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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如何打破流动性悖论?

[作者:李庚南    点击数:618    更新时间:2018年07月23日]

    这个夏天注定不得安宁。伏天的雷雨尚在路上,P2P平台却早已雷声滚滚。P2P平台跑路、停业、清盘、退出事件早已不再新鲜,雷声之频繁让市场目不暇接;在备案大限及各种市场因素叠加下,P2P爆雷声更加密集。

  据网贷天眼数据统计,6月份以来 全国新增问题平台196个,其中仅7月1-15日就新增112家问题平台,爆雷速度明显加快(见下表),且主要集中在浙江、上海、北京、广东和江苏等地。可见,虽然原定的6月30日备案大限再度延期,但这并非虚惊一场。监管验收的条件不会放松,监管的利剑依旧高悬。可以预见,P2P平台的生存压力将进一步凸显。

  P2P平台爆雷的背后是什么?

  导致P2P爆雷的原因比较复杂,叠加了政策、经营及市场间相互传染等因素,总体表现为流动性风险、实控人风险、逾期风险等,其中尤以流动性风险为最。市场各方普遍认为,流动性风险是当前P2P平台爆雷的导火索。

  网贷之家在近期发布的《2018年6月网贷平台发展指数评级》中特别说明,基于市场的短期流动性风险上升本期对评级指标做如下调整:流动性指标权重上升5个百分点,至10%,并对流动性指标二级指标做出调整,加入资金净流出和未来还款压力等指标(见下表)。


  针对P2P行业流动性风险上升态势,深圳市互金协会也于7月14日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应对当前P2P行业流动性风险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提醒会员平台重视防范流动性风险。可见,当前引发P2P爆雷的流动性风险问题已引起了相关方的高度关注。

  实际上,P2P平台运行的数据更充分地揭示了当前P2P行业所面临的流动性困境。至少两方面的数据可以印证:一是问题平台中绝大多数病症表现为提现困难。据网贷之家统计,2018年6月问题平台中因提现困难的占比达75%。从上表显示的结果看,6月份以来新发生的196个问题平台中,直接因提现困难的就有90个;而失联、跑路的77个平台无疑也首先表现为提现困难。因此保守估计,因提现困难导致平台停摆的在85%以上。二是运营平台中转让标的数量明显增加,转让标的年化率普遍偏高。据零壹财经监测,某平台7月13日下午6点债转标栏的转让页数一直出现到501页,以每页8个项目计算,债转标总数在4000多条,最高年化收益率达到86%;7月14号中午12点,该平台转让标的总数达5200条以上,最高年化收益率飙升至145%。接连攀升的债转标,也说明了投资人对平台的信任正在流失,对这个行业的信心正在丧失。

  P2P平台的流动性风险从何而来?

  流动性风险,对于一般企业而言,是指企业由于缺乏可获取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不能在经济上比较合理地进行筹资或者不能以账面价格变卖或抵押资产以偿还既定债务,因此而招致损失的风险。对于金融中介机构而言,流动性风险则指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以及投资群体无法按预期期限和收益标准实现资金与资产转换的风险。

  总体而言,流动性风险包括资产流动性风险和负债流动性风险两方面内涵。资产流动性风险主要指来自资产端的资产变现压力,资产到期若不能按时收回,则无法如期偿付负债及满足新增的资产端需求;负债流动性风险主要指来自负债端的筹资压力或应对投资者抽资的压力。流动性风险形成的根本是资产和负债在数量、期限结构上的错配,其最直接的表现则是兑付危机,对于P2P网贷平台而言则表现为提现困难乃至挤兑。

  理论上,P2P平台不应存在流动性风险问题。按照《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P2P网贷平台属于信息中介性质,P2P网络借贷应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也就是说,平台作为信息中介,没有责任在借款未归还之前自行垫付。

  那么,现实运营中的P2P平台何以会大多“惹”上流动性风险的麻烦,或者说主动揽责呢?合理的解释只有一个,那就是,这些P2P平台并未能坚持信息中介的定位,实际已异化为信用中介,触碰了监管“红线”,从而主动或被动提供刚性兑付。

  可以说,P2P平台流动性风险或隐性刚兑的另一面就是合规性缺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为P2P平台设定了十三项禁止性监管“红线”,即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这十三项禁令及对单一借款人借款上限的规定,成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 整治及整改验收的核心。

  实际上,P2P平台但凡出现提现困难,除了平台欺诈等恶性行为外,直接的诱发原因大抵与平台是否存在资金池、自融、大标、虚标、违规债权转让等相关;而这些原因的背后恰是平台的违规行为。这或是至今无一家平台能通过检查验收、通过备案的原因。总体看,除了平台为获客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等而主动提供刚兑外,导致P2P平台流动性风险的合规性缺陷主要表现为:

  一是存在资金池问题。按照目前绝大多数P2P平台的运作模式,其实很难跳出“资金池”。首先,各平台固有的提现功能,特别是在“T+0”模式下提现功能的实现,如果没有资金池的存在,显然难以实现;其次,各平台设置的自动投标、债权转让功能的实现,也离不开资金池的支撑。而目前绝大多数P2P平台开通了上述功能。其中,自动投标的存在,不仅降低了平台的透明度,也为短期资金匹配给长期限借款标的提供了空间,增大了期限错配风险,埋下了兑付风险隐患,平台必须不断滚动发行新的自动投标产品才能保证全部兑付。一些平台将客户的资金归集起来之后,或违规自行放贷 ,或将投资人的资金分离出来一部分用作风险保障金,以弥补借款人的不良借款等。一旦流入资金池的资金少于流出的资金,或出现大量投资者集中提现,流动性风险则立现。

  实际上,唐小僧、钱宝网、雅堂金融、联璧金融等高返利平台“旁氏骗局”之所以一度得逞,依托的正是资金池的存在。平台的高返利从何而来?无外乎通过“滚雪球”方式,让后来者来为前行者埋单!一旦市场环境有变,投资人信心受挫,后无来者,则“滚雪球”游戏将终止,雪球将融化。

  二是存在平台自融问题。P2P平台的底层资产投向何处,是否存在平台直接或间接自融,是否存在平台发放虚标以骗取资金,这是投资者最担心又最无奈的。近期爆雷的P2P平台,最后被证实属于自融的比比皆是。一些平台通过发布虚假标的,融入的资金被平台实控人或者股东投向自己的关联企业,或用于炒股、炒币、炒房等投资,一旦投资失败或遇到持续大额赎回,出现资金链断裂,自融行为便现形。如前不久爆雷的牛板金,其最大的问题就是自融,其实控人左手倒右手,通过牛板金平台为自己的关联公司融资。有的平台创始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借用平台员工或亲戚好友的身份证注册大量“壳公司”进行财务包装,虚构贸易合同或应收账款债券进行自融,如此前银票网的崩盘,致使被冒名的员工“莫名其妙负债数百万”。

  三是违背“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的原则,不合理拆标,变相突破同一借款人借款上限。《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平台为增强资产端获客能力,或纯粹就是为了自融(这方面的融资需求往往属大额标的),把一个标的拆分为多个小标。而实际存在的大额标的,无形中提高了平台资产端的风险集中度,成为诱发平台资产端流动性风险的主要原因。

  四是存在违规期限拆分问题。出于平台市场竞争、维护平台大额优质借款客户的需要,许多平台除了从额度上进行拆标外,同时还可能匹配以期限拆分,即将长期借款标的拆分成多笔短期借款标的,比如将借款期限12个月的标的拆成两个6月借款标,以满足投资人对短期标的的偏好,吸引更多人投资。但期限拆分后,借款人的回款期限与被拆分的标的到期日形成期限错配,或出现部分标的到期而正常资金尚未回笼的情况。这种情况将倒逼平台循环发标,一旦出现流标则可能引发资金链断裂。

  从某种意义上,P2P平台流动性风险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悖论;P2P平台本无流动性问题,因为不规范的平台多了,便有了流动性困境。

  P2P平台突破流动性困境的路还有多远?

  坚持网贷平台的信息中介定位,打破刚兑,消除P2P平台流动性风险,无疑是还网贷平台以本原、推动P2P行业稳健发展的必然趋势。

  但是,我们在努力推动网络借贷向信息中介本源回归的时候,不应、也不能忽视和淡化了对投资人利益的维护。须知,在当下的社会诚信环境下,禁止平台提供增信服务,既是监管部门规范P2P网贷平台的基本立足点,也恰是网贷平台发展的“咽喉”。从某种意义上,担保、增信的存在(无论是显性的还是变相的),既是普通投资者选择P2P网贷平台理财“脆弱”的依据,也是网贷平台资金端获客的依托。试想,在一个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的信用体系中,面对一些貌似实力最强、背景最硬、最不可能出问题的平台也相继爆雷的现实,投资人还能相信什么?而对于P2P平台而言,在公开、透明信息以及对借款人信息的审核方面的监管要求尚难落实情况下,又如何理直气壮地谈去刚兑?

  在短期内,这或成为一个死循环:平台的不透明,使投资人对平台的信任更加脆弱,——即使有银行存管,也难防住平台实际控人伸向投资人“钱袋”的魔爪;可以预见,面对信任危机,平台为了生存、为了获客,仍将以各种变通的手法向投资人提供隐性刚兑;平台的流动性风险也将继续如影随形。

  无论如何,当我们在承认P2P平台对促进经济特别是普惠金融作用,并承认要推动其稳步发展的同时,不应让投资人裸露于风险之中。如何在打破刚兑和防范平台实控人道德风险包括平台与缺乏诚信的借款人的合谋之间,寻求一种有效的平衡,或将是亟需研究的课题。

  在现实情况下,网贷平台建立风险准备金的合理性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毕竟,通过风险准备金制度的合法化,一方面可以降低客户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平台形成一定制衡。从保护消费者利益、防范平台道德风险(比如发虚标、自融或不负责人推介垃圾资产)出发,这未尝不是一种有益的制度安排,而且也符合国际上的做法,如英国著名的网贷平台Zopa公司在全球首创了风险备用金制度。从实践出发,不妨将网贷平台风险准备金作为一种过渡性安排,关键是如何规范其管理。

  当然,无论是打破刚兑,还是防范平台实控人道德风险,以及债务人的失信行为,都是重塑社会诚信需要迈出的一步。最为关键的是,如何进一步强化对失信人的全社会联合惩戒,将对失信人限制消费的范围扩大到更多的实名领域,极大地提高失信成本,真正让不诚信者无处可遁,根本改变债务人一言不合就跑路的社会恶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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