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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转贴自:新华社    点击数:1082    更新时间:2020年02月03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2020-02-03 18:50:32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2月3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规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眼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拓宽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渠道,保障检举控告人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程序,促进监督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对于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各级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要增强制度意识,严格执行《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对违规违纪违法处理检举控告行为“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要加强对《规则》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纳入巡视巡察和日常监督重点,推动《规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规则》全文如下。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2020年1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贯彻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第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认真处理检举控告,回应群众关切,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作用,保障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五条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处理检举控告,鼓励支持检举控告人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

  (二)依规依纪依法。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以及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引导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

  (三)保障合法权利。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四)分级负责、分工处理。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检举控告,建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 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规范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科学研判政治生态,更好服务群众。

  第二章 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

  第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接收检举控告人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的检举控告:

  (一)向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件反映的;

  (二)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的;

  (三)拨打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电话反映的;

  (四)向纪检监察机关的检举控告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客户端等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发送电子材料反映的;

  (五)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的。

  对其他机关、部门、单位转送的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按规定予以接收。

  第八条 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明确承担信访举报工作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设置接待群众的场所,公开检举控告地址、电话、网站等信息,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归口接收检举控告。

  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对收到的检举控告,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负责任地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其反映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妥善处理问题。

  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制度,有关负责人应当接待重要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第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进行编号登记,按规定录入检举举报平台。

  对涉及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应当定期梳理汇总,并向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一条 检举控告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受理:

  (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受理反映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党中央工作机关、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受理反映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同级党委工作机关、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三)基层纪委受理反映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涉嫌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受理检举控告。

  各级纪委监委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反映本机关干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第十二条 对反映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由设在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接到检举控告的,经与设在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协调,可以按规定受理。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对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事项,通过来信反映的,应当及时转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处理;通过来访、来电、网络举报受理平台等方式反映的,应当告知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

  第三章 检举控告的办理

  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经筛选,对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应当移送本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将移送情况通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于重复检举控告,按规定登记后留存备查,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逐件登记、建立台账。

  第十五条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收到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应当径送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并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收到反映本机关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检举控告,应当径送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

  对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不得扩大知情范围,不得复制、摘抄检举控告内容,不得将有关信息录入检举举报平台。

  第十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收到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应当及时予以转送。

  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转送的检举控告,应当进行登记,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或者转办工作。

  第十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对收到的检举控告进行认真甄别,对没有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或者属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在沟通研究、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按程序退回信访举报部门处理。

  监督检查部门对属于本级受理的检举控告,应当结合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适当了解,经集体研究并履行报批程序后,以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处置,或者按规定移送审查调查部门处置。

  第十八条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每季度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已办结的检举控告处理结果。

  反馈内容应当包括处置方式、属实情况、向检举控告人反馈情况等。

  第十九条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办理情况的监督。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定期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第四章 检查督办

  第二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发函交办:

  (一)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存在明显违纪违法问题的;

  (二)问题典型、群众反映强烈的;

  (三)对检举控告问题久拖不办,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其他需要交办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交办的检举控告后,一般应当在3个月内办结,并报送核查处理情况;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再次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 对交办的检举控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经交办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发函、听取汇报、审阅案卷、检查督促等方式督办:

  (一)超过期限仍未办结的;

  (二)组织不力、核查处理不认真,或者推诿敷衍的;

  (三)需要补充核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者补报有关材料的;

  (四)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检举控告承办机关对拟上报的核查处理情况,应当集体审核研究,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

  第五章 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检举控告。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可以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核实是否属于实名检举控告。

  第二十五条 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第二十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重复检举控告的,不再告知。

  第二十七条 承办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并记录反馈情况。检举控告人提出异议的,承办部门应当如实记录,并予以说明;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承办部门应当核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实名检举控告经查证属实,对突破重大案件起到重要作用,或者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按规定对检举控告人予以奖励。

  第二十九条 匿名检举控告,属于受理范围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程序受理。

  对匿名检举控告材料,不得擅自核查检举控告人的笔迹、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等信息。对检举控告人涉嫌诬告陷害等违纪违法行为,确有需要采取上述方式追查其身份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纪委监委批准。

  第三十条 虽有署名但不是检举控告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或者无法验证的检举控告,按照匿名检举控告处理。

  第六章 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

  第三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定期研判所辖地区、部门、单位检举控告情况,对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必要时向同级党委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以及检举控告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题分析。

  对问题集中、反映强烈的地区、部门、单位,可以将相关分析情况向有关党组织通报。

  第三十二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巡视巡察工作机构要求,及时提供涉及被巡视巡察地区、部门、单位的检举控告情况。

  第三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中应当对检举控告情况进行收集、研判,综合各方面信息,全面掌握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情况和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十四条 对检举控告较多的地区、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经了解核实后,发现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问题的,应当向其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

  第七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 检举控告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二)申请与检举控告事项相关的工作人员回避;

  (三)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四)因检举控告致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护申请;

  (五)检举控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获得表扬或者奖励;

  (六)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三)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四)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五)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被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正确对待检举控告,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二)相信组织、依靠组织,配合做好了解核实工作,实事求是说明问题,不得对抗审查调查;

  (三)尊重检举控告人和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不得进行打击报复;

  (四)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 被检举控告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被检举控告的问题作出说明、辩解;

  (二)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对自身处理、处分时,可以参加和进行申辩;

  (三)申请反馈核查处理结论;

  (四)对所受处理、处分不服的,可以申诉或者申请复审;

  (五)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六)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章 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

  第三十九条 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

  认定诬告陷害,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第四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的分析甄别,注意发现异常检举控告行为,有重点地进行查证。属于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 诬告陷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理:

  (一)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三)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二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将查处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件通报曝光。

  第四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对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利益,应当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第四十四条 对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纪检监察机关、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消除顾虑,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第四十五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区分诬告陷害和错告。属于错告的,可以对检举控告人进行教育。

  第九章 工作要求和责任

  第四十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中,应当强化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注意工作方法,对于不予受理事项或者不合理诉求做好解释说明,不得自以为是、盛气凌人,不得漠视群众疾苦、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

  第四十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检举控告保密制度,严格落实保密要求:

  (一)对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单位名称)、工作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以及检举控告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二)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检举控告人信息转给或者告知被检举控告的组织、人员;

  (三)受理检举控告或者开展核查工作,应当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四)宣传报道检举控告有功人员,涉及公开其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第四十八条 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回避,回避决定由纪检监察机关作出:

  (一)本人是被检举控告人或者其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被检举控告问题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检举控告问题公正处理的情形。

  第四十九条 检举控告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检举控告而受到威胁或者侵害,并提出保护申请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提供保护。必要时,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商请有关机关予以协助。

  被检举控告人有危害人身安全和损害财产、名誉等打击报复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五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有必要予以澄清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予以澄清:

  (一)向被检举控告人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以及本人发函说明或者当面说明;

  (二)向被检举控告人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通报情况;

  (三)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五十一条 对因检举控告失实而受到错误处理、处分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予以纠正,或者向有权机关提出纠正建议。

  第五十二条 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私存、扣压、篡改、伪造、撤换、隐匿、遗失或者私自销毁检举控告材料的;

  (二)超越权限,擅自处理检举控告材料的;

  (三)泄露检举控告人信息或者检举控告内容等,或者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的组织、人员的;

  (四)隐瞒、谎报、未按规定期限上报重大检举控告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

  利用检举控告材料谋取个人利益或者为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提供便利的,应当从重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所称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指的是纪检监察机关中履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职能的部门和跨部门组建的审查调查组。

  第五十四条 对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审计机关、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信访举报以外的问题线索的处理,其他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 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和国有企业、高校等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除执行本规则外,还应当执行党中央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相关规定。

  第五十六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相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企业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和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企业创造活力充分迸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遵循市场规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注重采用市场化手段,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企业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市场秩序规范;支持改革创新,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强法治保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推动民营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

  二、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不得额外对民营企业设置准入条件。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持续跟踪、定期评估市场准入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支持民营企业以参股形式开展基础电信运营业务,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配电售电业务。支持民营企业进入油气勘探开发、炼化和销售领域,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储运和管道输送等基础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原油进口、成品油出口。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大幅放宽市场准入。上述行业、领域相关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民营企业分行业、分领域、分业务市场准入具体路径和办法,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

  (四)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规范信用核查和联合惩戒。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细化明确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垄断性中介管理制度,清理强制性重复鉴定评估。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市场化要素价格形成和传导机制,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得资源要素。

  (五)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坚持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并重,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快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推进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严格审查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建立规范流程,引入第三方开展评估审查。建立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有违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

  (六)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等。完善招投标程序监督与信息公示制度,对依法依规完成的招标,不得以中标企业性质为由对招标责任人进行追责。

  三、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

  (七)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切实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实施好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享受税收优惠小微企业范围、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降低社保费率等政策,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清单制度,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清理违规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加大力度清理整治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进一步畅通减税降费政策传导机制,切实降低民营企业成本费用。既要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又要避免因为不当征税影响企业正常运行。

  (八)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体系。进一步提高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匹配度,支持发展以中小微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深化联合授信试点,鼓励银行与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健全授信尽职免责机制,在内部绩效考核制度中落实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的监管政策。强化考核激励,合理增加信用贷款,鼓励银行提前主动对接企业续贷需求,进一步降低民营和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九)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提高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效率。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服务民营企业持续发展。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降低可转债发行门槛。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资管产品和保险资金通过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积极参与民营企业纾困。鼓励通过债务重组等方式合力化解股票质押风险。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民营企业债转股。

  (十)健全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推进依托供应链的票据、订单等动产质押融资,鼓励第三方建立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等应付款方应当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推动抵质押登记流程简便化、标准化、规范化,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积极探索建立为优质民营企业增信的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中小民营企业风险补偿基金,研究推出民营企业增信示范项目。发展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以市场化方式增信支持民营企业融资。

  (十一)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大型国有企业要依法履行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签订的协议和合同,不得违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真实意愿或在约定的付款方式之外以承兑汇票等形式延长付款期限。加快及时支付款项有关立法,建立拖欠账款问题约束惩戒机制,通过审计监察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拖欠失信成本,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的责任人严肃问责。

  四、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十二)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保障民营企业家在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时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诉讼证据规则、证据披露以及证据妨碍排除规则。

  (十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治理长效机制。

  五、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

  (十四)引导民营企业深化改革。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建立治理结构合理、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现代企业制度,重视发挥公司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鼓励民营企业制定规范的公司章程,完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制度,明确各自职权及议事规则。鼓励民营企业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用工、收入分配制度,推动质量、品牌、财务、营销等精细化管理。

  (十五)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创新。鼓励民营企业独立或与有关方面联合承担国家各类科研项目,参与国家重大科学技术项目攻关,通过实施技术改造转化创新成果。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科技创新、技术转化等项目时,要平等对待不同所有制企业。加快向民营企业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在标准制定、复审过程中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系统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职称评定、奖项申报、福利保障等规定,畅通科技创新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在人才引进支持政策方面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支持民营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十六)鼓励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优化重组。鼓励民营企业因地制宜聚焦主业加快转型升级。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做优做强,培育更多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引导中小民营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畅通市场化退出渠道,完善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等法律制度,提高注销登记便利度,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十七)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重大国家战略,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在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活动中积极吸引民营企业参与。

  六、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十八)引导民营企业聚精会神办实业。营造实干兴邦、实业报国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心无旁骛做实业。引导民营企业提高战略规划和执行能力,弘扬工匠精神,通过聚焦实业、做精主业不断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大力弘扬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诚信守约、履行责任、勇于担当、服务社会的优秀企业家精神,认真总结梳理宣传一批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十九)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民营企业要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等责任。民营企业走出去要遵法守法、合规经营,塑造良好形象。

  (二十)推动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民营企业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自觉强化信用管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支持民营企业赴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和中西部、东北地区投资兴业,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二十一)引导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民营企业家要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珍视自身社会形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特别是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实施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计划,支持帮助民营企业家实现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

  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二十二)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地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和诉求,畅通企业家提出意见诉求通道。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在畅通民营企业与政府沟通等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支持优秀民营企业家在群团组织中兼职。

  (二十三)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制定实施涉企政策时,要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建议。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健全涉企政策全流程评估制度,完善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政策执行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

  (二十四)创新民营企业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意识和能力,鼓励各级政府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完善陷入困境优质企业的救助机制。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完善对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模式和服务链条。

  (二十五)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民营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要依法予以补偿。

  八、组织保障

  (二十六)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坚持党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支持企业党建工作。指导民营企业设立党组织,积极探索创新党建工作方式,围绕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先进企业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提升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

  (二十七)完善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机制。建立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领导协调机制。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体系。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开展面向民营企业家的政策培训。

  (二十八)健全舆论引导和示范引领工作机制。加强舆论引导,主动讲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在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平等对待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研究支持改革发展标杆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重大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习近平李克强作重要讲话

    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0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出席会议。

    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总结2019年经济工作,分析当前经济形势,部署2020年经济工作。李克强在讲话中对明年经济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作了总结讲话。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国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三大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精准脱贫成效显著,金融风险有效防控,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改革开放迈出重要步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深化,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升,“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进度符合预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会议指出,成绩来之不易,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深化改革开放,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在工作中,我们形成一些重要认识:必须科学稳健把握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贯穿于宏观调控全过程;必须从系统论出发优化经济治理方式,加强全局观念,在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必须善于通过改革破除发展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激活蛰伏的发展潜能,让各类市场主体在科技创新和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第一线奋勇拼搏;必须强化风险意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会议强调,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三期叠加”影响持续深化,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当前世界经济增长持续放缓,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世界大变局加速演变的特征更趋明显,全球动荡源和风险点显著增多。我们要做好工作预案。

    会议指出,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我们有党的坚强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有改革开放以来积累的雄厚物质技术基础,有超大规模的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有庞大的人力资本和人才资源,全党全国坚定信心、同心同德,一定能战胜各种风险挑战。

    会议强调,明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要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为“十四五”发展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打好基础,做好经济工作十分重要。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全面做好“六稳”工作,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会议指出,实现明年预期目标,要坚持稳字当头,坚持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框架,提高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要积极进取,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持续用力,确保经济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要继续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会议确定,明年要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新时代抓发展,必须更加突出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适应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必然要求,紧紧扭住新发展理念推动发展,把注意力集中到解决各种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上。要树立全面、整体的观念,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重大政策出台和调整要进行综合影响评估,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坚决杜绝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把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作为检验各级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尺度。

    二是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要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全面完成,集中兵力打好深度贫困歼灭战,政策、资金重点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落实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等措施,严把贫困人口退出关,巩固脱贫成果。要建立机制,及时做好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的监测和帮扶。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要重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完善相关治理机制,抓好源头防控。我国金融体系总体健康,具备化解各类风险的能力。要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压实各方责任。

    三是确保民生特别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要发挥政府作用保基本,注重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做好关键时点、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保障。要稳定就业总量,改善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要加快补齐民生短板,有效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上学难问题。要兜住基本生活底线,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要发挥市场供给灵活性优势,深化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领域市场化改革和对内对外开放,增强多层次多样化供给能力,更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要加大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发展租赁住房。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是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大力提质增效,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做好重点领域保障,支持基层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货币信贷、社会融资规模增长同经济发展相适应,降低社会融资成本。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融资,更好缓解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要同消费、投资、就业、产业、区域等政策形成合力,引导资金投向供需共同受益、具有乘数效应的先进制造、民生建设、基础设施短板等领域,促进产业和消费“双升级”。要充分挖掘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和投资的关键作用。

    五是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坚持巩固、增强、提升、畅通的方针,以创新驱动和改革开放为两个轮子,全面提高经济整体竞争力,加快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要狠抓农业生产保障供给,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动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要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做到保供稳价。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发挥国有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积极作用,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完善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要支持战略性产业发展,支持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改投入,推进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有序推进“僵尸企业”处置。要健全体制机制,打造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要更多依靠市场机制和现代科技创新推动服务业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要重视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体育健身产业市场化发展。要着眼国家长远发展,加强战略性、网络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川藏铁路等重大项目建设,稳步推进通信网络建设,加快自然灾害防治重大工程实施,加强市政管网、城市停车场、冷链物流等建设,加快农村公路、信息、水利等设施建设。要加快落实区域发展战略,完善区域政策和空间布局,发挥各地比较优势,构建全国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源,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打造世界级创新平台和增长极。要扎实推进雄安新区建设,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措施,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提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承载能力。

    六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要加快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布局优化调整。要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要改革土地计划管理方式,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健全退出机制,稳步推进创业板和新三板改革,引导大银行服务重心下沉,推动中小银行聚焦主责主业,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引导保险公司回归保障功能。对外开放要继续往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方向走,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继续缩减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推动对外贸易稳中提质,引导企业开拓多元化出口市场。要降低关税总水平。发挥好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推动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健全“一带一路”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要主动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变革,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改革,加快多双边自贸协议谈判。

    会议强调,要完善和强化“六稳”举措,健全财政、货币、就业等政策协同和传导落实机制,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要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多措并举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要依靠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制定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提升国资国企改革综合成效,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要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提升制造业水平,发展新兴产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强化民生导向,推动消费稳定增长,切实增加有效投资,释放国内市场需求潜力。要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巩固脱贫成果,毫不放松抓好农业生产,扎实推进乡村振兴。要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稳定和扩大利用外资,扎实推进共建“一带一路”。要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加快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要扎实做好民生保障工作,持续改善人民生活。

    会议指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是明年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多下功夫,切实把党领导经济工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会议号召,全党全国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勠力同心,锐意进取,坚决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以及中央军委委员等出席会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政主要负责人,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中央管理的部分企业和金融机构负责人,军队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新华社评论员:领导干部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新华社评论员

    “广大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要经受严格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顽强奋斗。”习近平总书记3日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讲话着眼当前形势任务,统揽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深刻阐明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的核心要义、本质要求,为广大干部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提供了思想和行动指南。

    斗争创造历史,斗争成就伟业。党和国家的事业,是在斗争中诞生、在斗争中发展、在斗争中壮大的。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一系列重大风险考验。必须清醒看到,我们面临的各种斗争不是短期的而是长期的,至少要伴随我们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过程。只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斗争意志、讲求斗争艺术、增强斗争本领,才能在严峻形势和斗争任务面前,敢于出击,敢战能胜。

    斗争是一种担当,要敢于斗争,该斗争的就要斗争。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这个大方向上,头脑要特别清醒、立场要特别坚定,不能有丝毫模糊和妥协退让。要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五种风险挑战保持高度警惕,只要来了,就必须进行坚决斗争,而且必须取得斗争胜利。狭路相逢勇者胜。领导干部要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在矛盾冲突面前敢于迎难而上,在危机困难面前敢于挺身而出,在歪风邪气面前敢于坚决斗争,以无私无畏、舍我其谁的责任担当,敢于斗争、敢于胜利。

    斗争是一门艺术,要善于斗争,注重策略方法,讲求斗争艺术。要坚持增强忧患意识和保持战略定力相统一、坚持战略判断和战术决断相统一、坚持斗争过程和斗争实效相统一,善于抓主要矛盾、抓矛盾的主要方面,坚持有理有利有节,合理选择斗争方式、把握斗争火候,在原则问题上寸步不让,在策略问题上灵活机动。根据形势需要,把握时、度、效,及时调整斗争策略,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我们就能在斗争中争取团结,在斗争中谋求合作,在斗争中争取共赢。

    斗争是一种能力,要提升斗争本领,在复杂严峻的斗争中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长才干。斗争精神、斗争本领,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在思想、政治、实践上千锤百炼。领导干部唯有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夯实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思想根基,主动投身到各种斗争中去,培养和保持顽强的斗争精神、坚韧的斗争意志、高超的斗争本领,方能在各种重大斗争考验中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掌握马克思主义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十九、掌握马克思主义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1.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看家本领

    (190)学哲学、用哲学,是我们党的一个好传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主义哲学深刻揭示了客观世界特别是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在当今时代依然有着强大生命力,依然是指导我们共产党人前进的强大思想武器。”只有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才能不断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提高到新的水平。要赢得优势、赢得主动、赢得未来,必须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自己的看家本领。

    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学习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就要掌握世界统一于物质、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制定政策、推动工作;掌握事物矛盾运动的基本原理,不断强化问题意识,积极面对和化解前进中遇到的矛盾;掌握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掌握认识和实践辩证关系的原理,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不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

    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学习和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就要掌握社会基本矛盾分析法,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结合起来观察,把社会基本矛盾作为一个整体来观察,全面把握整个社会的基本面貌和发展方向;掌握物质生产是社会生活的基础的观点,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不断向前发展,实现物的不断丰富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掌握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2.坚持实事求是

    (191)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是党的基本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领导方法。实践反复证明,坚持实事求是,就能兴党兴国;违背实事求是,就会误党误国。

    实事求是,是毛泽东同志用中国成语对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所作的高度概括。“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去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实事求是,就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来研究和解决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来制定和形成指导实践发展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坚持实事求是,基础在于搞清楚“实事”,就是了解实际、掌握实情;关键在于“求是”,就是探求和掌握事物发展的规律。

    实事求是作为党的思想路线,与党的群众路线相辅相成,在本质要求上完全统一。一方面,实事求是是在实践基础上认识世界的过程,这一过程要通过“从群众中来”才能实现,只有及时发现、总结、概括人民创造的新鲜经验,才能获得正确反映客观规律的真理性认识,才能制定出符合客观规律的科学决策。另一方面,实事求是又是在实践基础上改造世界的过程,这一过程要通过“到群众中去”才能实现,来自群众的正确意见和真理性认识只有为群众所掌握,才能转化为改造世界的实际行动。只有坚持群众路线,才能真正做到实事求是。

    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是辩证统一的。只有解放思想,才能真正做到实事求是;只有实事求是,才是真正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永无止境,解放思想也永无止境。在新时代征程上,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始终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在深入研究新情况、不断解决新问题的实践中增强本领、提高能力。

3.提高科学思维能力

    (192)我们党面对着十分复杂的国内外环境,肩负着繁重的执政使命,如果缺乏科学理论思维的有力支撑,是难以战胜各种风险和困难的,也是难以不断前进的。要提高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不断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战略思维能力,就是高瞻远瞩、统揽全局,善于把握事物发展总体趋势和方向的能力。提高战略思维能力,要以小见大、见微知著,站在时代前沿和战略全局的高度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从政治上认识和判断形势,透过纷繁复杂的表面现象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发展的内在规律,在解决突出问题中实现战略突破,在把握战略全局中推进各项工作。

    历史思维能力,就是知古鉴今,善于运用历史眼光认识发展规律、把握前进方向、指导现实工作的能力。我们党一贯重视学习和总结历史,一贯重视借鉴和运用历史经验。提高历史思维能力,要加强对历史的学习,深刻把握历史规律、认清历史趋势、总结历史经验、牢记历史教训,在对历史的深入思考中做好现实工作、更好走向未来。

    辩证思维能力,就是承认矛盾、分析矛盾、解决矛盾,善于抓住关键、找准重点、洞察事物发展规律的能力。提高辩证思维能力,要求我们客观地而不是主观地、发展地而不是静止地、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系统地而不是零散地、普遍联系地而不是孤立地观察事物、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要正确分析矛盾,在对立中把握统一、在统一中把握对立,克服极端化、片面化,善于运用辩证思维谋划经济社会发展。

    创新思维能力,就是破除迷信、超越陈规,善于因时制宜、知难而进、开拓创新的能力。“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提高创新思维能力,要求人们从根本上打破迷信经验、迷信本本、迷信权威的惯性思维,破除因循守旧、思想僵化、形式主义和无所作为,以敢为人先的锐气,勇于开拓新的方向,在把握事物发展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实现变革和创新。

    法治思维能力,就是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提高法治思维能力,要求增强法治观念,尊崇和遵守宪法法律,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自觉在法治轨道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底线思维能力,就是客观地设定最低目标,立足最低点争取最大期望值的能力。提高底线思维能力,要求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凡事从最坏处着眼、向最好处努力,打有准备、有把握之仗,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种风险我们都要防控,但重点要防控那些可能迟滞或中断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的全局性风险,这是我一直强调底线思维的根本含义。”

4.保持战略定力

    (193)战略问题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当今时代风云变幻,机遇和挑战并存,最需要的是战略定力。始终保持强大战略定力,在战略上判断准确、谋划科学、赢得主动,党和人民事业就会立于不败之地。缺乏足够战略定力,就容易出现心理上患得患失、行动上犹豫不决、决策上摇摆不定,错失发展机遇。

    保持战略定力,要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道路、方向、立场等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要鲜明,态度要明确,不能有丝毫含糊。在前进道路上,要咬定青山不放松,坚持独立自主,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而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保持战略定力,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冷静观察、谨慎从事、谋定后动。大国治理强调政策的稳定性、延续性,切不可朝令夕改。随着改革向纵深推进,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各种诉求相互碰撞,各种力量竞相发声,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为各种错误观点所左右,不为各种干扰所迷惑,从实际出发,以我为主,把握战略主动。

    保持战略定力,要集中精力做好自己的事,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中要平心静气、静观其变,不要因一时一事或某些人、某些国家的言论而受到影响,更不能掉入别人故意设置的各种陷阱,破坏和平发展环境,耽误和平发展大局。要善于审时度势、内外兼顾、趋利避害,从形势和条件的发展变化中把握方向、用好机遇、创造条件、驾驭全局,做到“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

5.坚持问题导向

    (194)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坚持问题导向是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特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个时代总有属于它自己的问题,只要科学地认识、准确地把握、正确地解决这些问题,就能够把我们的社会不断推向前进。”

    问题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关键在善不善于发现问题。要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宽广视角,聚焦我国发展和我们党执政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和全面把握。原则问题要旗帜鲜明,发展问题要方向清晰,难点问题要明确回答,实际问题要重点解决。

    发现问题是前提,能不能正确分析问题更见功力。要善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弄清楚哪些是体制机制弊端造成的问题,哪些是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的问题,哪些是条件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从繁杂问题中把握事物的规律性,从苗头问题中发现事物的倾向性,从偶然问题中揭示事物的必然性。善于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明确有效破解问题的主攻方向,带动全局工作,推进事业全面发展。

    我们党领导人民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要以解决问题为工作导向,瞄着问题去,追着问题走,善于把化解矛盾、破解难题作为打开局面的突破口。对事关战略全局、事关长远发展、事关人民福祉的紧要问题,要科学统筹、优先解决,确保取得实效。对一些带有共性、规律性的问题,要注意总结和反思,以利于更好前进。

6.重视调查研究

    (195)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传家宝,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就没有决策权。”研究问题、制定政策、推进工作,刻舟求剑不行,闭门造车不行,异想天开更不行,必须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

    调查研究,是对客观实际情况的调查了解和分析研究,目的是把事情的真相和全貌调查清楚,把问题的本质和规律把握准确,把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研究透彻。要重点处理好调查和研究两个环节的关系。从客观实际出发,对调查了解到的真实情况和各种问题,坚持有一是一、有二是二,既报喜又报忧,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细致的思考,进行一番交换、比较、反复的工作,把零散的认识系统化,把粗浅的认识深刻化,直至找到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办法。

    开展调查研究,务求“深、实、细、准、效”。“深”,就是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善于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社会各界人士交朋友,到田间、厂矿、群众和社会各层面中去解决问题。“实”,就是作风要实、轻车简从,真正做到听实话、摸实情、办实事。“细”,就是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深入分析问题,掌握全面情况。“准”,就是不仅要全面深入细致地了解实际情况,更要善于分析矛盾、发现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规律性的东西。“效”,就是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切实可行,制定的政策措施要有较强操作性,做到出实招、见实效。

    调查研究要制度化经常化。坚持和完善重要决策调研论证制度,把调查研究贯穿决策的全过程,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领导干部要带头调查研究,不仅要“身入”基层,更要“心到”基层,不能走马观花、蜻蜓点水。要适应当今社会信息网络化的特点,拓展调研渠道、丰富调研手段、创新调研方式。过去常用的蹲点调研、解剖麻雀的调研方式,在信息化时代依然是管用的,可以有选择地开展。

7.发扬钉钉子精神

    (196)干事业好比钉钉子。钉钉子往往不是一锤子就能钉好的,而是要一锤一锤接着敲,直到把钉子钉实钉牢,钉牢一颗再钉下一颗,不断钉下去,必然大有成效。如果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结果很可能是一颗钉子都钉不上、钉不牢。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不折腾、不反复,切实把工作干出成效来。

    “政贵有恒,治须有常。”发扬钉钉子精神,就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张好的蓝图,只要是科学的、切合实际的、符合人民愿望的,就要一茬一茬接着干,干出来的都是实绩。当然,实践是不断发展的,我们的认识和工作也要与时俱进,看准了的要及时调整和完善,但不要换一届领导就兜底翻,更不要为了显示所谓政绩去另搞一套。领导干部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正确处理大我和小我的关系,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和个人抱负、个人利益的关系,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不搞脱离实际的盲目攀比,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真正做到对历史和人民负责。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抓实、再抓实,不抓实,再好的蓝图只能是一纸空文,再近的目标只能是镜花水月。干事业不是做样子,不是做表面文章。任务一经确定,决不能搞一阵风、一下子,而是要发扬钉钉子精神,稳扎稳打向前走,过了一山再登一峰,跨过一沟再越一壑,积跬步以至千里。

8.依靠学习走向未来

    (197)我们党历来重视学习,这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一条成功经验。在每一个重大转折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总是号召全党同志加强学习;而每次这样的学习热潮,都能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实现大发展大进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依靠学习创造了历史,更要依靠学习走向未来。”

    学习应该是全面的、系统的、富有探索精神的,既要抓住学习重点,也要注意拓展学习领域。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补精神之钙、固思想之元、培为政之本。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中国历史、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世界历史的学习,从历史中得到启迪、得到定力。这些既是领导干部开展工作要做的基本准备,也是很重要的政治素养。同时,还要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结合工作需要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法律、科技、军事、外交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担负着党和人民交付的重大职责,要真正把学习作为一种追求、一种爱好、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做到自觉学习、主动学习、终身学习。要有“望尽天涯路”那样志存高远的追求,耐得住“昨夜西风凋碧树”的清冷和“独上高楼”的寂寞,静下心来通读苦读;要勤奋努力、刻苦钻研,下真功夫、苦功夫、细功夫,即使“衣带渐宽”也“终不悔”,“人憔悴”也心甘情愿;要坚持独立思考,学有所悟、学有所得,在学习和实践中“众里寻他千百度”,最终“蓦然回首”,在“灯火阑珊处”领悟真谛。

    学习的目的全在于运用。读书是学习,使用也是学习,并且是更重要的学习。要通过学习增强工作本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带着问题学,既向书本学习,又向实践学习;既向人民群众学习,向专家学者学习,也向国外有益经验学习。做到干中学、学中干,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千万不能夸夸其谈、陷于“客里空”。

    好学才能上进。我们的干部要上进,我们的党要上进,我们的国家要上进,我们的民族要上进,就必须大兴学习之风,坚持学习、学习、再学习,坚持实践、实践、再实践。全党要来一个大学习,努力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推动建设学习大国。

《 人民日报 》( 2019年08月16日 06 版)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1.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5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是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是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定海神针”。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59)党的领导地位不是自封的,是历史和人民选择的,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是由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的。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在推动中国历史前进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领导核心作用。深入了解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不难发现,如果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不可能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也不可能具有今天这样的国际地位。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是正确的。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为我们党长期执政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

    (60)党的领导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作了鲜明生动的阐述,他强调:“形象地说是‘众星捧月’,这个‘月’就是中国共产党。”国家治理体系是由众多子系统构成的复杂系统,这个系统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法院、检察院、军队,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企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都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一要求不是空洞的、抽象的,要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哪个领域、哪个方面、哪个环节缺失了弱化了,都会削弱党的力量,损害党和国家事业。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脑子要特别清醒、眼睛要特别明亮、立场要特别坚定,绝不能有任何含糊和动摇。

    党政关系既是重大理论问题,也是重大实践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我们对党政关系进行了怎样的调整,但有一条是不变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处理好党政关系,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在这个大前提下才是各有分工,而且无论怎么分工,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

2.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

    (61)船重千钧,掌舵一人。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确立和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迫切要求,是保持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

    确立和维护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核心,始终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一个基本观点。马克思曾指出:“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毛泽东同志指出:“要建立领导核心,反对‘一国三公’。”邓小平同志强调:“任何一个领导集体都要有一个核心,没有核心的领导是靠不住的。”我们这样一个有着近十四亿人口的大国,必须有一个众望所归的领袖;我们这样一个有着近九千万名党员的大党,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没有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就没有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就会导致各自为阵、各自为政,那就什么事情都干不成。

    (62)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是在新的伟大斗争实践中形成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接续推进伟大社会革命,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境界,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展现出坚定信仰信念、鲜明人民立场、非凡政治智慧、顽强意志品质、强烈历史担当、高超政治艺术,赢得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衷心拥护,赢得了国际社会高度赞誉。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正式确立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写入党章,这是历史和人民的共同选择、郑重选择、必然选择,是党和国家之幸、人民之幸、中华民族之幸。

    服从核心、维护核心就是服从大局、维护大局,就是最大的政治。全党同志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从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高度,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国内和国际的结合上深刻认识、强化认同,不断增强拥护核心、跟随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63)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党中央是大脑和中枢,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决定权在党中央。地方和部门的权威来自党中央权威,地方和部门的工作是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落实。党的任何组织和成员必须以实际行动维护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权威,必须服从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含糊、不能动摇。

    党的历史、新中国发展的历史表明,要治理好我们这个大党、治理好我们这个大国,保证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至关重要,维护党中央权威至关重要。什么时候党中央有权威,党就有力量。如果党中央没有权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可以随意不执行,党就会变成一盘散沙,就会成为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党的领导就会成为一句空话。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决不是一般问题和个人的事,而是方向性、原则性问题,是党性,是大局,关系党、民族、国家前途命运。

    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必须对党忠诚。对党忠诚,就是要与党中央同心同德,听党指挥、为党尽责,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必须体现到对党的信仰的忠诚上,必须体现到对党组织的忠诚上,必须体现到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忠诚上。要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明确的政治准则和根本的政治要求,自觉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维护党中央权威、向党中央看齐,这个逻辑不能层层推下去。核心只有党中央的核心,看齐只能向党中央看齐。

    (64)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同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完全一致的。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民主集中制包括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两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民主是正确集中的前提和基础,离开民主讲集中,集中就成了个人专权专断。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和归宿,离开集中搞民主,就会导致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状态。

    我们党实行的民主集中制,是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制度,是民主和集中紧密结合的制度。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集中全党智慧,体现全党共同意志,是我们党的一大创举。这样做,既有利于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避免发生重大失误甚至颠覆性错误;又有利于克服分散主义、本位主义,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形成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是说不要民主集中制了,不要发扬党内民主了,而是体现了充分发扬民主基础上的正确集中,把这两者对立起来是不对的、有害的。

4.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

    (65)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顺利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必须建立健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体系,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健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重大工作的体制机制。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是党的领导决策核心。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要优化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其他方面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同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调整相衔接,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和工作高效。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所有党组织都要贯彻落实。要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理顺党的组织同其他组织的关系,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必须努力从机构职能上解决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问题,解决党长期执政条件下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中党政军群的机构职能关系问题,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各领域各环节。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等,推动各类机构、各种职能相互衔接、相互融合,推动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协调行动、高效运行。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每年向党中央和总书记书面述职;中央书记处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国务院党组、全国政协党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每年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报告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加强向党中央报告工作。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要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个人有关事项时,要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5.全面增强党的执政本领

    (66)领导近十四亿人的社会主义大国,我们党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有本领不够的危机感,都要努力增强本领,都要一刻不停地增强本领。”

    从总体上看,与今天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要求相比,我们的本领有适应的一面,也有不适应的一面。很多同志有做好工作的真诚愿望,也有干劲,但缺乏新形势下做好工作的本领,面对新情况新问题,由于不懂规律、不懂门道、缺乏知识、缺乏本领,还是习惯于用老思路老套路来应对,蛮干盲干,结果是虽然做了工作,有时做得还很辛苦,但不是不对路子,就是事与愿违,甚至搞出一些南辕北辙的事情来。这就叫新办法不会用,老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如果不抓紧增强本领,久而久之,我们就难以胜任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繁重任务。

    绳短不能汲深井,浅水难以负大舟。党和国家事业越发展,对领导干部的能力要求就越高。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全面增强执政本领的明确要求。要增强学习本领,在全党营造善于学习、勇于实践的浓厚氛围;增强政治领导本领,科学制定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改革创新本领,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推动工作;增强科学发展本领,善于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开创发展新局面;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善于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坚定不移跟党走;增强狠抓落实本领,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增强驾驭风险本领,勇于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只有全面增强执政本领,着力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才能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67)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完成伟大事业必须靠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人能不能打仗,新中国的成立已经说明了;中国共产党人能不能搞建设搞发展,改革开放的推进也已经说明了;中国共产党人能不能在日益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下坚持住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还需要一代一代共产党人继续作出回答。历史和人民把我们党推到了这样的位置,我们就要以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承担起应该承担的政治责任。

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1.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我们党确立的伟大目标

   (50)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和根本利益。我们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的一切奋斗,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这一伟大目标。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行了艰辛探索。毛泽东同志提出,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安下心来,使我们可以建设我们国家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科学文化和现代化的国防”。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邓小平同志根据新的实际和历史经验确立了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道路。他指出:“我们从八十年代的第一年开始,就必须一天也不耽误,专心致志地、聚精会神地搞四个现代化建设。”“我们党在现阶段的政治路线,概括地说,就是一心一意地搞四个现代化。这件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要受干扰,必须坚定不移地、一心一意地干下去。”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都对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战略部署。在实践探索中,我们党取得了加快实现现代化、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成果,极大推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

    在新时代,围绕如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一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他指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他强调,“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协调发展”,等等。这些重大战略思想、重大理论观点、重大工作部署,极大深化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认识,有力指导和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51)我国现代化同西方发达国家有很大不同。西方发达国家是一个“串联式”的发展过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顺序发展,发展到目前水平用了二百多年时间。我们要后来居上,决定了我国发展必然是一个“并联式”的过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是叠加发展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用几十年的时间,在发展的很多方面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上百年甚至数百年的发展历程。中国人民的成功实践昭示世人,通向现代化的道路不止一条,只要找准正确方向、驰而不息,条条大路通罗马。

    中国实现现代化,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大变革。在人类现代化进程中,实现工业化的国家不超过三十个、人口不超过十亿。我们这个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实现了现代化,意味着比现在所有发达国家人口总和还要多的中国人民将进入现代化行列,其影响将是世界性的。当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不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而是走社会主义道路成功建成的现代化强国时,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中国进行的伟大社会革命将更加充分地展示出其历史意义。

2.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52)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是我们党向人民、向历史作出的庄严承诺,是近十四亿中国人民的共同期盼。实现这个宏伟目标,标志着我们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现在到了一鼓作气、决战决胜的历史时刻,要坚定信心、攻坚克难,确保到二〇二〇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顺应我国经济社会新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新期待,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赋予了“小康”更高的标准、更丰富的内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味着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强调的不仅是“小康”,更重要、更难做到的是“全面”。“小康”讲的是发展水平,“全面”讲的是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全面小康,是“五位一体”全面进步的小康,要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任何一个方面发展滞后,都会影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全面小康,是惠及全体人民的小康。没有全民小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全面小康的路上,一个都不能少。全面小康,是城乡区域共同的小康。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是全面小康最大的短板。没有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全面小康。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发展差距较大,生产力发展水平多层次,不可能是“同一水平小康”,完全没有差距是不可能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要坚持一定标准,又要防止好高骛远;既要考虑到二〇二〇年这个时间节点,又要立足于打基础、谋长远、见成效。

    (53)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坚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决胜阶段最为关键,冲锋时刻愈显奋勇。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我们的历史责任,也是我们的最大光荣。全党全国人民要拧成一股绳、立下愚公志、打赢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高质量的小康社会,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更为牢靠的基础。中国人民将在全面解决温饱问题的基础上,普遍过上殷实宽裕的生活。这将是中国历史上亘古未有的伟大跨越,也是中国对人类社会的伟大贡献。

3.分两步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54)改革开放之后,我们党曾提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目标,即解决人民温饱问题、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前两个目标已提前实现。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党提出,到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然后再奋斗三十年,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55)站在历史新的更高起点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综合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和我国发展条件,对新时代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顶层设计,提出从二〇二〇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

    第一个阶段,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那时,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将大幅跃升,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的高度,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中华文化影响更加广泛深入;人民生活更为宽裕,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

    第二个阶段,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到那时,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国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我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中华民族将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新时代“两步走”战略安排,把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时间提前了十五年,提出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一更高目标,丰富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内涵,发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最强音。作出这一战略安排,是实事求是的、符合实际的,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发展成就超出预期,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我国发展的巨大潜力。形势越好,头脑越要清醒,要把握好实现长远目标和做好当前工作的关系,蹄疾步稳向前推进。

4.全面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56)“来而不可失者,时也;蹈而不可失者,机也。”对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机遇极为宝贵、稍纵即逝。抓住了机遇就能赢得战略主动,乘势而上,事业迎来大发展;抓不住或者错失发展机遇,就可能陷入战略被动,逐渐落后,甚至错过整整一个时代。党的十六大提出,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国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当前国内外形势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否还存在?在全面分析形势和任务的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国发展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

    作出这一基本判断有着重要依据。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时代主题,大国之间发生战争必将遭到全世界人民反对;解决各种世界性难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我国拥有解决世界性难题的强大能力和资源,作用不可替代;经济全球化是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求合作、谋发展仍是世界各国的共同愿望;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速发展,创新成果层出不穷,我国在其中有着重要一席之地;我国市场的吸纳能力、消化能力独一无二,各国都想在我国寻找发展机遇。因此,时与势在我们一边。

    (57)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具有新的内涵。从经济方面看,可以概括为五个新机遇。一是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带来新机遇。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同我国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交汇融合。只有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才能构建起面向未来的经济结构。二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带来新机遇。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是我们最大的隐患,不掌握核心技术,我们就会被卡脖子、牵鼻子。必须坚持自主创新、自力更生、奋起直追,在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上取得重大突破,为我国经济发展增添新的动能和优势。三是深化改革开放带来新机遇。我国经济要发展壮大,就必须到世界经济大海中去搏击。要把改革之路走得更快、开放之门开得更大,以改革开放新突破带来社会生产力大跃升。四是加快绿色发展带来新机遇。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各国期待我国发挥引领作用。要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力度,既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又拓展这个领域的国际合作和发展空间。五是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带来新机遇。当前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处于重要时期,我国完全可以发挥更大作用,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为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的外部环境。

    全面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紧扣重要战略机遇期的新内涵,树立机遇意识,调动和运用好国内外形势变化带来的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我们的独特优势,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世界变局中危和机同生并存,克服了危即是机,失去了机即是危。要防微虑远、谋定后动,做好万全准备,同时善于学会利用危机,在应对危机中创造机遇,化危为机,转危为安,变外部压力为发展动力。要保持战略定力,把我国发展壮大作为最大机遇,集中力量把自己的事情办好,坚定朝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个宏伟目标不断前进。

开放还是保护:国家如何应对经济危机

   ▍引言

  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一直是经济全球化的主导者和推动者,发展中国家则是被动的参与者。发达国家能够积极推进贸易自由化得益于其强大的产业竞争力和完善的社会保障,承受外来竞争冲击的能力远高于发展中国家。但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经济全球化的推动力和阻力却发生了逆转。贸易保护主义在发达国家日趋高涨,发展中国家却成为推动贸易自由化的主力。为什么2008年金融危机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贸易政策上存在如此大的差异?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贸易政策上的巨大反差源自国内社会保护能力的此消彼长。全球化加速扩张使国家面临巨大的社会保护压力。金融危机的爆发凸显了各国经济的脆弱性,也使公众对社会保护的需求迅速增加。然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回应这些需求时存在能力和手段上的较大差异。发达国家的福利水平高,但福利制度已高度固化,难以通过改革满足不断增加的社会保护需求,只能诉诸保护主义手段来缓解国际市场的冲击。

  较之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总体福利水平较低且福利制度尚未完善,但是这些劣势在应对金融危机时却显示出更大的韧性。第一,由于福利水平低,福利支出分配有更大的灵活性。在金融危机后,不少发展中国家都增加了公共福利支出,扩大了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第二,发展中国家广泛使用开放性产业政策,选择性地补贴和扶助产业,有助于弥补社会保障的不足。由于社会保障能力的不断提升,发展中国家更有能力和动力去推动贸易自由化。

  本文的第二部分介绍国际金融危机后世界各国贸易政策的变化趋势。第三部分分析国家应对经济危机的政策选择。第四部分讨论发达国家福利制度的变化。第五部分分析发展中国家在危机后的福利制度变化。第六部分是结论。

  ▍国际金融危机后世界各国贸易政策变化趋势

  20世纪80年代以来,贸易自由化有利于经济增长的观点得到了绝大多数国家的认同,成为全球化的最突出特点之一。在2008年金融危机前的30年中,全球贸易增长速度一直是世界经济增长速度的两倍。尽管拉美和东亚的发展中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相继发生过金融危机,引起了对市场过度开放的争议,但在新自由主义的影响下,全球贸易仍然向进一步自由化迈进。然而,这一局面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发生了逆转。全球贸易总量在2009年发生了断崖式下降,虽然在各国财政刺激政策的干预下短暂反弹,但随后还是陷入了持续低迷。2012—2016年,全球贸易增速同全球经济增速基本持平,改变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全球贸易增长一直快于经济增长的态势。

  更值得担心的是,贸易保护主义的阴影越来越浓。在危机之初,主要发达国家还在呼吁继续开放市场,控制贸易保护主义。然而,随着欧美经济的乏力表现加上紧缩政策的实施,排外的民族主义情绪开始发酵。不少国家出现了极右翼政党的支持率上升甚至成为执政党的情况,保护主义的暗潮开始涌出。从2009年到2018年,世界各国一共采取了15000多项贸易干预措施,其中11600项属于贸易保护措施,远远超过近4000项的贸易开放措施(如图1所示)。从变化趋势上看,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初,贸易保护措施增长平缓。在2013年也就是危机爆发5年后,贸易保护达到巅峰,而后持续下降,回落到金融危机爆发之初的水平。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实施贸易干预措施上呈现出不同趋势。一方面,发达国家实施的贸易保护措施占全球总数的60%,发展中国家仅占40%。美国是使用贸易保护手段最频繁的国家,自2008年以来实施了1600多项贸易保护措施,占全球总数的8%。在实施贸易保护措施最多的前10名国家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占5席。印度、俄罗斯、阿根廷和巴西也是使用贸易保护手段较多的国家。中国实施的贸易保护措施占全球总数的2%,位居第9位。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则成为推动贸易自由化的主力,其实施的贸易开放措施占总数的58%,而发达国家仅占42%。其中,巴西、印度、中国占据前三位,占全球总数的13%。美国的贸易开放措施仅占全球总数的3%,但已经是实施贸易开放措施前10名中唯一的发达国家。从贸易干预的方式来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关税水平都没有明显变化,但补贴、临时性贸易保护、政府采购限制等非关税壁垒成为贸易保护的主要方式。

  ▍国家应对经济危机的政策选择

  为什么国际金融危机后发展中国家比发达国家更倾向于推动贸易自由化?一种解释认为,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采取了出口导向型经济战略,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显著提高。在深度融入全球价值链的状况下,发展中国家实施贸易保护可能对本国产业造成更大损害,因此更有动力单方面降低关税、推进贸易自由化。例如,在20世纪90年代的亚洲金融危机后,遭遇危机的国家都大幅降低关税,签署更多的自由贸易协定,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另一种解释则聚焦于国内政治和利益集团。金融危机的爆发可能增强支持开放的利益集团的力量,削弱反对开放的利益集团。许多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在遭受国际支付危机后反而选择进一步的金融和贸易开放,正是因为危机扫清了阻碍市场开放的障碍。但是,这些观点尽管可以解释为什么某些发展中国家在危机后会继续开放市场,但却无法解释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贸易政策上的巨大反差。

  (一)贸易政策

  彼得·古勒维奇发现,在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经历的三次经济危机时期(1873—1896年、1929—1933年、20世纪70年代中期),国家的应对政策主要可以分为五种:进一步开放的自由主义、政府控制和计划的社会主义、限制外来竞争的保护主义、增加投资的需求刺激以及强调出口的重商主义。就贸易政策来说,危机反应基本可以被分为两类:一类是采取保护主义手段限制进口,减少对国内市场和特定行业的冲击;另一类是进一步开放市场,通过增加出口来改善国际收支。

  如果经济危机是由国际收支失衡、外债负担过高等外部原因造成,调整贸易政策就成了必要的应对手段。一种选择是采取贸易保护政策,通过提高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限制进口,减少外汇流出,保护国内产业,扭转国际收支不平衡的局面;另一种选择是进一步开放市场,通过扩大出口来增加外汇收入,从而实现国际收支平衡。贸易保护政策主要是保护和补贴在自由贸易中受到损失的行业和企业。开放市场政策则是利用经济危机削弱阻碍改革的利益集团,进一步推动贸易自由化。

  国家会在什么情况下选择贸易保护?经济学家普遍认为自由贸易能够通过专业分工提高生产效率,从而给所有参与国都带来好处。但是贸易收益和成本的分配在国家内部却是不均衡的,由此产生了自由贸易的支持者和反对者。一般认为,出口行业从贸易中获益较大,倾向于支持自由贸易,而进口替代行业面临国际竞争者的挑战,倾向于反对自由贸易。经济危机通常会伴随着国际收支恶化,从而加深自由贸易的支持者和反对者的对立。一方面,出口企业希望扩大开放增加出口;另一方面,进口替代企业希望通过贸易保护政策来保障其国内市场份额。自由贸易的支持者和反对者之间的博弈将影响政府在贸易政策上的选择。

  贸易保护也可分为积极保护和消极保护两类。如果经济危机的波及面较小,政府可能会采用积极保护手段。一方面通过增加补贴支持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业;另一方面通过进一步的自由化措施来吸引更多外资,增加出口,改善国际收支状况。但是如果经济危机波及面较大,产生了大量失业人口,政府就无法继续实施定向补贴。相关利益集团就可能游说政府对国内行业和市场进行消极保护,在政治上支持限制自由贸易的政治家。从历史上看,保护主义通常盛行于经济危机之后。在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时期,美国通过了《斯姆特—霍利关税法》,大幅提高了上千种进口商品的关税,由此引发了各国之间的贸易战。各国筑起贸易保护的高墙,导致国际贸易急速萎缩,从而加剧了危机。全球贸易因此出现了断崖式下跌,贸易总量在短短3年时间萎缩了2/3。

  (二)社会政策

  经济危机不仅会引起对外贸易政策的调整,也会推动国内社会政策的改革。危机往往会导致旧的经济社会关系破裂,为建立新的社会经济关系提供动力。卡尔·波兰尼的经典著作《大转型》揭示了市场机制与社会机制之间的关系:自由市场的运行不可能独立于社会制度,而必须是相互嵌入的“双向运动”。市场整合力量最强的时候,正是社会保障需求最大的时候。一旦市场力量与社会政策脱节,资本扩张的进程就将中断,社会就会陷入动荡和衰退。欧洲持续百年的经济繁荣局面因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而中断,并陷入了长达30年的危机和战乱。这一看似偶然的危机其实是市场机制过度扩张的必然产物。一方面,资本的扩张要求打破国家的界线,整合全球市场;另一方面,市场开放的冲击会让个人生活变得更加脆弱,对社会保护的需求更加强烈,势必要求政府发挥更大的保护和救助作用。波兰尼的理论指出了全球化的悖论:全球化的扩张如同一根被不断拉伸的橡皮筋,拉得越长就绷得越紧,最后结果不是弹回就是断裂。

  市场和社会的“双向运动”意味着经济危机难以避免,但国家如何应对经济危机却充满变数。一方面,国家在应对经济危机时既要考虑短期目标,也要考虑长期目标。在经济危机爆发初期,政府的应对通常是被动的,通常采用反周期的财政刺激政策以避免危机蔓延,稳定市场信心。在经济危机的持续期,政府要面对修复市场与社会关系的长期目标,需要在对外贸易政策和对内社会政策上做出选择。另一方面,国家在应对经济危机时既受到资源和能力的限制,也受到国内政治和经济结构的影响。

  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前,发达国家面临着同大萧条前相似的局面:市场与社会严重脱节,其重要表现就是国内收入差距达到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最高水平。人口中收入最高的10%和最低的10%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从7倍扩大到了9.5倍。在危机的冲击下,民众的不满情绪上升并转化为要求变革的政治诉求。经济危机的爆发通常也会迫使政府回应民众的需求,重塑市场与社会的关系。除了贸易政策外,国家也必须在社会政策上做出回应。社会和贸易政策的选择并非是完全独立的,而是相互关联。国家在社会政策上的应对会影响贸易政策上的选择,反之亦然。

  在波兰尼看来,自由市场和社会保障似乎是完全对立的两种机制,社会保障是对过于强大的市场力量的被动反应。因此,政府会在经济危机时大幅增加社会福利支出以缓解外部经济冲击。按照这种观点,现代福利国家的兴起正是市场力量过强后导致的反向运动的结果。两次世界大战给西方国家造成了巨大创伤,对战争和危机的恐惧使得公众强烈希望政府能在复苏经济和保障民生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工会力量也因此不断壮大,在同资本家的谈判中逐渐占据上风,从而使得工人的福利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与此同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达国家的经济迅速复苏并持续增长,到了20世纪50年代已基本从战争的创伤中恢复,关注的重点开始转向财富分配。

  另一些学者则认为,福利国家并非只是波兰尼所说的面对现代资本主义的“保护性反应”,其本身就是现代资本主义的核心组成部分。约翰·鲁杰提出了“嵌入式自由主义”的概念,解释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达国家的经济体制,即在国内政治中追求工业化、充分就业和社会福利,在国际政治中则反映为基于协调的自由多边主义。换而言之,对内福利保障和对外市场开放相互促进。自由主义建立的基础不是小政府大市场的新自由主义。恰恰相反,只有在具备良好的福利制度的情况下,民众才会更加支持经济全球化。如果国内福利保障不足,就会后院起火,民众对全球化的态度也会趋于负面。因此,自由主义和福利国家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而不是一对矛盾。

  从这个角度来看,福利国家是社会发展必然产生的结果。一方面,工业化摧毁了前工业化时代家庭、教堂、行会等传统的生产组织方式,而市场本身又无法承担社会保障的功能,因此更加依赖政府提供的福利保障;另一方面,现代官僚体制以其更高效的组织形式使得广泛的社会福利分配成为可能。社会福利是一个旨在降低社会贫富差距的转移支付过程。富人承担大部分福利政策的成本,穷人享受更多福利政策的收益。在没有强大的国家机器时,政府的征税和分配能力都会受到很大限制,很难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高福利政策。只有现代高效的官僚制度才具备强大的税收能力,才能建立覆盖全民的福利国家。

  福利国家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福利国家涵盖广泛,既包括不同类型的政府干预(如转移支付、社会服务、监管等),也包括政府干预的对象(低收入人群、退休人群、全体公民等)。狭义的福利国家则主要指政府的社会保障功能。其中,医疗、养老和劳工政策是最为重要的福利领域。医疗和养老是发达国家社会福利支出中最大的两部分,也是国内政治争论的主要议题。

  但是,并非所有国家都有能力建立广泛覆盖、充分保护的福利制度。尤其是在经济危机时,政府会面临保护需求剧增和保障资源不足的矛盾,需要在社会保障和贸易保护之间寻找平衡点。如果社会保障整体水平较高,刚性福利支出很多,调整福利制度的灵活性就较小。在财政资源不足的情况下,政府无法通过增加公共开支以提高社会的整体保障水平,只能通过限制进口等贸易保护措施来减少外部冲击。

  如果社会保障整体水平较低,刚性福利支出相对较少,政府就可以有一定的灵活性来调整公共开支项目的优先组合,并采用多样化的福利保障方式。对特定行业进行补贴和扶助,是在不增加财政支出的情况下的理性政策选择。尽管这种予以补贴的做法曾经被称为“新保护主义”,但其同限制进口的关税和配额等措施仍然有较大区别。此外,政府还可以采用公私合作的方式来提供社会保障,从而减轻政府面临的财政和政治压力。

  总之,经济危机造成的内外压力会让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面临平衡贸易政策和社会政策的难题。国家在贸易政策上的倾向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其在社会政策上的立场的影响。社会保障水平的提升会让国家更倾向于贸易开放,而社会保障水平的降低会让国家更可能选择贸易保护。

  ▍发达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变化

  现代福利国家制度是发达国家为解决经济危机造成的市场与社会发展脱节的产物。在经历了20世纪上半期的两次世界大战和经济大萧条后,发达国家的左翼力量迅速增强。他们希望通过政府的积极干预来缓解分配不均和扩大社会保障。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欧普遍推行的普选制赋予了公民广泛的政治权利,成为推动福利国家形成的重要因素。1945年,英国民众对社会改革的普遍期望使得工党赢得大选。随后在首相克莱门特·艾德礼的推动下,以全民就业为目标,对主要产业进行了国有化,并建立了国民保健署(NHS),兑现了建立福利国家的承诺。其他欧洲国家也在民主政治和经济复苏的推动下,扩大了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走上了现代福利国家的道路。

  (一)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与分化

  随着全球化的起伏,市场力量和政府干预之间的关系也在发生变化。20世纪70年代,正当福利国家处于鼎盛时,石油危机引发了发达国家经济的“滞涨”,高福利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深陷债务危机的国家开始认识到高福利给经济发展带来的负担。福利国家的理念受到了批评和质疑。反对意见认为高福利导致了高失业率,也降低了国家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力。人口结构的变化对福利国家的影响也很大。在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下,维持丰厚的养老金制度对政府财政造成了极大压力。此外,欧洲一体化的推进也让高赤字、高债务的国家面临削减财政支出的政治压力。此时,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需要靠借债来弥补公共开支的不足。

  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发达国家开始改革战后高增长时期形成的社会福利体制。这些改革并非单纯削减福利支出,而主要是通过引入更多的福利产品供应商来增强竞争,改变政府作为福利的唯一提供者的局面,改善福利提供的效率和效果。为了补充财政收入以满足福利支出的需要,发达国家对大量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进行了私有化。为了给国内企业创造更多的增长机会,发达国家放松了对跨国贸易和资本流动的管制。资本开始从发达国家大量流向经济发展更快的发展中国家。

  改革的另一个突出领域是劳动力市场。在20世纪70年代末,劳资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尤其是在美国,工会组织的力量不断衰弱。工会会员的比例从1953年最高点的35.7%逐渐下降到1979年的24%,到2012年则低至11.2%,甚至低于1929年大萧条前的水平。工会力量的削弱使工人同资本家的谈判能力迅速下降。面临高失业率的压力,许多国家选择引入灵活的市场化的劳动力政策。这减少了对劳工的直接保护,而对劳工的培训支出却增加了。养老领域的改革主要表现为提高退休年龄,将退休金由定额变为根据缴纳情况按比例领取。在医疗领域,医疗机构的私有化和医疗保险的个体化是改革的主要方向。随着金融资本的加速流动和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全球化在广度和深度上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福利社会和自由贸易的同时兴起似乎意味着波兰尼所担心的市场与社会的脱节并没有出现。

  事实上,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相互之间差别很大。科斯塔·艾斯平—安德森将福利国家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以美国和英国为代表的自由民主福利国家。政府仅为低收入人群提供有限的社会保障,大多数居民需要通过市场机制来购买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对减少贫富差距的作用较小。

  第二类是以德国、奥地利为代表的基督教民主福利国家。政府是社会福利的主要提供者,但福利分配具有很强的维护传统家庭和教会组织的特点,对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比自由民主福利国家大。

  第三类是以北欧国家为代表的社会民主福利国家。政府通过提供社会福利实现社会分配的高度公平。自由民主福利国家同其他两类福利国家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的社会福利分配旨在增强个人的独立性,而不是强化对家庭和教会的依赖。以美国为例,如果只比较公共社会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美国在发达国家中排名较低。但其总社会支出占GDP的比重却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中排在第二位,这说明企业和个人直接承担了相当比例的福利支出。

  在艾斯平—安德森的分析框架基础上,彼得·霍尔和大卫·索斯克斯提出了“资本主义多样性”的概念。他们认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可以分为自由市场经济(LME)和协调市场经济(CME)两类。前一类的代表是英国和美国,后一类的代表是欧洲大陆国家。同以往以国民经济整体作为比较单位的研究相比,“资本主义多样性”的框架有两个突出特点:

  第一,将作为经济生产和雇佣单位的企业作为制度分析的中心,对不同资本主义国家的劳资关系、福利制度、融资方式以及其他因素进行系统比较。第二,制度分析的核心是协调方式。在市场资本主义经济中,企业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来协调同其他行为体的关系。在协调资本主义经济中,企业则是主要依靠非市场机制来加以协调。这些分析说明,全球化并没有让制度类型和发展水平差异很大的国家趋同,而是继续保持着多样性。同时,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当中,并不存在最优制度和政策,而是存在“比较制度优势”。自由市场经济的制度特性有利于突破性创新,而协调市场经济的制度优势在于累积性发展和改进成熟产品和生产过程。比如,美国的技术创新集中在生物科技、通信、电子等需要突破性创新的领域,而德国的技术创新则集中在交通、机械工程等需要渐进创新的领域。

  福利国家改革和新自由主义兴起大致是同时开始的,其中的因果关系很难厘清。福利国家的改革是面对经济滞涨时的被迫选择,而新自由主义也是在凯恩斯主义政策失效后兴起的。受新自由主义的影响,各国纷纷减少贸易壁垒,寻求扩大海外市场,以缓解国内的社会压力。商品和资本的加速跨国流动引发了新一轮的全球化。

  (二)福利社会的长期性紧缩

  新自由主义在20世纪90年代达到了鼎盛,但全球化的推进并没有缓解福利国家的压力,反而造成了市场与社会的加速脱节。在《福利国家的新政治学》一书中,保罗·皮尔森断言:“显然我们已经进入了紧缩的新时期。这一时期将长期持续,注定会产生深度的社会焦虑和痛苦的调整。”造成这一长期紧缩的原因来自两方面:

  一方面,发达国家经历了去工业化的结构调整,就业创造能力下降,长期失业增加。由于经济增长放慢,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只能通过增税来维持高福利政策。但在资本全球流动的时代,对资本增税将导致资本外流,结果将进一步减少政府的征税基础。而对普通民众增税则会招致民众的反对。而且,新自由主义倡导的放松监管对采取高就业保护政策的国家带来了很大压力。这一系列困境均难以突破。另一方面,福利制度的饱和与人口老化导致享受福利制度的人口基数不断扩大,福利支出需求持续增长。

  如何解决这一长期性紧缩的难题呢?在美国克林顿政府的引导下,发达国家对各自的福利制度实施了进一步的市场化改革。一方面是更多的私有化,另一方面则是削减公共福利支出,同时希望利用冷战结束产生的“和平红利”来缓解财政紧张的局面。这些组合政策收到了一些效果。美国在克林顿政府后期甚至实现了财政盈余。

  然而,全球化的加速也让市场开放和社会保障之间的关系变得更不确定,以至于“全球化是否会导致各国的政策趋同”成为争论的热点。这一问题有三种可能答案:

  第一种可能是“逐底竞争”的趋同,即面对高速流动的国际资本,政府将放松政府监管、降低贸易壁垒以吸引资本流入。第二种可能是“登顶竞争”的趋同,即面对公众不断增加的安全感需求,政府将强化社会保障,增加社会福利以减轻全球化对社会结构的冲击。第三种可能则是应对方式的多元化。丹尼·罗德里克认为经济全球化会不可避免地对社会整合造成冲击。各国政府对这些冲击的应对方式无非两种。一种是“膝跳反应”式的贸易保护政策,另一种则需要政府在开放市场和提供社会保障中找到平衡,既能享受经济全球化的红利,又能保护受到全球化伤害的输家。但是,由于资本的高流动性,政府很难对资本多加征税,而只能通过提高收入所得税的做法来提供更多的社会保障。这种做法又会进一步加重普通民众的负担。

  统计数据显示,从1980年到2015年,OECD国家平均社会支出占GDP的比例从15%增加到21%。OECD成员的医疗、教育、社会服务等社会福利通常分别占其GDP的6%、6%和2%,医疗和社会服务行业的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10%左右。这些指标似乎说明全球化导致了“登顶竞争”式的趋同。全球化带来的不安全感导致国内民众寻求政府补偿的诉求更加强烈,福利国家的规模继续扩大。贸易和金融全球化使得一国的国内经济更容易受到外部冲击,从而给劳工带来更大的不安全感。不安全感会激发劳工采取集体行动,要求政府增加社会支出,降低劳工的就业风险。

  但是,发达国家社会支出的增加并没有抑制住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1988年—2008年是新自由主义最盛行的20年,其间发达国家属于下中产阶级的广大人群的收入几乎没有增长,成为全球化时代最大的失败者。而处于收入顶端的1%的富人的收入增长幅度却超过了社会的其他阶层,在美国更是达到了历史顶峰。从1979年到2007年,美国最富的1%的群体与其余99%的群体的收入差距扩大了3倍。这一结果基本证明了罗德里克的担心:在全球化时代,由于资本的跨国避税能力更强,各国政府不得不更多地依靠收入所得税而不是资本利得税来支撑福利支出,工薪阶层的税务负担更重,从而拉大了贫富差距。

  在不同类型的福利国家,贫富差距都有逐步扩大的趋势。如图2所示,即使经过福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三类福利国家的整体收入差距仍然都在拉大。福利制度的再分配效应在社会民主福利国家瑞典最强,基督教民主福利国家德国次之,而在自由民主福利国家的美国最弱。

  国际金融危机让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更加难以维持。首先,金融危机导致发达国家经济增长减速、财政赤字增加、失业率上升。从金融危机爆发前的10年(1999—2008年)到爆发后的5年(2009—2013年),OECD国家的经济增长从2.5%降到1.0%,财政赤字从占GDP的2.3%增加到6.7%,失业率从6.4%上升到8.1%。OECD国家的公共债务占GDP的平均比例从2008年的80%上升到2015年的113%。陷入危机的国家面临两难:一方面,摆脱危机需要削减预算,减少财政赤字;另一方面,政府面对更大的社会压力,需要扩大失业保护。这种两难局面对现有的福利制度造成极大冲击,甚至使后者难以维系。其次,金融危机对不同社会阶层影响不同,加大了不同政治派别的分歧,加剧了社会分裂。在欧洲,由于反移民、反国际主义的右翼民粹主义抬头,中左政治联盟在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捷克等国的选举中溃败,从而对现行政策及其背后的政治平衡都产生了极大压力。最后,金融危机暴露了新自由主义体系的几个根本缺陷,即社会分配严重不均、资产泡沫过大、过度金融投机,这导致了新自由主义理念在全球范围的衰落。

  在经济危机的压力下,不同类型的福利国家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措施,而这些措施也受到了国内党派政治的影响。通常认为,福利水平更高的国家受到的冲击更大,因为维持福利支出的压力更大。但事实上,金融危机对自由市场经济国家的冲击比对协调市场经济国家更大。因为前者的经济增长主要靠消费拉动,经济危机下消费的大幅减少导致政府财政收入缩水,无法提供足够的福利保护。政府通常采用扩大财政支出来刺激消费,但是失业率却不断攀升。协调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以竞争力为基础的出口增长驱动。政府对金融危机的应对措施主要是通过补贴来尽量维持现有就业机会,福利制度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小。此外,还有余地让私人部门来承担更多的社会保障。因此,北欧国家和德国等协调市场经济国家的危机应对就比英美等自由市场经济国家更为有效,也更能有效地利用市场机制来分担政府的社会保障压力。

  传统上,党派政治在发达国家的福利政策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是,在经济持续低迷、政府收入减少、债务负担加剧的情况下,各党派没有太多的政策选择。维持福利制度的压力是如此巨大,以至于无论是左翼还是右翼政党执政,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削减都一直是关键议题。右翼政党希望通过市场化改革削减整体福利水平,而左翼政党则希望在维持福利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扩大消费者的选择空间,以提高福利政策的实施效率。但是总体来看,两者在福利政策上的党派差距在缩小。

  任何改革都会触动既得利益者的奶酪。即使是在应对危机相对成功的福利国家,社会分配的矛盾也在进一步加剧。由于社会福利开支浩大,政策执行时往往会陷入资金不足的窘境,更可能引发民众的不满情绪。几乎在所有的发达国家,富裕阶层的收入都比中下阶层的收入增长得更加迅速,其中中产阶级受到的冲击最大。2005—2014年间,25个发达国家中65%—70%的家庭(约5.4亿—5.8亿人)实际收入出现停滞或下降。中产阶级是福利国家最重要的支持者,他们的财富缩水严重动摇了福利国家的再分配机制。持续增加的福利支出和不断拉大的贫富差距意味着现行的福利制度已难以为社会提供安全阀以抵御市场力量的冲击。

  对福利国家的争论焦点不再是市场调节和政府协调的模式之争,而是变成了福利国家是否能够成功转型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应该放弃新自由主义,回归凯恩斯主义,加强政府干预,减少市场失灵对社会分配的冲击。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该进一步市场化,用私有化手段来提高福利政策的效率。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发达福利国家是市场开放和社会保障相互平衡的产物。但是随着全球化的推进,这个平衡却逐渐发生了倾斜。当发达国家经济增长减速之后,福利制度却在惯性地自我扩张,加剧了政府的财政负担,进一步拖累了经济增长。经济危机的爆发让福利制度的供求更加失衡。一方面社会保障需求迅速上升,另一方面政府的财政能力持续下降,社会保障无法继续为推进自由化保驾护航,“嵌入式自由主义”也没有了附着的空间。

  因此,民众的不满转化为政府的大规模保护主义政策。有意思的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鲁杰再次指出,拯救全球化的不是新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而是需要重新回归“嵌入式自由主义”,为国际市场的扩张注入社会合法性,以平衡国际市场扩张的收益和成本。但是,这一愿望已经随着特朗普上台和英国“脱欧”等一系列事件变得难以实现。发达国家最终放弃了自身缔造的新自由主义框架。

  ▍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变化

  当“嵌入式自由主义”大行其道时,发展中国家的福利制度并没有受到多少关注。这是因为全球化是由发达国家主导,被动参与的发展中国家市场开放程度不高,社会福利水平较低且覆盖面较窄。在国际金融危机前,发达国家的养老金支出占GDP的比例平均为9.3%,覆盖了91%的人口;发展中国家的比例平均为2.2%,仅覆盖了20%的人口。虽然距离发达国家的社会福利支出差距很大,但发展中福利国家的概念开始出现,并呈现出三种主要模式:

  第一种是生产型福利国家,以东亚国家为代表。这类国家的政府在社会保障上的投入较少,在教育和医疗等领域投入较大,主要通过市场化手段来提升劳动者的竞争力。第二种是以印度为代表的保护型福利国家,主要手段是大量的公共部门就业和对正式劳动力市场的保护。第三种是以巴西为代表的混合模式,为城市中产阶级构筑了较好的社会保障网,但却把农民和非正式部门的工人排除在外。

  发展中国家在20世纪的最后20年相继遭遇了经济危机的打击,社会保护压力陡然增大。危机也让发展中国家逐渐走出以经济增长为中心的发展模式,重新考虑经济增长和社会保障的平衡发展。亚洲国家在经历了1997年的金融危机后,它们的政府显著加大了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公共社会福利支出占GDP的比例从2000年的3%增加到2014年的4.8%。在拉美和东欧,由于经济表现不佳,政府财政能力有限,难以依靠公共资金维持传统的社会保障,只能通过调整政府支出的优先顺序来满足社会保障的需要。这些国家将一部分由政府承担的福利(如养老金)推向了市场,而把公共资金重点用于扶贫减困。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推动了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福利政策变革。在危机爆发初期(2008—2009年),各国普遍通过增加公共投入、扩大社会保障的方式来应对危机,目标是稳定民心,防止危机蔓延。至少有48个国家提出了财政刺激计划,总金额高达2.4万亿美元。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社会支出占GDP的比例总体上都呈现上升趋势。OECD国家的社会支出从2007年占GDP的19%上升到2012年的21%,之后大致稳定在这一水平。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支出增长更快,2008—2016年间达到5.8%的年均增长率,为发达国家的4倍。根据亚洲开发银行的统计,从2005年到2012年,亚洲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护指标(SPI)均有上升,其中中国、蒙古国、柬埔寨、越南、尼泊尔、菲律宾等国的增长最为显著。

  从2010年开始,各国进入了金融危机后的缓慢复苏期,大多数国家的财政政策开始由扩张转向紧缩。据世界货币基金组织(IMF)的估计,全球122个国家的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都有所下降,其中1/5的国家的公共支出甚至低于危机前的水平。在这一阶段,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支出开始出现明显分化。由于经济复苏缓慢,发达国家已难以继续维持庞大的社会福利支出,2011年和2012年甚至出现了总量的下降。欧盟国家中近1/4人口的社会福利受到了影响。在债务水平很高的希腊、冰岛、葡萄牙等欧洲国家,社会福利的下降幅度更大。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福利支出则仍然持续增长,速度仅略微放慢。金融危机后实施贸易开放措施最多的巴西、印度和中国这三个发展中国家也是社会保障扩张最为显著的国家。

  2008—2015年,中国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公共开支年均增长20%。养老覆盖面从2010年的3.59亿人扩大到2015年的8.58亿人,医保覆盖面已达到总人口的97%。在路易斯·卢拉政府期间(2003—2010年),巴西设立了“家庭救助金”计划,将原有的现金转移支付制度升级为全国性制度,覆盖了全国1/4的人口。10年间巴西的贫困率从9.7%迅速降到4.3%。进入21世纪之后,印度通过立法逐步扩大了社会保障的覆盖面。2005年通过的《全国农村就业保障法》,用于解决农村贫困家庭就业不足的问题。2008年通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法》,赋予非正式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障的资格,并设定了全国社保待遇的底线。2008年推出的RSBY医疗保险计划为农村贫困家庭每年医疗保险,到2011年已经覆盖了4000万人。

  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进一步推动了发展中国家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由于发展中国家整体福利水平较低,单纯依靠提高公共支出不足以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网,因此福利制度的改革朝着兼顾生产性和保护性的特点发展。主要措施是通过更灵活的劳动力市场来增加就业,并对特定行业进行补贴和扶助等。公共部门就业往往是发展中国家应对市场开放风险的重要政策工具。研究发现,经济开放程度越高的发展中国家,公共部门就业人口的比例就越高。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的头两年(2008—2009),全球减少了3000万个就业机会。损失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而发展中国家的失业率并没有大幅上升。损失最严重的拉美和东欧国家减少了2%—3%的就业,而亚洲、非洲和中东国家的就业减少就更小。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政府普遍采用了降低工资的做法来保护就业机会,从而减轻了危机对社会的负面冲击。

  值得注意的是,发展中国家之所以能够采取相对灵活的劳动力政策,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劳动保障体制不完善,劳工的集体谈判能力较弱,而且在金融危机后被进一步削弱。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对48个国家的统计,从2008年到2013年,工会成员比例平均下降了2.3%,工人集体谈判的覆盖面下降了4.6%。除巴西和智利以外,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都有小幅下降。

  这个变化说明,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水平的提升主要受供给侧驱动,而不是来自需求侧的压力。这也意味着:在全球化持续深入的情况下,尽管工会组织的影响力逐渐下降,但社会的自我修复功能却在上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研究发现,分配不均和不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是“硬币的两面”。对持续发展更重要的是经济增长的长度而不是速度。分配不均正是影响经济增长长度的重要因素。为了延长经济的持续增长的长度,政府必须在降低分配不均上投入更多的资源。加强社会保障即是其中的关键环节。因此,即使是在工会组织影响力不断下降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仍然有很强的动力去提升“社会保护底线”,以期实现持续的经济发展。这也是实现“包容性全球化”不可或缺的环节。

  发展中国家的另一个应对手段是积极实施开放性产业政策。传统的进口替代产业政策是以关税和贸易壁垒等手段来保护国内市场和幼稚产业,限制外来竞争,垄断国内市场。开放性产业政策则是通过加强基础设施投资、补贴出口等手段来激励本国产业参与国际竞争、增加出口,占领国际市场。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东亚经济体从进口替代转向了出口导向的产业政策,创造了高速增长的东亚模式。东亚发展的成功引发了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效仿,开放性的产业政策逐渐成为主流,但仍未被西方发达国家认可。国际金融危机后,发达国家政府也加大了对经济的干预,产业政策终于得到正名。发展中国家更深刻地认识到单纯的经济开放无法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和产业升级。罗伯特·韦德指出,发展中国家只有实施开放性产业政策,才有可能突破增长的“玻璃天花板”,跳出中等收入陷阱。

  金砖国家(BRICS)是金融危机后最主要的使用产业政策的国家。其政策手段包括针对特定行业的补贴、出口激励和出口信贷、投资限制、政府采购限制等。从政策属性上看,放松管制、降低关税等有利于外国竞争者的产业政策增长更快,从2008年占全球总数的10%上升到2015年的50%,相对的不利于外国竞争者的政策则仅仅从20%上升到40%。即使是不利于外国竞争者的产业政策,其中主要是对本国企业和行业的补贴和出口激励,而不是限制外国竞争的增加关税和贸易壁垒。

  开放性产业政策的主要目标是支持发展中国家的重点企业和行业参与国际竞争,但补贴和扶助等手段也产生了重要的社会保护效应。这些政策不仅部分修复了过度开放造成的市场与社会的脱节,也缓解了社会保护支出的增长幅度,为发展中国家在危机后的进一步开放增加了余地,减少了诉诸保护主义的可能性。国际金融危机后,亚洲和拉美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在经历短暂调整后,增速显著提高,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超过了发达国家。金砖国家在2008—2017年间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更是达到了56%。

  当然,发展中国家在实施开放性产业政策的过程中也可能出现问题。政府补贴更多流向优势行业、出口企业和高技能人才,而不是以社会的公平分配为首要目标。由于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仍然较窄,发展中国家的贫富差距也可能会继续拉大,存在社会矛盾激化的可能性。

  总之,尽管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社会福利制度和保障水平差异很大,但它们在国际金融危机后采取了相似的应对措施。一方面,社会福利支出得到增加,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也在扩大,同时还通过增加扶贫投入和公共部门就业等措施来解决最紧迫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更加积极地利用开放性产业政策来推动出口增长,提高特定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这种兼顾保护性和生产性的福利改革在应对经济危机时表现出更大的灵活性。首先,发展中国家的福利保障覆盖面较窄,刚性福利支出相对较小,在财政收入缩水时有较大的调整空间。其次,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市场较为灵活,政府和企业可以利用降薪的办法来避免大规模失业。这些政策不同于发达国家以提高国内社会保障来维持对外开放的“嵌入式自由主义”,但却有效控制了保护主义,能够使国家继续推动国际市场的开放和融合。在金融危机后关于全球化的各类民意调查中,发展中国家民众对全球化的支持度均超过了发达国家的民众。

  ▍结论

  从历史上看,经济危机是所有国家都力图避免但却不断重复的现象。经济危机带来的冲击会加深市场机制和社会保护之间的矛盾,甚至会动摇政府执政的合法性。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也不例外,而且其广度和深度都远超大萧条以来的历次危机,对世界经济结构和全球治理都产生了深远影响。一个重要的变化是:发达国家从自由贸易的推动者变成了保护主义的实施者,而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新兴经济体国家则从全球化的被动参与者变成了主动捍卫者。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贸易政策的不同转向反映了它们国内社会政策的差异。

  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催生了福利国家,之后其成为发达国家对外推行新自由主义的保障,推动了全球化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迅速扩展。发达国家的福利社会体系也被认为是国家发展的必然选择和范本。但维持高福利制度所必需的刚性支出削弱了发达国家应对经济危机的能力,导致了贫富差距扩大、政治分化加剧、社会共识减少。在无法继续维持高水平社会保障的情况下,许多发达国家的民族主义情绪抬头,希望通过贸易保护主义来缓解国内矛盾。

  由于发达国家的保护主义上升,全球化一度失去了动力和方向。但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国家正在承担继续引领全球化的职责。在达沃斯的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上,中国领导人和印度总理纳伦德拉·莫迪都表态支持继续推进全球化。新兴经济体国家之所以成为全球化的主动捍卫者,不仅因为它们是全球化的主要获益者,它们还认识到平衡发展的重要性,希望借此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扩展,特别是其中的扶贫减困。同时,它们也更积极地使用开放性产业政策来推动出口和融入国际市场。这种福利模式在应对金融危机时更有张力和灵活性,从而给予这些国家更大的空间来进一步对外开放。

  充分的社会保护是贸易自由化的基本保障,但固化的福利制度又可能削弱国家的财政能力和经济竞争力,反过来阻碍贸易自由化的推进。这意味着“嵌入式自由主义”的理论框架难以解释国际金融危机后的国际经济秩序变化。完善的社会保护体制并非是贸易自由化的前提条件。新兴经济体国家根据自身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用更灵活的方式提供社会保护和推进贸易自由化,这对世界经济秩序和全球化的走向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尽管新兴经济体国家在金融危机后的应对政策更为有效,但政府失灵的风险也会随着对市场干预力度的加大而上升。高水平的社会保障既可能是减少危机影响的稳定器,也可能是拖累经济增长的绊脚石。如何平衡开放与保护的关系,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进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议题,也是实现包容性全球化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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