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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时间点的确认
问:集团A公司股权整合,将子公司B公司所持有的C公司100%股权无偿划拨给集团A,该事项协议签订转股时间是2023年12月31日,并且协议中签订2024年1-3月的损益归集团A所有,实际工商变更在2024年3月31日完成,请问确认转股时点是什么时候,C公司2024年1-3月的损益归谁所有? 答:确认转让时点是在C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时,即2024.3.31。B公司仍将C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直至2024.3.31,因此2024年1-3月C公司的净利润仍纳入B公司的合并利润表中。由过渡期损益导致的净资产变动仍会影响到B公司合并报表中处置子公司损益(如按合理价格转让股权)或者应冲减资本公积(如无偿划转股权)的金额的计算。
个人股权转让政策演变 个人股权转让的政策,这些年到底变了没有?有人说核心文件还是2014年67号公告的,没变过。有人说执行力度早就天翻地覆了。两种说法都对,但都不完整。个人股权转让的核心文件,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简称67号公告)。这份文件至今仍是“根本大法”,搞懂了它,就搞懂了个人股权转让的规则。这篇文章帮你理清楚:67号公告到底说了啥?这些年有啥变化?工作中要注意啥?
01 2014年67号公告干了啥?把两套旧规则统一了①2014年之前是什么样?个人股权转让的规则主要分散在两个文件里:一个是国税函〔2009〕285号,发布于2009年。 另一个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发布于2010年。这两个文件当时一直在用,但问题越来越多——新的股权交易形式不断出现,原有的规定跟不上,各地执行口径也不一样。2014年1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67号公告,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把上面那两个旧文件作废了。 ②为啥要作废?三个原因:一是旧规则跟不上市场变化;二是各地执行口径不统一,征纳双方都头疼;三是需要一个统一的、权威的规则。③67号公告的核心内容就四条: 1.明确了七种情形都算股权转让,不只是“卖股权”才算。2.给出了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等于(转让收入减去股权原值减去合理费用)乘以20%。3.建立了反避税规则——申报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局有权核定。4.确立了“先税后证”机制——不交税,工商变更办不了。 需要注意:67号公告适用于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上市公司股票,个人目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那是另一套规则,不适用这个公告。 02 2015年41号文:一个重要的补充①这个文件解决了啥问题?67号公告虽然规定了“以股权对外投资”属于股权转让,要交税。但问题是——拿股权去投资,根本没收到现金,哪来的钱交税?财税〔2015〕41号给出了答案: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以分5年分期缴纳。 ②但要注意:如果分期期间你把股权卖了拿到现金,现金要优先用来缴清剩余税款。③工作中注意:用股权去投资新公司,记得去税务局备案分期缴纳计划,不备案不算数。 03 2018年:唯一一次修改,但只是改名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31号公告,对包括67号公告在内的一批文件做了文字清理。涉及67号公告的有三处修改:把“地税机关”改成“税务机关”,把“地方税务局”改成“税务局”,删除了关于国地税信息共享的条款。为啥改?因为2018年国地税合并了,原来分家的两个局成了一家人,文件里的名称自然要改。关键点:实质性条款一字未动。核心规则还是2014年那一套。 04 2022年印花税法:小税种也别忘很多人只盯着20%的个人所得税,忘了还有印花税。202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施行,明确股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税,税率万分之五,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都要交。 还有一个重要规则:认缴未实缴的部分,不计入印花税计税依据。只对已实缴出资对应的转让价款征税。比如你认缴100万但只实缴了50万,转让时按50万算印花税,不是按100万。 05 2024年至今:政策没变,但执行更严了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虽然主要针对企业重组,个人股权转让没有新文件出台,但传递了一个信号:税收监管在加强。实际工作中的变化: 一是“先税后证”执行更严了,以前有些地方可以先办工商再补税,现在基本不可能;二是税务局的数据比对能力大幅提升,工商、银行、税务数据逐步打通;三是各地陆续建立风险防控系统,平价转让、低价转让被发现的概率大大增加。 06 十年总结:核心没变,执行更严政策本身的变化时间线:①2014年67号公告统一规则,废止了2009年285号文和2010年27号文。②2015年41号文增加了分期缴纳政策。③2018年因国地税合并做了文字调整。④2022年印花税法施行。⑤2024年政策指引强化监管信号。 实质变化只有两点:一是以股权对外投资可以分5年交税了;二是印花税从暂行条例升成了法律。67号公告的核心规则,十年没变。但执行力度,变化巨大。 07 工作中最需要注意的三件事①别拿2014年的思维做2026年的交易。政策没变,但税务局查你的能力变了。以前可能蒙混过关的低价转让,现在大概率被系统盯上。②实缴出资很重要,这是最大的坑。很多人以为“认缴了100万,原值就是100万”。错了。67号公告规定,原值按实际支付的价款确认。你只实缴了50万,原值就是50万。如果一分钱没实缴,原值就是零,转让时全额交税。③协议签了就要准备交税,别等钱到账。 67号公告规定:协议签订生效,次月15日内就要申报。分期收款可以,但交税必须一次性。写在最后个人股权转让的政策演变,一句话总结:2014年把规则定好了,2015年开了个分期缴纳的口子,之后十年核心规则没变,但税务局查你的能力和力度,已经不可同日而语。所以,别总想着钻空子,政策没变。 记住三条:实缴出资很重要;低价转让风险高;协议签了就申报。本文仅作财税知识科普与风险提示,不构成具体税务操作建议,实际业务请以现行政策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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