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30日消息,国资委保密委起草的《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已经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部门规章,将为我国商业秘密立法工作提供参考。
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总则、机构与职责、商业秘密的确定、保密措施、奖励与惩处、附则等六章共三十四条。规定的出台为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将极大地推动中央企业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确保企业核心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安全,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重要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