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用“死股权”换来“活资金”
黄岛区工商局简序放权,以最快的速度为小微企业青岛润海水产品养殖有限公司办理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近日,该公司已顺利从银行获得230万元贷款。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润海水产品用“死股权”换来了“活资金”。在优化准入环境,降低准入门槛、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流程、提供便利条件,提升服务效能后,101家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出质股权数额达13亿元,帮助企业融资13.5亿元,其中小微企业8家,出质股权数额678万元,帮助企业融资1544.25万元。
小微企业零首付、零验资
黄岛区工商局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黄岛区企业情况,黄岛区共有小微企业11628家,占企业总量的81.8%,长期以来,这些小微企业存在“低、小、散”的普遍特征,多数企业处于产业链的末端,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较弱,“融资难”更是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
面对如此状况,黄岛区工商局首先推行小微企业“零首付”。凡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余额在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清。
截至目前 ,青岛鑫鑫建材有限公司、青岛奥新海包装设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享受到了“零首付 ”注册。小微企业还可“零验资”。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企业设立、变更注册资本的,如使用货币出资,只需提交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即可办理,无需提交验资报告。目前 ,已有153家企业凭借资信证明办理了登记。免收小微企业的登记费、推行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制度。即同一地址,可以登记多家企业,解决小微企业缺乏办公场地的问题。并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村委会、居委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等各类主体作为投资人设立公司制企业。
开辟绿色通道 ,助推企业快入市场
为助推企业加快进入市场,也放宽了登记权限,对不涉及前置审批的,由小微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凡是国家不予禁止的行业,小微企业均可申请经营;对国家限制的行业暂时无法提交前置许可事项审批文件、证件的,先核发筹建期限为1年的筹建营业执照,筹建期满仍无法提交前置许可事项审批文件、证件的,可将筹建期限再延长6个月。
同时 ,支持小微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增大注册资本,个体工商户可自愿选择转型为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名称管理规定的,可保留沿用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和行业关键字。
对小微企业登记许可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对于重点项目实行特事特办、专人专件办理,凡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原则上当场核准登记。同时,全面落实网上登记,减少小微企业办理难度。截至目前,已在网上登记注册小微企业1420家,变更1280家、注销153家。
小微企业未满1年可免年检
据悉,小微企业可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申请等方式提出预约申请;对小微企业集中的各类孵化园、创业园、集中办公等区域,提供“三个上门”服务,即上门年检验照、上门行政指导、上门解决经营中属工商部门所履行职责遇到的难题。
同时,在了解小微企业经营状况后,落实设立不满一年的小微企业可不参加年检政策和备案制企业提交材料免予检查,当场予以备案通过年检的制度。目前,已有3043户小微企业享受免检和8038户符合备案制的小微企业当场通过年检。
近日,小微企业青岛润海水产品养殖有限公司办理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顺利从银行获得230万元贷款。润海水产品用“死股权”换来了“活资金”。黄岛区工商局通过办理股权出质,为小微企业融资。101家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出质股权数额达13亿元,帮助企业融资13.5亿元,其中小微企业8家,出质股权数额678万元,帮助企业融资1544.25万元。 记者 吴琼 本报通讯员 张伟庄奎太
小微企业发展需制度支持
长江商报消息 ■肖华(江苏 公务员)
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暂不规定减免期限。
在目前经济下行、财政收支矛盾逐渐加大的情况,政府并没有通过增加税收来解决财政压力,而是通过免征部分微小企业减两税来促进经济增长,这样的做法无疑是明智的。
越是在经济困难的景况下,越是要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在中国,小微企业处于经济体系中的“草根阶层”,被称为“穷人的企业”。但就是这样的企业,在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据统计,我国小型微型企业占到企业总数的约97.3%,中小微企业提供了80%的城乡就业岗位、生产了60%以上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上缴了50%以上的企业税收。
小微企业由于经营规模小,盈利能力弱,有的企业不得不在生产线上、生死线上挣扎,一些不堪重负的小微企业,已经走到了倒闭的边缘。正因为如此,近些年来,国家也采取了多种措施,帮助小微企业减轻负担。比如财政部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型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有的小微企业营业额只有几万元,对他们的税收也征收不了几个,如果还要花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征收,他们所缴纳的税收恐怕还不如税收征管成本,而且对小微企业的税收征管,税务人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也增加了腐败的空间。
中小企业是培育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是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稳定器。我们要把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当作一项长期的任务,在这方面不妨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韩国成立了直属总统的机构“共同成长委员会”,并颁布了“中小企业固有行业指导方案”,指定中小微企业固有的经营领域。韩国法律也规定,政府机关、地方自治团体以及按照特别法设立的特别法人,应优先采购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商品,并保证政府采购中产自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产品的比重不得低于50%。日本历来非常重视培育、扶植和支持中小企业,制定了《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支援法》《中小企业融资畅通法》《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法》《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中小企业经营力强化支援法》等特定法律法规。在行政组织方面,日本经济产业省设有中小企业厅,日本各地经济产业局一般下设中小企业科。再比如,美国于1953年出台了《小企业法》, 1964年通过了《机会均等法》, 1980年通过了《小企业经济政策法》,之后美国又陆续通过了多种扶持微型企业的法律法规,从而为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和法律保障。
这些国家的做法给予我们以启示。我国目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还不健全,不得不通过出台临时性政策来解决,没有给中小企业发展带来稳定的法律预期,从而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障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要长期化、法制化,我们也应制定我们自己的《中小企业法》,给所有的中小企业一个可靠的预期,让支持中小企业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