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权合约
由于产权合约是企业合约中的最高合约,这一合约的受益人是受法律保护的企业终极所有者,因此是最具激励效应的途径和手段。一般来说,产权合约最重要的激励对象是企业投资者,即权益层。这种激励是通过强调产权持有人对企业剩余的索取权和控制权而实现,这正是产权经济学派所推崇的。在现代经济活动中,产权合约正被广泛地运用于对企业经营层和操作层的激励。对这两个层面的激励是这样实现的:
首先,产权不再以简单的现金或实物资本的投入数量来确定。人力资本的概念和理论使经营层和操作层凭借其技术、能力和经验等获得产权成为了可能。这种对企业经营层和操作层人力资本定价,并赋予产权的过程就是一个有效激励的过程。当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一些是直接授予,更多的是运用现代企业激励设计的创新手段,如针对经营层的“股票期权”、“激励期权”;针对操作层的“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经营管理层融资收购等手段,其根本目的是使企业经营与生产服务等人员能够持有企业产权,达到“持恒产者,有恒心”的目的。
其次,产权合约被分解成剩余索取和剩余控制两个子合约。在这样两个子合约中,企业产权被分割,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在不改变产权归属的情况下,通过合约的形式,分配给企业经营层与操作层一定的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构成对经营层和操作层的激励。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在这方面的创新已极为丰富,如虚拟股票计划、股票增值权、影子股票等都是在剩余索取方面以合约的形式,在不改变产权结构的前提下比照产权激励模式设计的激励措施。还有许多以企业业绩为基础的剩余分享安排,如业绩期权,经济增加值等等。
2.组织设计
相对于产权激励而言,组织激励是一种内部激励。其主要对象是经营层和操作层。一般可以从组织制度、组织结构和生产组织模式几个方面进行组织激励的设计。由于企业组织制度在各国公司法中或企业章程中都有较明确的规定,其可以弹性设计的余地小;现在最具激励意义的组织制度研究是关于“分享制”的讨论,分享制是指在不改变产权结构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制度的安排,让不包括企业投资人在内的企业相关人员享有参与企业剩余分配的权力,从而达到激励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的目的。但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成功的企业可以实证这一理想的激励型组织制度安排是科学有效的。这里主要就组织结构与生产组织模式两个方面来进行研究与讨论。
激励型组织结构创新的方向
(1)扁平化。在信息时代,传统的层级组织之所以僵化失灵,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它拥有庞大的中层。实际上,中层的膨胀部分是取决于在传统技术条件下组织规模扩大的相应举措,部分是由于组织各层次对增加下属、扩大管理控制权的自身需要。信息技术的发展已使得庞大的中层显得越来越不重要,通过减少层级组织的层级,对传统的中层进行削减和瘦形,将会使传统组织中高耸的金字塔结构扁平化,这能增加组织的灵活性,更便于激励与控制的实现。
(2)合作。传统组织设计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分工和专业化。通过分工提高工作效率的思想来源于亚当·斯密。亚当·斯密认为:“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更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这一结论在当时的劳动生产力水平下是正确的,甚至可以说,它在工业社会中具有相当大的普遍性和有效性。但是,并非所有的分工都会带来生产效率的提高,而且,过多与过细的分工还会导致组织生产的非效率。从激励角度看,这种非效率可能来自对单调工作的厌倦、工作的疲劳与压力等。分工过度也使协调的成本越来越大。伴随着知识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产品与服务中的知识含量越来越高。知识产品的生产和服务的提供越来越表现为一种合作的结果,而不是分工的结果。
(3)以人为本。在传统的组织中,是按照这样的一种逻辑来组织生产的:根据环境因素来确定组织的发展战略,根据环境的发展战略来构建组织的结构,设立相应的职位,并赋予一定的职权,然后,再根据各职位对人员能力和素质的要求来聘任相应的员工。但这种方式的弊端已经越来越严重地表现出来,即员工是被动地被安排从事某项工作,不能发挥出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在知识经济中,知识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人是知识最重要的开发者和载体,也是知识转化为生产力的关键环节。
因而在组织结构的设计与调整中,必须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考虑改善和提升员工的需求,促进员工的沟通与合作,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在此基础上的模拟分散管理、事业部及超事业部结构等就是沿上述组织结构创新方向而设计的。超事业部是在传统的M型结构基础上,在总部和事业部之间增加一个管理层级,称之为执行事业部或超事业部。超事业部实际上是在分权基础上实行必要的集中,由超事业部对几个相关的事业部进行统一的领导,整合几个事业部的力量,充分利用几个事业部之间的资源共享和资源优势互补,在开发市场和开辟市场等方面,激发各单位互助的愿望,进行互助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