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在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同时,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按照竞争中性原则,打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认真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纾解中小企业困难,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充足市场空间。不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
(二)主动服务中小企业。进一步深化对中小企业的“放管服”改革。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企业注册登记、注销更加便利化。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动服务企业,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要“一企一策”给予帮助。
(三)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寓监管于服务之中。避免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和金融机构去杠杆中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深入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坚决保护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严格禁止各种刁难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问责追责。
三、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一)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加大再贴现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将支小再贷款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含新型互联网银行)。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
(二)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债券发行机制,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采取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经营正常、面临暂时流动性紧张的民营企业合理债券融资需求。探索实施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鼓励设立市场化运作的专项基金开展民营企业兼并收购或财务投资。大力发展高收益债券、私募债、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创新创业企业专项债券等产品。研究促进中小企业依托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特许经营权等进行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发挥知识产权增信增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开发续贷产品。
(三)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为主业突出、规范运作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深化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改革,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推进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完善创新创业可转债转股机制。研究允许挂牌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落实创业投资基金股份减持比例与投资期限的反向挂钩制度,鼓励支持早期创新创业。鼓励地方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等专业化基金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对存在股票质押风险的企业,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研究制定相关过渡性机制,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采取防范化解风险措施。
(四)减轻企业融资负担。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满足进出口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加快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担保机构逐步取消反担保,降低担保费率。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相关费用无法减免的,由地方财政根据实际制定鼓励降低取费标准的奖补措施。
(五)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研究放宽小微企业贷款享受风险资本优惠权重的单户额度限制,进一步释放商业银行投放小微企业贷款的经济资本。修订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适当放宽考核指标要求,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夯实对小微业务的内部激励传导机制,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完善绩效考核方案、适当降低利润考核指标权重,安排专项激励费用;鼓励对小微业务推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措施;细化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管理,完善授信尽职免责规定,加大对基层机构发放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贷款的激励力度,提高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占比;提高信贷风险管控能力、落实规范服务收费政策。
四、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一)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落实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引导地方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进一步降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政策门槛,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地方给予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同时推进相关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落实金融机构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二)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加快推进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支持中小企业吸纳就业。
(三)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各级政府要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提供便利,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研究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采取预算预留、消除门槛、评审优惠等手段,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
(四)充分发挥各类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推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走市场化、公司化和职业经理人的制度建设道路,使其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在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大力推进国家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的实施和运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产业领域优质企业融资。
五、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一)完善创新创业环境。加强中央财政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加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调整完善科技计划立项、任务部署和组织管理方式,大幅度提高中小企业承担研发任务的比例。鼓励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资源,围绕创新链、产业链打造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创新网络。推动专业化众创空间提升服务能力,实现对创新创业的精准支持。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搭建网络管理平台,建立高效对接机制,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和实验设施向中小企业开放。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共建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特色载体。
(二)切实保护知识产权。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违法成本,保护中小企业创新研发成果。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开展专利导航,助推中小企业技术研发布局,推广知识产权辅导、预警、代理、托管等服务。
(三)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支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研究制定专精特新评价体系,建立动态企业库。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基础,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专项工程,打造一批融通发展典型示范和新模式。围绕要素汇集、能力开放、模式创新、区域合作等领域分别培育一批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引领制造业融通发展迈上新台阶。
(四)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服务。推进发展“互联网+中小企业”,鼓励大型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发展适合中小企业智能制造需求的产品、解决方案和工具包,完善中小企业智能制造支撑服务体系。推动中小企业业务系统云化部署,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中小企业推进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推动低成本、模块化的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在中小企业部署应用。大力推动降低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宽带专线接入资费水平。
六、改进服务保障工作
(一)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规范中介机构行为,提升会计、律师、资产评估、信息等各方面中介服务质量水平,优先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咨询、创业辅导、技术支持、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和培育。搭建跨部门的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及时汇集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创新创业、财税金融、权益保护等各类政策和政府服务信息,实现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一站式服务。建立完善对中小企业的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
(二)推动信用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名录,积极推进银商合作。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小微企业名录,建立完善小微企业数据库。依托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开发“信易贷”,与商业银行共享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以及纳税、社保、水电煤气、仓储物流等信息,改善银企信息不对称,提高信用状况良好中小企业的信用评分和贷款可得性。
(三)重视培育企业家队伍。继续做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提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健全宽容失败的有效保护机制,为企业家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完善人才待遇政策保障和分类评价制度。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企业家参与制定涉企政策,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树立优秀企业家典型,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四)支持对外合作与交流。优化海关流程、简化办事手续,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深化双多边合作,加强在促进政策、贸易投资、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中小企业交流与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鼓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协会等探索在条件成熟的国家和地区设立“中小企业中心”。继续办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境内外展览展销活动。
七、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一)加强支持和统筹指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在政策、融资、营商环境等方面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存在问题的调研,并按照分工要求抓紧出台解决办法,同时对好的经验予以积极推广。加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组织领导、政策协调、指导督促作用,明确部门责任和分工,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政策落实。
(二)加强工作督导评估。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工作的督导,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各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
(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宣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强调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表彰中小企业发展和服务中小企业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让企业有更多获得感和荣誉感,形成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营商环境
原标题: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在行动)
——专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重申了我们党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一贯立场,充分肯定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作出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部署。
在我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见证者和有力推动者。作为国务院新设立的负责市场综合监管和综合执法的直属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记者采访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减证照、压许可”,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加公开透明便利的准入环境
问:围绕百姓经商创业的难点痛点,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采取了哪些措施?
张茅: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牢牢把握“两个毫不动摇”的基本方略,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激励创业创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先后实施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认缴制、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等一系列改革,推动市场准入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革;推进“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多证合一”改革,以“减证”促“简政”;全面推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产品准入改革提速;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制度改革步伐加快;知识产权注册便利化水平不断提高,在降低企业进入市场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创业就业和民生改善。
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有市场主体1.06亿户,前9个月新设市场主体1561.6万户,同比增长10.4%,日均新设市场主体5.72万户,日均新设企业1.84万户。其中,个体私营主体数量占全国市场主体数量的95%,并已成为吸纳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从业人员已经达到3.6亿人,提供了我国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和90%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
问:为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
张茅:下一步,我们要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重点,全面推进企业准入、产品准入、药品和医疗器械准入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优化营商环境,便利民营企业投资创业。
一是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改革。二是大幅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三是进一步深化产品准入制度改革。四是进一步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审评审批改革。五是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注册便利化改革。年底前实现向全社会公开商标数据库,商标注册审查周期缩短至6个月。
强化竞争政策实施,建立规范统一的市场监管规则,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市场监管总局将如何落实?
张茅:我们要围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目标,健全竞争政策体系,坚持竞争中立原则,即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实行规则中立、税收中立、债务中立,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加大竞争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问:市场监管总局将采取哪些措施为民营经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张茅:一是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在2018年底前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完成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自查,并向全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019年修订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
二是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高综合执法效能。按照构建统一、权威、高效市场监管执法体系的要求,整合监管执法队伍、理顺监管执法职责、明晰监管执法规则,提高监管执法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实现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全面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强化反垄断执法。以反垄断执法机构整合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优化执法机制,查处重大典型的垄断案件。在2018年底前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的内容,查处并公布一批行政垄断案件,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健全保护中心运行与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机制,提升企业海外维权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在2018年底前制定出台对网购、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实施办法。
优化政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为民营企业创造健康和谐的发展环境
问:作为民营企业政务服务的提供者,市场监管总局下一步将推出哪些具体措施优化政务服务?
张茅:要着力树立科学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继续大力查处涉企违法违规收费,以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一是以涉企收费为重点,深入整治违法违规价费行为。部署小微企业收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督促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对小微企业停征、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政策,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政策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二是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专项治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整治“红顶中介”,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的情况。
三是积极推进“互联网+市场监管”。深化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逐步实现无纸化智能化。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全国统一验证管理,拓宽跨领域联网应用范围。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年底前制定出台企业注销指南,优化业务流程,探索建立全流程一体化企业注销登记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四是要发挥标准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健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基础技术服务和支撑。大幅提升标准水平,5年内实现部分新兴领域技术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标准布局更加合理,新兴产业标准占比显著扩大,推动建立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规范和完善现行产品认证制度,在2018年底前将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种类再取消或改为以自我声明方式实施达10%以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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