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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做股权转让的企业很多担心确定的股转价格税务部门不认可。也有些老板不听那一套,随意签“平价转”“低价转”甚至“0价转”协议。但是,大家要知道只要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局直接核定收入,不认你的合同价!今天一次讲清楚:哪些情况必须核定、税务部门首选使用的核定方法是啥、转让时点净资产如何确定。
一、什么情况税务局会“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公告(现行有效),核心判断标准只有一个: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1. 价格明显偏低(满足其一即触发)• 转让价格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最常见!比如净资产1000万,转30%股权只卖100万);• 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 转让价格低于相同/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其他股东转让价;• 转让价格低于同类行业企业转让价;• 无偿转让、赠与(无亲属/合理理由)。 2. 无正当理由(以下才算正当,其余都不算)• 能提供有效文件,证明转让价格合理(如亲属间转让、员工股权激励、国家政策调整影响);• 被投资企业连续3年以上亏损,且有完整财务报表佐证;• 转让价格由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简单说:只要你卖的价格低于净资产,又没正当理由,税务局直接核定,按净资产算收入,不按你合同价!
二、净资产核定法税务局核定收入有3种方法,净资产核定法是第一顺位,优先适用。 1. 核心公式(分2种企业)✅ 有限公司(按股权对应净资产份额)核定收入 = 转让时点公司净资产 × 持股比例✅ 股份公司(按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 转让时点公司净资产 ÷ 总股本 核定收入 = 每股净资产 × 转让股数 2. 举例1:有限公司(最常用)已知:• 甲公司(有限公司)2026年4月30日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500万元;• 股东A持股30%,2026年5月15日转让,合同只卖200万元(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核定计算:1500万 × 30% = 450万元 👉 税务局不认200万,直接核定收入450万元,按450万算个税!3. 举例2:股份公司已知:• 乙公司(股份公司)总股本1000万股,2026年4月30日净资产=2000万元;• 股东B持有100万股,低价转让。核定计算:• 每股净资产=2000万 ÷ 1000万股=2元/股• 核定收入=2元/股 × 100万股=200万元 不管私下卖多少钱,税务按200万核定!
三、转让时点净资产怎么确定?很多老板搞错净资产时点和口径,导致税务异议!按67号公告+实操口径,3个核心规则: 1. 时点:取“最近一期月末”净资产以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工商变更日前最近一期月末的资产负债表为准。• 例:2026年5月15日签协议、5月20日工商变更 → 取2026年4月30日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 不能用:上年年末、季度末、任意选定日! 2. 口径:分“账面数”和“评估数”✅ 一般企业(无高价值资产):用账面净资产直接用企业自制报表的所有者权益合计(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税务默认认可。• 例:2026年4月30日,资产1000万,负债400万 → 净资产600万。✅ 有高价值资产(占总资产>20%):必须评估,用公允价值若企业有以下资产,且占总资产比例超过20%,不能用账面数,必须评估:• 土地使用权、房屋、未售房产;• 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 对外股权投资。• 例:公司资产1000万,房产500万(占50%>20%),账面净资产300万;评估后房产值800万,评估净资产600万 → 税务按**600万(评估值)**核定! 3. 特殊优惠:6个月内再次转让可沿用评估6个月内再次转让,且净资产无重大变化 → 可沿用上次评估报告,不用重新评估。[股权转让]无小事,合规才是硬道理!记住:价格低于净资产又无正当理由,必被核定;核定首选净资产法,时点取上月末,高价值资产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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