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制度设计必须于法可依、有理有据。制度设计有四个直接依据和四个间接依据。四个直接依据是业务需要、会议决定、国家规定、行业要求。四个间接依据是企业核心价值观、企业战略、企业发展阶段、企业众人意愿。 一、业务需要。 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就业务工作如何开展制订行为准则或评价标准,如果没有制度规范,员工各行其是,一是没有效率,二会造成混乱。 二、会议决定。 企业在成长过程中,总是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当原来制度没有规范或原本就没有制度规定时,就要制订制度进行规范,以避免新情况新问题再次出现时无行为标准或评价准则。 如何解决新问题处理新情况,第一次可能是靠主管个人能力处理。当同类问题出现多了,再依赖个人作用,就会产生多重标准出现多个处理结果,不利于提高效率,也不利于公正公平。当同类问题重复出现时,企业就应该在会议上集体讨论制度解决办法,以减少主观随意性。 三、国家规定。 也可以讲法律法规要求,比如劳动法、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等,这些法律法规要求各个企业必须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或细则。 四、行业要求。 几乎每个行业都有其特殊要求,比如餐饮行业、超市连锁行业、药品生产行业、快递行业等等,这些行业无不有准入门槛,其行业要求如果在企业制度体系中没有体现,开业资格就不能获得。 以上是企业制度制订的四个直接依据,也是制度制订的种类来源。 企业制度制订的四个间接依据,是指制度制订时的逻辑依据,也可以称之为制度制订的理论来源。 1、任何企业订制度都不可逾越企业核心价值观。制度是企业文化最直接的体现。企业制度宣导企业价值主张、引导员工行为、培养员工习惯。违反企业核心价值观的制度必然造成员工思想紊乱、行为错乱。 2、制度设计必须遵循企业战略。制度超越企业战略,就会华而不实,让员工感觉虚假,进而导致形同虚设。制度背离企业战略,则会导致管理成本上升。 3、制度必须吻合企业发展阶段。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对员工的要求不一样,对管理的宽严尺度不一样,因此制度制订必须与时俱进,修改完善永无止境。 4、制度必须体现企业全体成员意志。违背众人意愿的制度是没有生命力的,执行的可能性也会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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