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蒙徽出席省委政法委机关干部大会时强调: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6月22日,省委政法委召开机关干部大会,省委书记王蒙徽出席并讲话。他强调,全省各级政法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湖北、平安湖北,为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肖菊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艳玲主持会议。会议宣读了省委关于省委政法委书记调整的决定。
王蒙徽指出,近年来,省委政法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扎实开展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积极化解“疫后综合症”,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平安湖北、法治湖北建设,确保政治社会大局保持稳定,有力服务和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委对省委政法委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坚决打赢反诈骗和保护伞的战争!
自去年以来金融案件频发,部分执法人员在人民群众遭受人身财产损失时,未能果断有效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未能及时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造成受害者投诉无门,举步维艰,严重危害郭嘉公信力,危害社会稳定。很快,报应来了!刚刚,我省又有一大批公安领导被捕!不作为、不办案的经侦要小心了!
根据纪委的通报: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调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97件229人,其中充当黑恶势力的“官伞”、“警伞”48件84人。纪检部门表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到谁,都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正是因为有了这群害群之马的存在,有些和诈骗犯狼狈为奸,联起手来欺骗老百姓的血汗钱,导致老百姓被钓鱼执法,被钉上非法传销的标签,老百姓的投资血汗钱被洗劫一空。所以,国家逮捕这些保护伞和诈骗犯,是件大快人心的事。数千万难友全力支持。但同时,数千万难友也悲痛呼吁,不能光抓人,还要把归还难友血汗钱这件最重要的事情提上日程。 为了严厉打击金融领域的不法行为,保障老百姓的合法财产和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彻底铲除G安系统里的祸国殃民、抢夺民财的害群之马,社会各界给出以下建议:
1、中央巡视组严查有关办案部门,执行过程中的主要责任人的不作为行为,坚决挖出祸国殃民,掠夺民财的幕后指使者和利益集团。问责非法扣押企业资产,作为公安办案经费和战利品,进行奖励分配和私自处理的贪赃违法行为。彻底清除公安队伍里的垃圾,还老百姓一片净土。
2、对于以往被公安钓鱼执法,以非法集资、非法传销主观定性捣毁的具有一切合理合法证照的民营企业,被扣押的巨额财产至今没有返还的,也没有任何说法的,所引起的大批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的社会恶劣影响,国家中纪委、巡视组、信访部门应组织权威部门,法律专家,社会各界人士,合理合法论证,调查取证,快速立案,给老百姓一个明确的说法,不能让老百姓即流血又流泪,一次次的失望了。
3、对于规范民营企业在民间融资招商,其营销模式及媒体宣传应明确合法身份,工商、税务、及政府部门,应严格审查,行政监督,加大管理力度和指导,防止幕后利益集团串通公安系统非法打击,借此敛财,以保护民营企业的正常发展和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
4、强烈要求涉案财物处置建立公共管理平台,杜绝暗箱操作,一切在阳光下进行。防止移送不顺畅、信息不透明,造成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的乱象。严查公安一家独大处置涉案财物的不法操作过程,强化责任追究,倒逼公安司法机关及其有关人员贪赃枉法随意处置涉案财物的暗箱操作。有关部门应完善追责主体、追责原则、追责标准、追责形式、追责程序。
5、对不作为、乱作为、踢皮球、不好好给老百姓追赃挽损的公检法部门人员,一律严惩不贷!
如果你也是一名受害者,请转发,让更多人知道这个信息,大家都参与进来,坚决打赢这场反诈骗和保护伞的战争!请动动手将本文转发到您的圈子里!
经济日报:夯实营商环境的法治基石
备受关注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日前正式发布,此举标志着我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顺应社会期盼,不断深化“放管服”等改革,我国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不仅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中的排名大幅跃升,多项改革举措还被列入世界银行的政策推荐目录,“中国经验”已成为全球营商环境优化的一大亮点。
尽管成效显著,但我国营商环境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短板,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必须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上有更大突破,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有更大进步,才能使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持续迸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市场主体热切期盼,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条例》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以法治化办法固化下来,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性保障,充分反映了市场诉求,凝聚了社会共识,切实提升广大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行政法规,不仅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还对保证平等市场准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规范涉企收费、解决融资难融资贵、治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了有针对性、“接地气”的具体规定,既有指导性又具普适性。此外,《条例》还对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创新监管执法等作出明确要求,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持续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良法离不开善治,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以《条例》出台为新的起点和契机,勇于对标和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促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市场主体需求,以深化“放管服”为主要抓手,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出了诸多富有成效的改革举措,打出一整套有力有效的组合拳,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中也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的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但是,我国营商环境还存在很多突出的短板和问题,必须坚持不懈地再发力、再加力。”司法部立法二局副局长张要波表示,优化营商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强化法治保障,把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
张要波表示,当前我国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已经有了不少政策文件、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但从根本上还缺少一部专门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条例》的出台填补了这一立法空白,在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标志着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阶段。
同时,张要波表示,制定《条例》这样一部专门行政法规,一方面可以把近年来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经验做法,变成全社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规范,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和支撑;另一方面,《条例》的出台也向外界展示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以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
“通过法治化手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微观主体创业创新创造活力,有利于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对于稳增长、促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宁吉喆指出,《条例》针对我国营商环境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统集成、高效协同,有利于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用实践夯实良法基础
作为我国营商环境领域的首部法规,《条例》总结了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既全面系统又突出重点,既有原则规定又有具体要求,为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中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留出了空间。
据悉,《条例》涵盖了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营商环境建设的方方面面,对当前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各个领域进行了制度化规范,同时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对标国际一流标准,推广国内最佳实践,明确了一揽子制度性解决方案,推动各级政府深化改革、转变职能。
宁吉喆表示,《条例》围绕建立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进行了制度设计,“比如,明确国家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同时,对压减企业开办时间、简化企业注销流程等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在实践中便于操作,有助于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条例》出台之前,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河北等地已先行先试出台了一些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对此,张要波表示,《条例》的制定既不能脱离现行经验做法,也不能简单地把现行做法直接转化成法言法语,而是要从制度层面去巩固提升,以确保《条例》足够的含金量和制度价值。
据介绍,《条例》起草过程中,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司法部广泛征求了60个中央有关部门、37个地方政府、11个研究机构、37家行业协会商会和5个民主党派中央共计150个单位的意见,还召开了17场专题会,听取了150家内外资企业、50个城市分管市领导、50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美国驻华商会、欧盟驻华商会等机构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7063条,为良法善治奠定了坚实基础。
补短板更要抓落实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下一步,重点要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宁吉喆表示,《条例》以立法形式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持续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是对各类市场主体作出的庄严承诺,要以《条例》出台为新起点,努力实现5个“进一步”——
一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再推动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二是进一步推进公正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环保、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共享经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新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进一步做到简政便民。持续减少和规范证明事项,精简公用企事业单位索要的证明材料,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效解决烦扰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问题。加快整合政务信息系统,构建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力争到2022年前,全国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是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信心。落实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证照分离”、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措施,今年底前在全国将企业开办时间压至5个工作日以内、办理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至45个工作日以内。同时,抓好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相关政策落实,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降低融资成本。
五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法规。《条例》涉及面广,与现行的上千部法规文件密切相关,有必要加快配套制度“立改废”,对符合改革方向的创新性做法和具体程序、条件仅作原则性规定的,需要加快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不符合《条例》精神的法规文件要进行必要修改完善,确保相关法规文件与《条例》保持一致。
“我们要以《条例》出台为契机,找短板、补弱项、抓落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宁吉喆说。
华生:保护民企必须对产权的真正尊重和法律保护
这段时间以来,在中央空前明确的肯定了民营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之后,各部门和各地方都出台了各种扶持民营企业的政策,力度之大,措施之密集,使人目不暇接。民营企业一改之前往往让人避之三舍的窘境,似乎一时成了香饽饽。
不讲价钱地保护民企和民营企业家成了政治正确。有的地方甚至下令对民营企业的账户,不能诉讼保全。以至有人感叹:我也是民企,别的民企欠我的债不能诉讼保全,如何保护我这个民企的利益?显然,过犹不及。这种一风吹的摇摆,难以持久。
在历史上,对激进高杠杆企业的救援往往还会助长道德风险,增加经济全局的风险性。这些其实并不是真正稳定和理想的营商环境。
那么,什么是好的营商环境呢?
首先是对产权的真正尊重和法律保护。市场经济表面上交易的是商品和服务,实际上交换的是各自的财产权利。我放弃了自己的货币产权,换来你放弃了拥有自己货物或服务的权利。这里的关键是双方地位平等,不能强取,不能豪夺。所以马克思在《资本论》开篇便说,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麻烦的是,平等和产权这个东西在中国传统中从来最缺乏。
中国自西汉起就有“盐铁官营”,赚钱的事朝廷自家就直接垄断了。从春秋末期孔子感叹的“苛政猛于虎”到大唐白居易的《卖炭翁》都可知,就是老百姓维持生计的家当,遇到官府,也绝无平等和产权保护可言。即便各朝各代的巨商大贾,若不识时务,或不知进退,常有性命之虞。
中国古代的工商业者,想自立于朝廷做生意,不行。像胡雪岩那样当红顶商人也没有好下场。产权得不到保护,无产者无恒心,这是中国社会财富和资本的积累总被打断,经济发展在历史上长期停滞、在近代严重落伍的根本原因。
改革开放开启了一个新时代,我们也迎来了过去不敢想象的国民财富和国家实力空前强盛的中国。因此,今天其实并不需要对民营企业的特殊扶持和倾斜,而是需要一个竞争中性、不贴政治和所有制标签的营商环境。实际上凡需要扶持和倾斜的对象就已经说明了其弱势地位,本身就是问题。况且,与其他任何群体一样,民营企业本身也参差不齐。不偏不倚,依法办事、惩恶扬善,才是竞争中性。须知财产权本身就是一个法律概念。
故而其二,讲营商环境无法离开法治。法治在这里是指依照明确可依、一视同仁的规则管理市场。规则要改变也要有一定的程序,使人们能够建立合理预期。法治是尊重和保护产权的必然延伸。否则,政府自己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那就没有公平可言。或者政府自己倒是不直接下场,但随意横征暴敛,政策出尔反尔,产权保护也会成了空话。
现在,中国的法治在经济领域的主要问题有三个。
一是高标准立法,普遍性违法,选择性执法。我们很多法规要求很高。由于标准太高,不切实际,这样大家都只能想办法变通,规避绕道,乃至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由于大家都打折扣没真做,你要老老实实,那基本就要在竞争中出局。地方政府也知道这个情况,故而一些地方也大出土政策,变通执行,进而造成不公平竞争。同时由于法规上明文写在那儿,办事难免要走关系融通。如果突然上面来阵风要严格执行,各级就跟着一齐变脸,老账新账一起从头算。有时甚至刚摆出要严格执行的架式,大家就被吓得魂飞魄散。这次社保基金改由税务部门依法征收,引起全面恐慌就是其中一例。
我这些年来年年呼吁不仅要大幅降低增值税、所得税,特别是要大幅降低各项社保缴费,取消强制性的住房公积金。去年我还在中国经济学家2017年年会上强调,我们要从高税费率、低实际缴纳额,普遍违法变通,改为低税费率、宽税费基,严格依法缴纳。这样,由于把更多的人纳入了真实缴纳范围,扩大了社保覆盖的领域和人群,最后收到的税费也未必减少,还有利于公平竞争和增进法治。许多时候,少才是多。财政学上所谓的拉弗尔曲线,讲的就是这么一个道理。
二是所谓窗口指导。近年来政府精简和废止了不少繁文缛节,提高了办事效率,降低了交易费用,减轻了市场主体的麻烦和负担,这受到了普遍欢迎。但政府为了救火或为了提高自己办事效率亦或执行力度,又出台了许多不成文的窗口指导即行政干预,让人们无所适从,非常苦恼,但面对强势管理者,又敢怒而不敢言。现在一些部门说,他们准备要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但人们不知道过去他们的这些干预都是依据什么、从哪里来的,也不知道他们说的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是哪些,必要的又准备保留哪些,以后还会随时有什么新名堂。不合时宜的法规当然不好,但毕竟还算知道要去拜哪些佛,烧什么香。而这些来无踪去无影的行政干预则更厉害更无章法,让人更无所适从。
三是人大这样相对超脱的正规立法机构因缺乏资源因而自己不立法,大部分立法工作委托政府部门去做。立出来的法当然都是方便政府部门的,而不是从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角度考虑,实行起来政府机关怎么做都是他们的理,想整谁一整一个准。这样的机构,人坐在办公室里都有人上供,挡都挡不住。
一些原本与经济部门无直接关系的清水衙门,当然也不甘寂寞,抓住机会就挤进审批、发证、备案的队伍,随即也过得风光起来。制度扭曲造成过去公务员们正式收入很低,但家里名酒名烟名牌从不断档,隐性收入更无法统计。这些都成为腐败滋生不息的土壤。
营商环境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条是权力制约。不受约束的权力会被滥用,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不信任任何国家机器的原因。因此,法治的最后一道安全门是权力制约。没有权力制约的法规颁布再多,也不会是法治,而是人治。因为权力没有约束,今天可以这么说,明天又可以那么说,一切随自己需要,自己意愿,自己高兴,结果还是人治。
最高层说过:“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力有没有笼子就是法治与否的试金石。因为法是可以改的,条文也要人去解读。法治是当你认为办事、政策或执法不公的时候,还有说理的地方,还有不怕被打击报复、不怕被穿小鞋,能指望有人主持正义的地方。如果谁有权谁说了算,朝令夕改,你也没有什么办法,利益受损了也不敢吭声。有笼子也是关别人的,钥匙拿在自己手上。这当然就没有法治,也不会有稳定的营商环境。
因此,如果我们想有一个稳定的营商环境,就不能没有对权力的制约。而且其意义,也绝不仅仅在一个营商环境。因为营商环境不可能孤立存在,它是整个经济环境、司法环境、社会环境和政治环境的产物。社会主义在理论上是一个没有压迫,没有剥削,没有特权,人人平等和受尊重的理想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将这一理想变为现实,责任无比重大,使命无比光荣。
我们今天还没法像马克思设想的那样用人民的自我武装和直接民主自治管理取代国家机器,因而设计和发展完善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机制、制约制度,保证权力从上到下无一例外地装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更为关键和重要。实际上,即便是在古代中国,中下层官府及各级官员也不能为所欲为,其权力也还是多少受到制约的。
所谓没有权力制约主要是指对顶层权力没有制约。近代以来在权力的使用和制约方面,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最终解体以及我们自己过去的经历中,都有过惨痛的教训。社会主义国家诞生百年以来极为曲折起伏的道路充分说明,能否建立起对国家权力特别是最高权力的有效制约制度,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国家生死存亡的核心问题,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也是在共产党取得政权后,国家机器仍然需要长期存在的新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新发展的必然内容和要求。
“互联网+”知识产权方案出台 强化产权保护
编者按:近日,知识产权局印发了《“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将“互联网+”作为深化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改革的重要手段,深化改革措施,创新执法指导和管理机制,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的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中的作用,缩小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人力调查范围,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的影响。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近日,知识产权局印发了《“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了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的总体原则、目标和具体行动方案,被业内人士解读为“互联网+”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顶层设计。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五部分: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工作目标;二是主要任务,包括建设基础数据库、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等技术支撑体系,建立侵权假冒线索检测启动与推送、智能检测与人工判断衔接、涉外侵权假冒信息分析处理等核心运行机制,推进有关地方与单位、重点领域与环节的试点工作等内容;三是工作运行体系,包括对国家局有关部门与单位、地方局等机构、维权援助中心、保护中心与快维中心、咨询专家、志愿者等各方职责的划分;四是工作进度,各项任务要求两年内完成,分为研究与准备、开发与试点、总结与推广三个阶段;五是工作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投入实效、加强监督考核、强化信息安全、健全制度规范、加强宣传培训。
《方案》提出,将建设基础数据库。提取知识产权授权文件的核心信息,构建知识产权概要数据库。建立侵权判定信息数据库,为侵权判定提供人工智能学习基础。利用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数据库,为不侵权行为的筛查提供数据。建立动态的重点产品和服务数据库及相关市场主体数据库,提供用于侵权假冒比对的基本数据。
同时,将建立侵权假冒线索检测启动与推送机制。建立侵权假冒线索检测启动机制。来自国内外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通过当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或地方局等执法维权机构启动侵权假冒线索检测。执法维权机构可主动启动检测,针对本地优势产业的单个或批量侵权假冒线索进行检测。国家知识产权局结合实际需求,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知识产权的侵权假冒线索进行全国性检测。
业内人士认为,因互联网海量、即时、匿名等特点,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已很难发挥作用。“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加速推进,有利于线上知识产权侵权假冒治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促进线下源头追溯实现精准快捷,最终实现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效率显著提升,各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受到严厉打击。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今天,我们一起迎来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在这个为激励和保护创新而设立的日子里,我们需要思考如何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守卫创新中国发展。
千百年来,创新深刻地改变了我们的生产与生活。没有创新,世界将停滞不前;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将与我们渐行渐远。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实现了由被动到主动的“质”的转变,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生态系统也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立法上,相继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正在加紧著作权法的修改,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日渐完善;行政执法上,建立打击侵权假冒机制,努力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司法保护上,组建了知识产权法院和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实行跨区域审判。
一系列措施大大提高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和能力,再加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显著提高了全民知识产权意识,为创新中国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强力护航。有数据显示,中国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量连续7年位居世界第一;2017年,中国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受理量达到5.1万件,跃升至全球第二位。这些铁的事实,无疑是对刻意渲染和强化中国“山寨”“抄袭”刻板印象、以所谓“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为借口挑起争端的某些国家的有力回击,也在提醒国人转变观念,不要用老眼光看自己、不要自觉矮人一等。
但是,努力不能止于此。毕竟我国法治建设还在不断完善当中,知识产权领域的很多基础性工作也还有很大拓展空间。
我国将保护知识产权上升为国家战略已经十年,迈入又一个十年,必会将措施加码、力度加强、范围加大,继续有效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始终坚持对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主旨演讲中表示,今年中国将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善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这番表述,再一次向世界传递了中国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和鲜明态度。
当然,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同时,我们也希望在对外合作和国际贸易过程中获得对等的尊重。
全球化趋势不可逆转,国际分工日益细化,工业产品的国际化程度逐渐提高,哪怕一个小小的保温水杯都可能是国际合作的产物,这是不争的事实,也意味着知识产权保护的疆域正一步步扩大。特别是在“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的强烈信号下,竞争与合作的机会势必增多,知识产权利用和保护的任务势必更加繁重,对此,我们要有国际视野。我国历来在知识产权领域一视同仁,近年来裁定的很多涉外知识产权官司中,国外企业胜诉率高达八成,也说明了这一点。但是,当中国企业到国外申请专利或行使知识产权时,总会遇到一些阻碍甚至政策壁垒,缺乏对等保护。
属于我们的权利,牢牢抓在手里,绝不含糊;属于他人的劳动成果,理应予以尊重,取之有道。唯有如此,才能形成双赢的局面。我们要携起手来,筑牢激发创新热情、保护创新成果的坚强保障,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文化氛围,在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上继续探索新路。(经济日报评论员)
知识产权保护:开放的利器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国步履不停。在4月10日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重要主旨演讲表示,今年我国将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善加大执法力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充分发挥法律威慑作用,“我们鼓励中外企业开展正常技术交流合作,保护在华外资企业合法知识产权,同时我们希望外国政府加强对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
政策、立法双管齐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对此,外资企业有要求,中国企业更有要求”,习近平表示,“我们鼓励中外企业开展正常技术交流合作,保护在华外资企业合法知识产权,同时也希望外国政府加强对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近些年来,习近平多次公开强调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在去年7月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习近平直言,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
值得一提的是,相关部门还出台了一系列知识产权强有力的保护措施。例如,2016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从加大打击专利侵权假冒力度,提升专利保护的效率和质量等方面提出33条有针对性的措施,这是我国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围绕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出台的首份指导性文件。
“在立法方面,中国已形成高水平、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和实施细则的保护范围、保护力度和国际水平接轨。”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表示。
IBM(中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法律经理郑闽迦认为,中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带动了专利法、商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完善,“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逐渐掌握了运用知识产权的经验,出现了很多拓展国际市场的成功案例,如华为、中兴等”。
多领域创新“爆发”
实际上,中国知识产权在多领域的迅速扩张,甚至成为了别国挑起贸易争端的“借口”。今年3月,美国贸易代表处发布了对中国有关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相关的行为、政策和做法的“301调查”结果后,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备忘录,宣布将有可能对从中国进口的5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
在业内看来,美国对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的指责,忽略了这些年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的进步和成绩。中国商务部相关负责人此前也公开表示,中方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持续完善立法,不断加强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和交流,取得的进步和成效有目共睹。
数据显示,近些年中国在各领域创新进入爆发期。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国内居民发明专利申请数占全球 38%,居世界第一,是美国的1.9倍;国际科技期刊论文数占全球比重为 21%,居世界第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日前公布的数据则显示,去年美国企业申请注册国际专利为56624项,居世界之首,而中国企业申请数量较上年增加13.4%至48882项,超过日本升至第二位。
“这表明中国企业快速发展的势头,给海外的同类企业造成巨大的冲击”,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二处处长孙全亮表示,近年来,中国在通信、高铁等领域快速崛起,给海外同类企业造成压力,遭遇恶性竞争在所难免。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司长张志成直言,美方“301调查”报告指责中国在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和创新方面的做法是没有事实根据的,“知识产权应是世界各国之间创新合作的桥梁,而不能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大棒,更不能拿来用做遏制他国发展的武器”。
专利审查时间、成本待优化
尽管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法学博士管育鹰就曾撰文指出,有必要修改《专利法》以确立举证妨碍制度,大幅提高法定赔偿额、明确间接侵权责任。
“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下了很大力气,包括将商标和专利划归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统一管理”,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朱立新表示,与此同时,知识产权案件的侵权赔偿力度也逐年加强,不少法院会利用举证规则,突破现行法律规定上限,对侵权人判处数百万元乃至上千万元的赔偿金额,“此外,商标、专利的审查时间也大幅缩短”。
在朱立新看来,下一步相关部门可以在商标审查时间、成本方面继续推进优惠和便利,确保国内多领域知识产权继续蓬勃发展。“过去国内商标审查一度需要2-3年,目前已经缩短到8-9个月,建议未来尽可能缩短到6个月以内”,朱立新进一步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我国商标注册费用已经由最高800-1000元降低到300元,未来还有进一步下降的空间,注册权作品登记免费的推广范围也需要进一步拓展。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针对今后一段时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部署,申长雨透露,我国将引入惩罚性赔偿措施,加大对各类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同时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的“快保护”,就是要利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建设,实现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协调联动,提高保护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