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享受年薪制的员工,其工作特征是以年度为周期对经营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并发放相应的薪酬。这部分员工包括管理职系中的总经理和党委书记。
第八条 实行等级工资制的员工是公司内从事例行工作且非销售业务的员工,包括管理职系中的各副总、总师、部长、主任和技术职系、财会职系、行政事务职系与工勤职系的员工。
第九条 实行提成工资制的员工是公司内管理职系中的销售中心副主任(主管营销策划)和销售/营销职系的员工。
第十条 特聘人员的薪酬参见工资特区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离退休人员的薪酬参见公司相关规定。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收入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一) 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等级工资;
(二) 浮动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年底奖金、销售提成;
(三) 附加工资,包括一般福利、四项统筹以及企业为员工代交的个人收入所得税。
第十三条 固定工资
(一) 固定工资 = 基本工资 + 工龄工资 + 等级工资
(二) 基本工资:每月600元,是为了保证每一位员工最低生活要求而设立的保底工资。
(三) 工龄工资:体现了员工的工作经验和服务年限对于企业的贡献,在XX集团内部的工龄工资为5元/年,XX集团外的工龄为2元/年。XX集团内部工龄自参与组建XX集团的单位起开始计算。
(四) 等级工资:按照岗位评价的结果确定,体现了岗位的内在价值和员工技能因素。
第十四条 浮动工资
(一) 浮动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年底奖金与销售提成几种形式。
(二) 绩效工资与每季度的考核结果挂钩,体现员工在当前岗位和现有技能水平上通过自身努力为公司实现的价值。绩效工资按季度计算,下一季度分摊到3个月支付。
(三) 年底奖金与年度考核结果和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挂钩,是在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的基础上对员工的一种激励。年底奖金下年初支付。
(四) 销售提成专门针对与销售工作直接相关的人员,体现销售人员的业绩与能力,具体数额按照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来确定,计算办法参见公司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附加工资
(一) 附加工资 = 餐费 + 一般福利 + 四项统筹 + 个人所得税
(二) 附加工资是公司正式在册员工所能享受到一种福利待遇。
(三) 餐费是公司为每一位员工发放的一种就餐补贴。每月300元,计入当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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