方案对原有工资体系进行调整时,考虑员工工作年限相应调整级别。
(一) 取得当前职称5年以上(含5年)者晋升一级,10年以上(含10年)者晋升两级。
(二) 在同类管理岗位上任职5年以上(含5年)者晋升一级,10年以上(含10年)者晋升两级。
(三) 在管理岗位上的任职年限,自参与组建ZZ集团的单位起开始计算。
(四) 若其工资等级已经达到该类岗位最高档次,则不考虑晋升。
(五) 本方案正式实施后,不再考虑工作年限对薪酬的影响。
第四十五条 试用期工资标准
(一) 试用期间专科以下(含专科)毕业生按照同岗位助理(初级)职称等级工资的50%发放,本科毕业生按照同岗位助理(初级)职称等级工资的60%发放,研究生按照同岗位中级职称等级工资的50%发放。
(二) 试用期满后到获得正式职称之前本科生以下(含本科生)按照同岗位助理(初级)职称等级工资的80%发放,研究生按照同岗位中级职称80%发放。
第四十六条 加班费
根据工作需要必须加班,而且不能安排调休者,公司发放其加班费。每月按21.5个标准工作日计算,计算基数为等级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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