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发展中稳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引导激励广大群众依靠自己的双手创造幸福生活。
扶持小微企业,为创业者提供更广阔的平台、更扎实的服务;在产业升级中提升制造业劳动者技能水平,打通上升渠道;持续推进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保障城市灵活就业群体基本权益;帮扶农村脱贫群众发展产业,为持续增收打牢基础;强化劳务品牌建设,帮助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稳定就业……
各地各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引导激励广大群众依靠双手创造幸福生活。本版今起推出“两会后探落实”系列报道,展现各地探索实践,讲述群众奋斗故事,敬请关注。
——编 者
“人社部门和街道、社区像家长一样关怀、帮助我,伴我度过了创业艰难期。”上海市杨浦区殷行街道居民朱文婷是一家烘焙店的创业新人。回顾创业之路,她感慨良多。
在上海,每年有上万名像朱文婷这样的创业者接受指导和帮扶。作为创新沃土,上海让创业者切实感受到了被支撑的力量。
“近年来,上海人社部门不断完善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通过持续打造完善的创业政策体系、创服支撑体系和创客服务体系,优化创业环境,扶持创业者。”上海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杨佳瑛介绍。
上海公共创业服务机构积极为创业组织解决融资、场地、市场、人才、管理等方面困难,去年累计帮扶1.51万户,带动就业12.1万人。
政策帮扶延伸到社区,注重服务精准性
当初,朱文婷决定在家门口开一家烘焙店,就是冲着殷行街道营商环境的口碑。已在殷行街道嫩江路开了一家婚纱店的邻居告诉她,在这里创业很省心,从执照注册、店铺选址到开店营业,全程都有专人“一对一”指导服务。
从起步阶段,朱文婷就感受到了来自街道的温暖。
原来,朱文婷在开店的第一步——租铺面就遇到了坎。她看中的店面处于黄金地段,众多竞争者中,不乏拥有200多家连锁店的品牌商家。店面房东是一家市属国企,要求对租赁者进行面试评估。
“我也是头一次听说租店面还要面试,完全没有准备。”正当朱文婷有些犯怵时,殷行街道办事处主动伸出援手,指导她如何应对面试。在顺利签下租赁合同后,朱文婷创业每向前一步,都有区人社部门和街道办工作人员的悉心帮助。
“开办企业能享受到的各类补贴,街道都会提前告知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如何申领,不用我自己跑腿。”朱文婷说。店铺装修完毕开张后,街道又帮着拉客户、找订单。目前,店铺已有9名员工,实现营收300多万元。
上海把基层社区作为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阵地,开展特色创业型社区创建工作,引导各区将创业服务功能进一步向社区延伸,通过扶持建设街镇级创业孵化基地、开办社区创业大学、出台针对性社区青年创业政策、组建创业者协会或沙龙、组织开展创业计划大赛等主题活动,形成支持鼓励创业创新的良好工作机制。目前全市已认定创业型社区93个。
上海氧隆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王群龙没想到,自己毕业后,还能享受到与在校时同等的创业指导服务。他在读博期间,自主研发了一款智能便携式制氧机产品,有助于解决高原旅游缺氧等问题,毕业后就开始创业。
然而,产品的机械外壳模具一次开模就需要几十万元,如果装机失败还需要重新开模。“在初创期,这是一笔风险很高的巨额投入,很多指导老师都劝我一定要谨慎。”王群龙踌躇之际,同济大学创新创业学院联系了杨浦区人社部门,将王群龙团队推荐到了离同济大学不远的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
入驻实训基地后,管理方帮助和指导王群龙团队多次使用平台的试制设备,进行制氧机电路设计、产品测试、性能测试等,又帮他们牵线一家3D打印企业,解决了产品机械外壳模具开模费用高的难题。不到一年的时间,便携式制氧机第一代产品便顺利开发完成。整个过程比原先预估的时间缩短了3—6个月,节省成本50万—80万元。
“我感受到了‘创业全周期’的精准服务:初期人社部门的担保贷款缓解资金压力;实现产品转化推广后又为我们提供社保补贴;进入稳定发展期后,为人才提供公寓,解决落户、职称等问题,帮助企业更好留住人才、实现长远发展。”王群龙说。
专家团队出谋划策,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与朱文婷、王群龙的初创期烦忧不同,创业多年的杨晨俊面临的是企业成长期的瓶颈。
几年前,26岁的上海金山青年杨晨俊创办了一家集装箱生产企业。“挣到了创业第一桶金,但企业的业绩始终平平。在上海加快打造高端制造业增长极的当下,企业已到‘天花板’,但一时又找不到新赛道。”他说。
迷茫之际,杨晨俊入选了上海市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新苗”创业者结对帮扶计划。与他结对的是专家志愿团导师、上海瑞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汤瑞农。
“杨晨俊身上有股干事创业的蓬勃朝气,我的从业经历和专业知识对他的创业会有所帮助。从我的经验看,高附加值的,与生产性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两业融合相关的项目,在上海创业的成功率会更高一些。”汤瑞农不仅为杨晨俊指点迷津,引导他的企业由传统集装箱制造向高端储能产品转型升级,还引荐该企业入驻上海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园区毗邻上海交通大学。“研发过程中遇到技术难题,专家在现场就指导我们解决。”杨晨俊说,创业步入转型发展期,最需要的指导就是如何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在关键的十字路口,创业导师帮我找到了正确的方向。企业研发团队的搭建、财务管理的规范等问题,都可以向专家咨询。”入选“新苗”计划的第二年,杨晨俊的企业年营收就翻了一番。
目前,这支由企业家、职业经理人、专家学者等组成的上海市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拥有导师800多人。2023年累计开展各类线上线下志愿服务活动1343场次,专家参与志愿服务1922人次,服务创业者7.2万人次。
聚焦重点产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
“一周就到账了!”前不久,上海惟斯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谢竑拿到了企业扩大生产急需的300万元“创业担保批次贷”,审批效率之快令他喜出望外。
去年,研发生产铁路智能监测设备的惟斯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获得了一笔价值1500万元的订单。创业仅4年就能拿到这笔大订单,谢竑既喜又愁:“作为一家小微企业,以往每次能申请到的商业贷款只有几十万元,难以满足扩大生产规模的需求。”
创业者的急难愁盼正是上海市人社局深化改革创新的重点。2023年,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联合市融资担保中心及3家经办银行适时推出了“创业担保批次贷”,由各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院校创业指导站等试点单位,推荐符合“政府认定资质、获得创业投资、获得专项资金、创业创新大赛获奖、人才计划成员、高质量就业”等6类情况之一的企业进入“白名单”。
“‘白名单’内的企业可直接向3家银行申请‘创业担保批次贷’,放款时间由原来的至少1个月缩短至2周以内。通过多方协作优化审批流程,也降低了创业企业的经营成本,有效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处处长蔡东海说。
2023年,上海共有73家企业被纳入“创业担保批次贷”项目“白名单”,全年累计发放“创业担保批次贷”53笔,共计1.1亿元;全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超900笔,金额近20亿元,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0.15亿元。
从小微企业到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成立仅8年的上海诺倬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进步可谓两年一个台阶。
创业成功的背后离不开科技金融的支持。从2018年起,诺倬力机电科技连续6年享受上海市科委的“科技履约贷”政策,累计获得政府贴息贷款2700万元。
“作为一家专业从事研发、生产、销售五轴数控机床的高端制造业企业,研发周期长、投资回报期长,关键设备的开发都是重资产投入,研发费用、长周期物料等备货的费用、生产线的建设等方方面面都需要资金支持。如果没有‘科技履约贷’,不可想象。上海市科委给予的创业支持力度与企业发展是匹配的。”诺倬力机电科技财务总监周德方表示。
2023年,上海市的科技履约贷、科技微贷通、科创助力贷、小巨人信用贷等支持科技领域创新创业的金融产品,共计完成授信金额超74亿元,同比增加5%,授信企业超过1000家,同比上涨20%。高企贷服务方案共帮助9000余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贷款超3500亿元,贷款金额同比上升58%;其中中小微企业近9000家,贷款金额同比上升63%。
《 人民日报 》( 2024年03月19日 13 版)
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日前开通
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日前开通 线上了解情况听取建议 线下督查整改推动落实
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 为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便捷高效回应群众关切,减轻基层负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开通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面向社会征集四个方面问题线索或意见建议:一是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线索;二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线索;三是因政策措施不协调不配套不完善给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带来困扰的问题线索;四是改进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
企业和群众可以登录中国政府网(www.gov.cn)或下载国务院客户端,进入国务院“互联网+督查”专栏,也可以关注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进入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小程序提供线索、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国务院办公厅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督促有关地方、部门处理。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带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线索,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将直接派员督查。经查证属实、较为典型的问题,将予以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部署实施“互联网+督查”,既是顺应新时代发展要求、改进优化督查方式、减轻基层负担的积极探索,也是深化“开门搞督查”理念、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依托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将有效整合督查力量和信息资源,逐步实现督查线索网上实时收集、云端智能分析、线上分类处理、线下督查整改,形成统筹、规范、便捷、高效的常态化督查新格局。这既有利于更加全面精准地解决企业和群众关心的难点堵点问题,促进党和政府的利企惠民政策落地见效,又有助于压减集中督查次数,提高督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督查增效和基层减负并举。
最高院 1号文件: 保护企业家
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法〔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2017年9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现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重大意义。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优秀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迅速成长,为积累社会财富、创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做出了重要贡献。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对于增强企业家人身及财产财富安全感,稳定社会预期,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充分发挥企业家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中的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二、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严格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适用。对于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争议,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的,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
三、依法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妥善审理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引发的民商事、行政纠纷案件,对于确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导致当事人签订的民商事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支持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请求。对于当事人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国有土体使用权出让金、投资款、租金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依法予以支持。对企业家财产被征收征用的,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
四、依法保护企业家的知识产权。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着力破解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建立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侵权成本低、企业家维权成本高的问题。坚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依法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
五、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自主经营权。加强金融审判工作,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对商业银行、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以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高息的,参照民间借贷利率标准处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强破产案件审理,对于暂时经营困难但是适应市场需要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企业,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对违法违规向企业收费或者以各种监督检查的名义非法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的,依法予以纠正。严格依法采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强制措施,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冻结、划拨流动资金等手段。加强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审查力度,对于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企业,破坏企业家信誉的,要区分情况依法处理。
六、努力实现企业家的胜诉权益。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加快企业债权实现。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推动完善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同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或者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要及时恢复企业家信用。对经营失败无偿债能力但无故意规避执行情形的企业家,要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七、切实纠正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进一步加大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度,对于涉企业家产权错案冤案,要依法及时再审,尽快纠正。准确适用国家赔偿法,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公正高效审理涉及企业家的国家赔偿案件,加大赔偿决定执行力度,依法保障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八、不断完善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司法政策。进一步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深入调研涉企业家案件的审判执行疑难问题,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健全裁判规则。加大制定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工作力度,统一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在制定有关司法政策、司法解释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九、推动形成依法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通过公开开庭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的方针政策。持续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及时公布一批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和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形成企业家健康成长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十、增强企业家依法维护权益、依法经营的意识。加大对企业家的法治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企业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秩序、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积极引导企业家在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恪尽责任,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将依法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在审判执行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的,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法: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2日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要严格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适用。对于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争议,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的,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通知提出,要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要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
通知要求,要依法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要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
通知还要求,要努力实现企业家的胜诉权益,切实纠正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要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同时,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或者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要及时恢复企业家信用。要进一步加大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度,依法及时再审,尽快纠正,并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依法保障企业家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