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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权转让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转让方)和印花税(双方)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股权转让收入 − 股权原值 − 合理费用应纳个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0%股权转让收入包括转让方取得的全部经济利益,现金、实物、房产、股权、有价证券及其他经济利益(含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对赌补偿)。 股权原值:现金出资按实缴金额;受让的股权按买入价;非货币出资按评估价 + 税费。合理费用是指印花税、评估费、中介费等。印花税(转让方、受让方都要交)税率万分之五(0.05%)按合同金额计收。印花税优惠政策,截至2027 年,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户减半征收0.025%印花税 = 股权转让合同金额 × 0.05%(优惠 ×0.025%)例:某公司股东2023年实缴30万元,2025 年以50 万元转让,支付评估费 1 万元:股权转让缴纳个税=(50−30−1)×20% =3.8 万元印花税(双方都要缴纳):50 万 ×(优惠 ×0.025%)=125元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4.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5.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6.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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