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发出紧急通知,全国各地上访被拘留过的,可以起诉当地公安局,公安部也有行政起诉样本,有行政复议样本,紧急转发,不相信的访民自己可以去公安部领起诉样本。中国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说:截访就是架空中央行为,司法机关必须严惩不贷!
我们知道,作为一个14亿人口的大国,特别是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今天,各种矛盾的出现是十分正常的,一些矛盾在当地难以得到处理,向上一级反映也是合法的渠道,可我们的一些地方官员在错误的政绩观指导下,未能很好地解决群众的问题而引发群众与政府间的矛盾,却又不愿意将本地的问题暴露出去,就一味地采取“截访”、“控访”措施,甚至威胁上访者,从而激化上访者和政府间的矛盾。换句话说,“截访”、“控访”的力度越大,说明地方的心里就越是有鬼。
出现“截访”问题,也证明了当前群众上访的渠道极不顺畅,群众的一些问题难以解决并且没有说话的地方。据说北京有个著名的上访村,《南方周末》还曾对此进行过报道,租住在该村的全#各地上访者不在少数,有的已经在那里住了十几个年头,虽然这里环境恶劣,但生活费用低廉,上访者普遍过着赤贫的生活。可以肯定,这些长期上访者中,绝大多数都是有冤情的,否则谁会去受那个罪?可在地方普遍“截访”、“控访”的情况下,还有如此之多的人长期住在#京上访村等待有关信访部门接待,说明这些部门的信访接待机制还存在着较多的漏洞,没有真正达到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百姓排忧解难的目标。
目前人民群众有冤上告到中#央,中#央都是转回当地查处,这样的信访制度,中#央无形中变成了乡匪村霸的保护伞,致使乡村官员乡匪村霸有恃无恐地欺压百姓。有些地方官员说道,你别说告到中#央,你告到联合国去我也不怕,最后还得转回来当地查处。信访,应该是群众和政府沟通的一座桥梁,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件利器。“截访”则正好与国家设立信访机构的初衷格格不入,也是架空中#央的行为,建议国家司法机关对“截访”者给予限制,追究截访者的刑事责任,必须严惩不贷。期待“截访”现象尽快消失。对上访者“截访”不但花费巨大,还造成了矛盾的积累,堵塞民意通道。只要能以“权为民所用”的真情认真去工作,不是“截”而是“护”,不是“堵”而是“疏”,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央视网也公开表态了:既然上访是制度赋予民众的权利,那就让他们去访,交由上级部门裁决。这也不失为最终化解矛盾的方式。相反,地方如果一味想着截访捂盖子,甚至有时候牺牲原则想要妥协换一时平静,反而可能引发更多的上访隐患。不管上访的理由是什么、地点在哪里、动静有多大,最终的处理一定是要透明依法的。尽可能地把所有案件都纳入到司法的渠道中,通过司法解决,实事求是、依法办事,这样各方才不会把上访神秘化、敏感化,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陈裕咸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谁伤害老百姓就等于伤害党自己,对违法“截访”人员必须严惩不贷。政府应该把大量维稳的人财投入到为老百姓生活上,化解社会矛盾,国家才能稳定发展,人民才能幸福生活,党的政#权才能长久。
一把手任性滥权、恣意妄为,怎么破?
梳理近年来全国各地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不少被查处党员干部落马前是地区、单位或部门的一把手。在一些典型案例中,部分一把手俨然成了“一霸手”,专横跋扈,为所欲为。一把手权力失控,固然有其理想信念不坚定的主观原因,但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督,同样是一把手腐化堕落的重要原因。
前不久,贵州省召开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该省被查处的一把手任性滥权典型问题,为参会的400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打“预防针”。会议指出,要加强党内监督,统筹用好各类监督,切实规范权力运行,不断提高制约监督实效,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是从严要求,更是关心爱护。一把手权力任性有什么样的表现,如何确保权力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一把手任性滥权、恣意妄为,严重破坏政治生态
“有的对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置若罔闻、自行其是;有的肆无忌惮破坏民主集中制,不把制度、法律、程序、规定当回事……”警示教育大会上,贵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夏红民点出这些被查处一把手任性滥权的表现,剖析了他们违纪违法的思想根源和教训警示。
梳理近年来全国各地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不少被查处党员干部落马前是地区、单位或部门的一把手。在一些典型案例中,部分一把手俨然成了“一霸手”,专横跋扈,为所欲为。
某县县委原书记信奉“脱贫攻坚费时费力出不了成绩,只有搞项目建设才能彰显政绩”,不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反而盲目举债,把精力和资金集中到修建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上,造成严重后果;
某单位一把手以“功臣”自居,唯我独尊、权欲膨胀,热爱耍特权、耍威风,培植个人势力、搞亲亲疏疏,甚至利用职权排挤、打击他人,给所在地方、单位政治生态造成恶劣影响;
某企业原董事长把企业各项审批权牢牢抓在手中,大搞“家长制”“一言堂”,利用职务谋取私利,大搞政治攀附、拉拢腐蚀干部,破坏企业政治生态……
佛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梅河清认为,结合该市近年来查处的案件看,当前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还表现为“三少三多”:明目张胆、肆无忌惮牟取私利的情况少了,但借“合法”程序当外衣,玩弄手段、掩人耳目的情况较多;个人直接说了算的情况表面上少了,但是打着集体研究的幌子,行个人专断之实的情况较多;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收受钱物、索贿受贿、买官卖官的情况少了,但任人唯亲、站线排队、打招呼找关系的情况较多。
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用钱“一支笔”、项目“一手抓”,于是独断专行、公权私用、买官卖官、权钱交易、规避监督……这是不少违纪违法一把手的腐败路径。
一把手权力失控,固然有其理想信念不坚定的主观原因,但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督,同样是一把手腐化堕落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加强制约监督,管住一把手权力,确保权力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推动上级一把手抓好下级一把手
一把手对一个单位、一个地区的工作起着统领全局的关键性作用,肩负把方向、谋全局、抓大事的重任,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从已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一把手位高权重,一旦出问题,最容易带坏班子、搞乱风纪。
“从某种意义上讲,一把手事实上直接影响着其他成员的政治前途和切身利益。”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下级乃至于同级其他班子成员难免会产生依附权力、畏惧权势等心理,一把手本人则容易滋生特权思想和作风问题。更重要的是,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往往无法抗衡一把手的口头指示和批示要求,难以对其形成有效制约。
从以往查处的一把手案例来看,除了丧失理想信念、淡忘宗旨意识等主观因素外,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上级监督离得远、同级监督偏软偏弱等问题,是一把手监督难的重要原因。此外,有的一把手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差,对监督持排斥态度,也增加了监督的难度。
上级监督离得远,就要拉近监督距离、压实监督责任。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指出,推动上级一把手抓好下级一把手,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明确,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上级一把手必须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明确的12项责任,在严于律己、作出表率的同时,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敢于亮剑,敢抓敢管,多过问、多提醒,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实抓细抓具体。同时,纪委除履行监督专责外,还须强化协助职责。要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层层传导、层层落实,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理念和思路深化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强化对下级党组织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同时,要健全对一把手的监督制度,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制度,推动民主生活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落实到位,集体讨论事项必须将每个班子成员的发言与态度记录在案。建立领导干部插手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对违规过问下级有关事项如实登记和问责。
在探索中织密监督网
“通报中的案例,既是一份沉甸甸的反腐‘成绩单’,也是一份问题‘提示单’。”贵州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把手是一个地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风向标,其任性滥权最容易产生连锁反应,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严重损害地方和部门的政治生态。
基于这样的认识,贵州省纪委监委聚焦一把手任性滥权问题,利用近年来全省查处的一把手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分析原因表现,讲透违纪违法者思想根源,要求全省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把自己摆进去,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贵州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关键少数作为日常监督重点对象,综合运用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多种形式,提升监督实效。
不止是贵州省,多地结合各自实际,紧盯一把手这一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不断探索创新机制制度,在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广东省创新述责述廉方式,将述责述廉和提醒谈话这两大党内监督手段相结合,探索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该省纪委监委明确,述责述廉的内容“讲问题的部分不少于30%,并且不能挑一些不痛不痒的问题泛泛而谈,要有针对性”,对现场测评满意率较低,不如实报告问题及报告问题不深入、不具体的述责述廉对象,由分管省领导或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等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述责述廉后约谈压实了各级党组织一把手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层层传导了压力,督促上级一把手监督下级一把手,将对一把手的监督真正落到细节、落到实处。”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施克辉说。
海南省要求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综合运用谈心谈话、检查抽查、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巡视巡察整改等方式,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
“上级一把手要通过各种方式,多了解下级一把手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对下级一把手问题的反映,发现苗头倾向的要立即敲敲警钟,提高下级一把手接受监督的思想自觉,有问题的要及时批评教育直至采取组织措施。”海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为破解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广东省佛山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若干意见》,推出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等措施,强化对一把手的决策监督,要求“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集体研究,一把手不能以现场办公会、招商引资会、文件圈阅等形式决定,召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工作时,一把手应末位表态。
约束一把手权力,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职责定位,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纪委监委统筹派驻监督力量,以区级机关部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为切入点,聚焦专项工作和关键少数,开展联合随机交叉监督。在监督中,各工作组要求被监督部门提前上报“三重一大”事项,根据部门职能和权力运行特点,列出现场监督检查要点,靶向开展监督。各工作组还结合监督检查部门和具体事项,采取个别谈话、走访调研、查阅资料、核对账册等方式,对各部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方位“体检”,并汇总分析所发现的问题,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该区纪委监委负责人介绍:“这种监督模式一方面可以督促严格落实党组会议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发表意见等要求,提高‘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加精准高效地发现问题,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防范部门权力运行风险。”
对于一把手而言,更应当提高认识,在加强自我监督和约束的同时自觉接受监督,乐于接受监督,把监督视作最大的关心、最好的保护、最真诚的帮助。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国的小企业基本上被“苍蝇”搞死
我是全国工商联农产商会的代表,北京金百瑞果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蔡晓鹏。主营小浆果的种植、加工、销售。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有40余年党龄;曾在商业部、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农业部任职。82年~84年工作于9号院杜老麾下。90年代辞职务农,现已退休,在帮年轻人把握企业方向,保驾护航。
我和娃哈哈宗总、伊利陈总和其他企业家、商会领导们的感受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娃哈哈、伊利是中国食品饮料行业的龙头老大,处在金字塔高端。我代表的则是处于产业链低端的广大从事农业和食品行业的小微企业。我们日常面临的多是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属于老鼠、苍蝇、跳蚤、小贪小腐的那一类。但正是这类直接面对企业的“小鬼”,经常扮演着企业杀手的狠角色:他们作为政府和法律的代表,直接掌握着决定企业生存发展、关系企业数十万、数百万、数千万、数亿财产灭失与否的审批大权而不受第三方监控和法律约束。一旦不能公正执法、以权谋私,给民企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的破坏性负面影响非常严重。不幸的是,广大小微民营企业经常被不公正执法管制仍是当前治权不良不善的主要面。
我谈三点感受和意见:政风有明显好转
我很高兴直接感到“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简政放权、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下,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明目张胆、大张旗鼓、疯狂劫掠、侵害、骚扰民营企业的“贼盗”行为已有明显收敛。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鬼子进村的少了。如我在北京远郊县一个乡镇的树莓果园,2003年~2012年年间,每到采果季,各级有关或无关部门的政府公职人员以各种由头,或携亲友、或陪领导,像苍蝇一样嗡嗡而来,白吃、白玩、白拿,如入自家后院。我在北京近郊县的一个果品加工厂,2010年~2012年每月都有几拨自称市属各区县质检部门的无证检查执法人员“流动抽检”。有时2人,有时1人,有自称北京市局的,也有其他区县的。每拨来人都以所谓“抽查样品”为借口,挑选价值几千、上万的成箱高质商品,装满小车后备箱后扬长而去,连白条都不开。工厂曾向区主管部门质询投诉,答复是“上级有内部指示,市属及各区县工作人员,都有跨区抽查、取证的权利。”2013年我公司的果园基地停业转河北了;来工厂敛货的外区县执法人员也有所锐减。以前每年几十拨,白拿货二、三十万,现在也就10来拨白拿货仅10万余元。
二是半夜鸡叫的白吃党行为大大减少了。以前凡各关联单位的基层公务人员、协管人员,逢年过节就不停打电话。无非是要红包、要礼品、要宴请、要旅游、要美容、要小姐,五花八门。公司专门安排两位副总负责此类公关应酬,非常辛苦。这两年这类公关应酬开支有明显减少,原来每年五、六十万费用的支出,现在约减少到二、三十万。
三是公然拦路抢劫的“土匪”少了。2008年10月,我的一个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从北京西部的一个区转迁至东部一个区就地筹建新工厂。没料到开发区税务所上下串通,硬不给办税务登记转移手续。税务登记是申报水电、环保、消防报批手续的前置条件。这些手续,又是申报QS认证审批的前置条件。西部这个区的税务死卡不放的直接结果是迫使工厂竣工一年多了,还没法进入审批程序,只能停业待转。在此期间,税务员和当地税务稽查大队勾结,无端查封公司账簿,冻结了企业账号(虽然当时公司厂房还在建设,没有任何经营活动,也没有购买发票)。面对税管人员公开敲诈勒索,企业最后托关系私了:付了5万元“红包”,才批准办理转迁手续。2012年,企业预算投资100万,在朝阳区三里屯soho底商搞一个小浆果水吧连锁示范店。20平米的铺面每年租金60万。结果环保、消防、食品卫生三项许可证下来花了11个月,暗含红包10万。等批下来时,房租、人工、装修花了80万,加上行贿10万、减去原料设备、包装购进,还未正式开业100万全打水漂了。迫得企业只能关张歇业。基层单位小吏主要索贿方式是消极怠工“不作为”:他们明知道业主每日扛着高额房租、人工费、承受力有限,就以各种理由或拒受理或借口不来现场审查。迫得企业只能千方百计疏通关系、请客送黑钱。我概算一下,仅三里屯Soho几百个底商每年被三个部门基层小吏吃掉的黑钱高达几千万之巨。小吏大贪,可见一斑。
四是寻眦敲诈勒索、滚刀肉式的地痞流氓行为少了。我在北京范围内亲自参与处置的这类行为曾有:某区“节水办”人员以厂区一水龙头滑丝,一分钟渗水超过七滴为由,开口罚款2万;某区“环保局”人执法员以弃用多年的取暖锅炉烟囱有灰尘为由,开口要罚款10万元;某区“城管”人员以在工厂围栏内侧张贴招工告示影响市容为由,开口要罚款1万;某区“工商局”人员以企业注册资金第二批注入时间延误一天为由,开口要罚款30万;某区“消防”人员以消防器材不合格为由,开口要罚款3万;某区“环卫部门”以垃圾清理不规范为由,开口要罚款1万。企业处理方式的唯一选择是“花钱消灾”。比如,将每年更新消防器材的业务包给消防人员指定企业;将垃圾清理包给环卫人员指定企业。请客送红包,帮办私人事务,更成为企业对公职人员的应尽义务。虽然有些领域,如工商登记改革,公民出境审批简化改革都受到社会好评。但在行政审批领域,权力资本化运作和寻租仍占主导地位。
两大重灾领域:三农转移支付和食监领域
前面发言的企业家们重点阐述了征地拆迁、基建审批、政府采购、招投标、药品定价、政府财政扶持、食监审批滥权等领域的严重恶政问题。从农业和食品行业角度,补充汇报两点意见。 第一点:“三农转移支付”已成为高腐领域。
三农转移支付,每年涉及1万多亿的资金,分由发改委、财政、农业、林业、科技、国土、扶贫、工信、商务部、供销社等各部门和中央、省、地市、县四级政府管辖。多龙治水、众马分肥,多头、多层审批的体制弊端过甚。我以以往经验为据,归纳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自肥型。如林业总局某区北京某部后勤基地以树莓科技示范项目为由,自批自审自用,套取财政资金3000多万元,用于机关农业后勤基地建设。
二、亲友特惠性。如河北某树莓种植某小企业,建园不到300亩,2010年-2014年前后得到多次财政扶持补助款288多万,约1亩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负责人的亲属是该县分管农业副县长,发挥了财政资金整合拍板作用。
三、关联交易型。
四、中介洗劫型。前几年我们在延庆的500亩的示范果园拟申请市、县设施农业财政补贴,多次未果。后与审批方有关联的中介提出返点50%的条件,太苛刻,中止。围绕“三农转移”项目申报已形成社会中介、咨询大产业。报酬分为拨款额15%~70%。这种中介和审批者之间的关系,类似律师和法官之间的关联交易关系。
五、吃工程返利型。前几年延庆县曾给了我公司500亩示范林节水灌溉的财政补贴指标。但乡镇水利主管部门,以由他们所指定人承包工程为拨款前提。所开价工程费是合理市场价的3倍,企业不仅享受不了实惠,还要支付工程本身数倍的倒贴款。只能放弃了。
六、张冠李戴型。2003年我公司在延庆县租赁了退耕还林地500亩种植树莓。按政策规定可享受国家生态林财政补助八年和地方经济果林种苗补助。两项补贴相加近百万元。但直到2013年退租,这些补助款由谁领用不得而知。
七、坐地套利型。2012年,延庆县下拨一批干鸡粪支持企业;经办人以每袋20元现金返点为条件(市场价50元/袋)。共20吨,返点8000元。真是鸡屎也要刮层油。
八、官夺民产型。2003年,延庆某家葡萄科技型民营企业,申报成功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戴帽项目900万。下拨县里后,县政府指定由县属果树中心切了600万,只拨给项目主体300万。该企业用此资金又自筹200万,建了3000平米冷库和1500平米科技楼。2013年,县政府以其它项目需要为由,以区区20万补贴费,征收强拆了冷库。(县里虽承诺补偿建新冷库赔偿,至今没有交付)。还以不给已竣工科研楼颁发竣工证为手段,逼迫业主将价值2000万的新楼以50万低价转让给县政府指定的收益单位。我企业作为冷库投资方之一,在官府强征强拆中直接损失80余万。
建议中央和国务院考虑:支农及其它商业性项目财政转移资金,实行拨改贷,重点项目可予贴息扶持;使财政资金可再循环再投入,实现倍增效应。
第二点:食监领域逆向“改革”--“繁政集权”,公权滥作为和不作为严重失控;尚未出台有效政策法律节制滥权,更无政企沟通法定机制。举证如下:
一、前置审批环节所需文件涉及十八个部门、400多项:
工商、税务、法人代码证、商品条形码、产品标准备案、商标注册、消防、水质检测报告、计量器具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环保审批文件、乡镇政府审批报告、食品检测工培训证书、员工健康证书、原辅料质量检测证书、食物质量检测证书、所有供货企业全套资质证书及生产许可证、机械设备清单、机械设备供货商资质全套文件、厂房平面图全套产品、工艺流程图全套、质量管理文件全套、检测仪器清单全套、生产记录全套、出库清单全套、销售记录全套、顾客投诉及处理记录全套、平面空间质量检测(温度、湿度、)全套、设备检修记录全套、生产设施清洗记录全套、员工考勤表全套、计量仪器检测记录全套、产品从原料到出库各环节流转出账全套等等。每一项产品审批涉及十八个部门。娃哈哈宗总说,达420多项文件、几千万个数据。
二、审批关卡越来越多、时限越来越长:
我公司的一个果品加工厂,2008年投建,2009年1月竣工,今年已经第六个年头。其中,完成前置审批过十八大关准备400多项文件,花了一年多。2010年3月~10月,经三次审检,才获得QS生产许可,历时6个月。2013年6月开始进入例行复检程序,经三次复检,至2014年4月始获单项(果酱)批准,历时10个月。其间,由于原许可证至2013年10月到期,企业果酱生产被迫停产半年。干果生产线迄今停工待批。
一个干果企标备案,前后达一年半才通过。(2013年6月~2014年10月)。我公司的水果干制品企标是2009年经质监部门审查批准国家备案的。2013年6月,负责QS审查的食药监局检查组否定了质检批准文件,要求企业向新的食品标准管理机构---卫生局重新申报干果企标。其中,食药监局提出的唯一修改建议是,增加“硫残余”指标检测值项。
在质监部门主管食品标准备案时期,产品标准备案时限为3个月,通常2个月内可完成程序。但新主管市卫生局有关处根本无视时限规定,以“不作为”为主要方式,以各种各样莫须有的理由拒收企业上报文件,让你根本进不了审查程序,也就无法从程序上投诉。企业指派专人在一年中前后跑了48次,最后和经办人达成某种妥协条件,才进入受理程序。
企业标准备案审核通常是书面审;北京市卫生局又搞了毫无必要的由他们指定企业买单的专家咨询组现场审,徒增企业负担。这批所谓专家,都是部门圈里机关人员,根本不懂水果干制品生产工艺和标准制订。内审时竟有人异想天开,让企业自定上报标准中增添农残“磷化氢”项。结果中央和北京各大权威食品检测机构,没有一家可以检测。把根本没有纳入国家各类食品农残检测、也没有检测方式和条件的成份,硬要企业列入产品指标,这简直是把企业当猴耍!又反复折腾了好几个月,卫生局才撤回增项要求。一个微小单项检测指标的修改备案,从申报到批准备案,前后耗时一年半多。有了企标,才能进入QS许可审查程序。目前企业已于2013年10月(原QS许可到期)被迫停产干果,转河北省代工。预计再启动QS审查,顺利的话,至少还需要一年才能走完。一个产品复审,仅涉项400多项文件中几千万个数据中一个小数据的修订,就花了一年多。仅为一个指标修订的政府人员不作为,企业投资上千万的生产线就要中止停产二年多。这个经济损失账,何止千万元计,谁应埋单?
三、审批过程收费多、灰色支出大、“学费”昂贵:
粗略统计,我公司二审通过批准的QS证只有“果酱”一项,为此耗时二年半,直接成本200万。由于停产造成的间接损失数以千万计。直接成本包括:前置文件审批及灰色支出约50万;直接审查费、产品检测费、计量仪器检测费约15万元,灰色支出约15万元。停产待检期间的厂房租赁、人员工资、固定资产折旧、管理费用、库存原料损耗、包装物作废(每审一次,要换一次许可证号,原库存所有包装物全部作废)至少120万。
在前置审批强制性检测中,以官办计量仪器机构收费定价最高,财务最不规范。如一台电子称检测一次(每年必强检一次)费用为360元,可以买三台电子称。无论是市还是区县检测机构,经常开假发票(娱乐业发票)(附件二)。我查了北京市,没有查到收费许可公开。
四、小利驱动与自由裁定和否定权滥用,是导致QS审批重重人为设卡的两大原因。
QS审查是严肃的国家行为。政府没有那么多专业人员,需向社会购买服务。在其它国家,政府管理性支出全由纳税人承担;唯独中国,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却要由企业超额数倍支出,并成为部门牟私利之途。
其一:小利驱动为内因:
按北京市执行的食药监部门标准,每单项QS审查收费2400元,表面看起来不高。但实质不然。
(1)关联检测收费高。如计量指定检测费一项,我公司支出约8万;每单品指定检测费用2800元,产品检测费总计约7、8万。此外,区县每年还另收2万元份子钱(抽检费)。
(2)株连型重复检测多次收费为常态。单项产品的审查通常不少于三次,则收费为7200元。在每次审查中,若有两项以上,则其中一项未通过,另几项同时按未通过处理。要重新上报,按多项再次缴费。
(3)欺瞒性创造重复收费的借口:2010年第一次申报QS许可证中,按当时政策规定,有冷冻水果项。但国家已于2011年以内部文件形式明确其不再纳入QS许可审查范围。但上下都没有向社会公示。食药监局明知该项审批已取消,但在2014年复审时对企业故意隐瞒真相,仅2014年6月~9月,两次收取我企业的冷冻水果QS申报文件和费用4800元。第二次交费后,我们从外地企业处得到已取消信息和文件,还向参加第二轮审查的小组提出质疑并出示了相关文件。他们反应是,只管审查,不管其他。结果出人意外:明明现场审查全部合格,却将不应审查的冻果项目判定审查不合格。这一结果对企业的报复性影响是,企业同期审投的“果酱项”按北京市规定,同时被判定不合格,逼得企业再次重新申报和交费。这类“莫须有”的硬栽赃的政府流氓行为,使企业又损失了三个月生产周期(北京食药监局规定的程序,每次复审的周期实为三个月以左右)。
(4)为官圈谋利型的前置型设置。以食品卫生标准备案中内审一项为例。在质监局主管期间,内审人员由企业内部参与起草和审核的品控研发、质检和有关负责人组成和署名。转到卫生局主管后,又擅自增加了“外审程序”,即由企业组织有资质的社会专家组成评审组评审并署名,作为前置条件。卫生局还自行编制了一份以其内部和关联部门人员为主的所谓“专家推荐名单”。同时宣布仅供参考,企业可以自行择优组织。我企业之所以在干果指标备案上被以不作为形式屡屡刁难,就是没有一开始就在卫生局指定名单中选人付酬,而是另选了市质监局原主持参与北京市干果地方指标起草案的一批真正的专家。结果,由真专家起草的标准,卫生局就千方百计不受理;直到企业重新选了卫生局名单内的人选,另付了专家咨询费,才进入受理程序。除了专家人选不同,标准内容无一项改动。第二批人,全是不学无术的冒牌专家。
其二:“零瑕疵”和自由裁定权为否定权行使主要手段:
所谓零瑕疵,是指QS审查部门在若干单品项审查中涉及的几十个部门批文,几百项申报指标、几千万个统计数据和厂房、设备硬件中,特意找出一个他们认为有“瑕疵”的“事实”,就判定全项审查及同期申报的其它项目全部不合格。
所谓自由裁定,是指某项“事实瑕疵”是否成立,完全没有法律界定依据,全凭现场临时抽调人员的“主观认定”。
这两项相加,就形成了名符其实的“独裁和专政”的政府盈利模式。我梳理一下,我们“果酱审核”从初审到复审到重审,前后经历六次现场检查,净耗时18个月。在六次审核中,其中五次被否定的理由,与果酱生产是否能达食品安全标准本自毫无关联;唯一一次被否定的理由,也仅是印制中营养参考指标中脂肪单项印制失误(应为0.6毫克/每百克,误印为1.6毫克/每百克)。这类千分毫克的微小失误与食品安全不安全本无任何关联,全球皆然,然中国例外。
那么前五次被株连否决的有违法违规事实和具体法律根据吗?我认为从来没有。举证如下: 第一次株连否决理由:检测室无菌箱尺寸小一号;B。无菌检测室不够9平米; 第二次株连否决理由:清洁池长度短10公分;B。原料间照明灯缺一防护罩。 第三次株连否决理由:原料出库记录不够细;B。留样室不够大。 第四次株连否决理由:水果干制企标要增项硫检测;全项株连,果酱项目亦据此判定不合格。
第五次全项株连被否决理由:冷冻水果审查不合格(莫须有的倒栽赃,是因国家有新文件,冷冻水果不需要QS证),全项包括果酱,均被判定不合格。
第六次被否决理由:在硬、软件和产品质量检测全部符合后,以多单品果酱中某一单品规格果酱外标鉴中营养标签所示参考数值中脂肪(非果酱法定检测指标)一项标准与实例值有百分之一毫克的微差为据,再次否决。逼迫从头报、重交费、重审、重检测。仅此一微小瑕疵,致使企业被迫停工待审六个月。
企业与政府以滥作为、不作为形式的滥权牟利反侵权博弈中,始终没有表达诉求和对话机制可循,也没有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的法定通道;找关系人“花钱消灾”是唯一可行选择。基于我的个案推算,在食安领域的政企博弈中,政府每牟取1万行政收费,企业要支付50-100万相联支出;忍受一年期间停产待检的隐性损失,从几十万到数以千万元。
立严法:维私权、束公权、促廉治
现实是,在少数主政者大贪大腐的恶劣性影响下,基层官吏执政宗旨已从“为人民服务”沦为以“为人民币服务”为实际导向。擅权贪腐已像雾霾,弥漫在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每一个空间,让企业活力受到窒息,尊严遭到践踏,连深呼吸一口廉洁空气都成为奢梦。90年代初、中期至“十八大”这一时期,是民营实体经济愈发展,行政枷锁愈沉重,经济铁笼愈狭小,行政鱼肉愈严重、政企矛盾愈深刻的二十年。
中国共产党从1921年~1981年,用了一个甲子的努力,建立起一个“剥夺富人,让富人变穷”的新社会;继而,又开启了旨在“让穷人变富,从而引导多数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伟大变革,迄今已30余年,成就有目共睹。但我们的法治体系却仍沿袭着“兴无灭资、无产阶级专政”的习惯传统。这一法系的基础建立在“资本万恶、政府万能”的认知基础上,虽有些行政法规正在良政化改革中,但法系传统本质未变。“公权神圣、私权卑微;约束私权,纵容公权专制”的法统是导致当今政风贪腐的制度根源。
我曾在某红二代企业家微群里做过民意测试。我出的题目是,下列行为中,你最不能容忍和鄙视的是哪个?并用一个词句形容。测试结果:在乞丐、流氓、强奸、贼盗、暴恐、汉奸、骗子、妓女、男娼、贪官污吏十大类别中,贪官污吏以98.7%高居首位。排在前五位的形容词,分别是:人渣、狗屎、拆白党、小强(蟑螂)、粪蛆。
仅就食监领域的“变法改革”,建议如下:
1.变食品安全全面审核制为重点审核制。除粮、油、盐、酱油、醋、乳品、婴童食品等重点产品外,宜大幅减少一般食品事前、事中许可审查范围;转为所有入市产品备案制。发达国家莫不如此。 2. 变对生产全过程、全环节审核制为负面清单审核制。取消前置关联审核制。 3. 变以对企业收费性审查为重点为以市场产品监察为重点。 4.坚决取消QS审查收费制(包括隐形、关联收费)(全球唯中国收费)。公开透明QS行政审批内容和程序,各类法定程序必严格明确审限,建立延期问责制。 5.建立对行政不作为和滥权行为的行政问责和刑、民法律追诉制。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侵权行为和负责人,应追究个人刑事和政府民事连带赔偿责任。 6. 建立政府“权利清单制”,约束滥权。 7. 建立生产者参与立法和标准制定、修改的**立法机制。减少利益集团操纵的风险性。 8. 建立有纪检、人大参与的政、企多层次经常性对话的法定机制。及时监管政府纠错、自律。 9.建立企业食品安全检查官制。履行以下职能:指导、帮助生产者改善生产条件和提高质量管理、品质控制能力,以促进社会食品安全率的不断提高,减少风险因素。对入市产品履行政府监督职责。保障消费者权益,减少入市食品不安全因素。 10.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的问责制,应扩大到滥收费、纵容属下滥权、不作为等领域,后果严重的,按渎职罪、贪赃枉法罪处以刑罚。请求修改刑法,扩大对公权私用、滥权、不作为领域的刑罚运用:请求修改民法,增加对政府滥权后果的民事赔偿责任承担条款。 11. 取消食品安全审查中与重复收费直接挂钩的所谓“零瑕疵”和“关联否定制”。 12.我国现行行政立法,包括“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原则,是把“私权关进牢笼”,以“公权无条件约束管控私权、民企为首要”(八十年代的“鸟笼”论,迄今仍当圣旨在奉行)。食品安全监管在立法上就犯了不以生产结果监管为主,而是以监管企业生产全过程及生产主体的生产行为为主的监管对象错误。这就像政府强制干预孕妇腹中婴儿的生命权,政府人员认为孕妇护理不当,或婴儿可能有缺陷,就有权不准婴儿出生一样荒谬。希望这一立法指导原则,今后改为以公权平权为核心。 13.现阶段,立法原则宜调整为:对私权应以解放和保护为主,约束为辅,打开鸟笼,实行负面清单,法无明文禁止均可为,以释放民间经济活力;对公权则应以轨道制约和管控为主、实行“权力清单”:法无明文授权,均不可为,以遏制公权滥用。 14.对行政权行使,应变“无限授权”为“有限授权”,变“无上下监管,左右制衡”为立体监管全面管束,严防“公权私有化”和“公权资本化运营”,像江河决堤、泛滥成灾。 希望由纪委到会的领导,把我上报内容反映给岐山同志。发言草稿整理后上报工商联、中纪委。 谢谢增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