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项新法中,青苗法的实质是官办农业金融。王安石有基层工作经验,他在浙江做县令,看到小农的破产往往在青黄不接的时候,青苗长出来还没有成熟,旧粮已经用完,上下两季接不上,农民只好去借高利贷,富商囤积居奇,借机盘剥,利率高达100%到200%,农户无力还债,典当土地以至于破产。王安石设想用官办金融取代高利贷,以解农民的燃眉之急,真是个替贫下中农着想的好官。当然,保小农的终极目的还是为了保国家财政。政府在春播时发放贷款,官定利息20%,秋天收获季节敛取本息。用今天的标准衡量,20%是高利贷了,但和100%的市场利率相比,农民得到很大的优惠。这个用心良苦的顶层设计为什么在实践中碰了壁呢?
政府房贷款,本金哪里来?王安石瞄上了国家的粮食储备。储备粮本来是作为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用的,遇到天灾,粮食歉收,农民离家外出寻找生计或者乞讨,变成流民,威胁社会稳定,所以历代王朝都储备粮食用于赈济灾民。王安石盘算,粮食存在仓库里平时也没用,何不拿来当本钱放贷,既帮助了农民,政府还赚取了利息收入,这不是双赢吗?
动用国家的粮食储备,当然不许亏本,官员在发放青苗钱时,一定要判断农户的信用,也就是欠债不还的风险,但官员根本就不知道怎么去做。于是王安石下达更为具体的指令,让官员下去清点农户的财产,从富到贫分成几级,用农户的财产作为抵押来放贷,根据财产多寡决定信贷数量。听起来又是一个完美的顶层设计方案,但在实践中变了味道,富农贿赂官员,虚报资产,骗取官方的低息贷款,然后按市场利率转贷给贫户。贫农没有什么财产能做抵押,从政府那里借不到钱,真有急需,只能从富裕农户那里借,而富户一转借利率就不是20%了。反对青苗法的大臣上书皇帝,说富户转贷或者担保的贷款利率实际是80%到100%,和市场上高利贷没差多少,农民没受益,政府的利息收入也只有20%,倒是官员和富豪从转贷中大赚了一把。
青苗法在执行中弊端丛生,推行不下去了,于是王安石派出41位朝廷大员分赴各省督导(各位听着是不是耳熟?),强行摊派,搞得下面鸡飞狗跳墙,朝廷上一片反对声,闹得皇帝不得不出面,下诏禁止强行贷款,坚持自愿原则。然而自愿的结果就是贷不起的仍然贷不起,能贷到的利率跟市场上的差不多,最后获利的还是经办官员和豪门大户。连盛赞王安石的梁启超在八百年后也承认,政府办不了金融,金融只能靠民间来办。
“市易法”用官办的批发、零售网络替代市场,由官员到丰收地区低价购买粮食,运到歉收地区,增加那里的供应,平抑粮价。但像青苗法一样,市易法也面临难以克服的信息问题,官员并不知道哪里丰收,哪里歉收,他们依靠商人提供信息,或者委托甚至雇用商人经办,结果又是官商勾结,从中牟利。为什么官员不能学学商人,四出调查研究,了解各地粮食供应和需求的情况呢?因为官员没有足够的激励。商人积极寻找供需缺口,倒买倒卖,赚钱归自己,官员这么做得不到任何好处,谁愿意吃这个苦、受这个累啊?王安石设计的所有新法都绕不过信息和激励这两个问题,青苗法和市易法也都栽在这上面。
官员和宰相的激励不一致,宰相要安邦定国,名垂青史;官员只想升官发财,封妻荫子。皇帝、宰相变法的目的是抑制豪强,而豪强正是大小官员,他们怎么可能拥护和推行新法呢?宋神宗发现了这个问题,说为什么士大夫都反对变法,而不问新法对百姓有什么好处呢?守旧派大臣文彦博反问:皇上您和士大夫共治天下还是和百姓共治天下?话说得很直白,你到底应该以谁为重。变法伤害官员的利益,依靠官僚体系推动改革,本身就是个悖论,他们不会有积极性。
依靠官僚体系变法,失败的第二个原因是信息不对称。若想执行王安石的国家社会主义新法,要求负责具体事务的官员掌握足够的信息,青苗法需要每个农户的生产和财务信息,市易法需要各个地区、各种物品的生产和消费信息,现代的行政官僚体系都做不到,别说技术落后的古代了。更糟糕的是,官僚体系还制度性地扭曲信息,阻塞信息的传递,下情不能如实上达。面对众人攻击青苗法,宋神宗的头脑还比较清醒,认为这些人有自己的政治目的,不予理睬。但当退休宰相韩琦上书时,宋神宗高度重视,韩琦已经退休了,他说青苗法的坏话应该没有政治或利益动机。神宗于是派了两个心腹太监下去调查清楚,这两位接受任务后就琢磨开了,深知皇帝信任王安石,正锐意变法,“拗相公”宰相对不同政见者的打击也毫不留情,如果说青苗法不好,像彭德怀写万言书,会有什么后果?两个太监思前想后,回来写了一个报告,声称青苗法深得人心,百姓大悦。宋神宗一看,坚定了推行青苗法的决心,实际上是被揣摩上意的太监误导了。你不能说太监滑头,他们是理性的,如实禀报恐怕没有好果子吃,宁可犯欺君之罪,也不给皇上真实信息。非理性的是制度,非理性制度下的理性行为看上去就显得荒唐。这样的事在中国历史上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上一世纪“大跃进”时期,下面谎报亩产万斤,出身农民家庭的毛泽东居然相信了。
依靠官僚体系变法,不能成功第三个原因是缺少新的社会共识。更改祖宗之法,必然触及祖宗树立的正统意识形态,动摇原有社会共识的基础。除了显示新法的实际效果,变法者很难证明其政策的正确性,很难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同和拥护,而由于上面所讲的信息和激励的问题,新法又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不能发展经济,做大蛋糕,而只是利益的重新分配,把豪富利益的一部分转移给小农,把高利贷和商业利润转移到政府手中。有人受益但也有人受损,搞不好是有人受损而无人受益,变法就不可避免地转化为政治斗争,没有民间的支持,变法成功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了。
讲到这里,我们对比商鞅和王安石做一个小结。这两个改革家在人品、能力和权威上没有实质性区别,变法的性质则截然不同,商鞅变法是突破式的,而王安石变法是修补式的。王安石变法完全依靠官僚体系,商鞅依靠平民和农民,邓小平依靠农民、城镇居民和企业家。王安石变法是纯粹的顶层设计,商鞅和邓小平的改革则是顶层放开加上基层创新。王安石变法的实质是官僚、商人、高利贷者、农民之间的利益重新分配;而商鞅和邓小平的改革增加了产出,提高了效率,大体做到了有人受益而无人受损,得到社会各个阶层的支持,变法成功,新制度得以存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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