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政府出台34条措施降低创业准入门槛
从事鞋帽、自行车、小家电维修、理发、果蔬零售等生活便利行业的个体户今后不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了。近日,济南市政府转发《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推出34条措施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降低创业准入门槛,1000平米以下商场、饭店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可以不提交消防许可手续。
■理发等生活便利行业个体户将“免登记”
意见规定,个人从事箱包、鞋帽、手表、自行车、小家电修理和水果、蔬菜、日用杂品零售以及缝纫、理发等生活便利行业的;低保特困家庭和残疾人员利用自有住房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在农村集市从事不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流动商贩,可免予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对经营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含)的商场、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不含公共娱乐场所),在办理营业执照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年度检验时,不必提交消防许可手续。
内资企业登记“零首付”。注册资本50万元(含)以下的内资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可以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股东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不低于20%的注册资本,且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余额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清。
自主创业群体“零收费”。科技人员、军队退役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员自主创业,免交涉及工商登记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自主创办企业(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允许其自领取营业执照后3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服务企业办分店,总部可集中登记
意见要求整合审批登记流程。从事食品销售的市场主体在同一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和工商登记时,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套材料申报,申请材料相同的不要求重复提交。
允许服务业企业利用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专业店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开拓市场。除有特殊规定外,需前置审批的,可由总部统一向审批机关申办多个门店的批准文件,连锁门店可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到所在地登记机关申办营业执照。分支机构数量较多且跨县(市)、区经营的服务业连锁企业,企业总部可申请集中在市工商局办理登记注册。
根据意见,企业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或者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未体现生产经营情况,企业仍有生产经营意愿的,经企业书面申请,可予以工商年检。审慎吊销营业执照。对当年度未参加年检(验照)且无违法记录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本年度予以封存,暂不吊销营业执照。
允许总部企业在名称中使用“总部”字样;因总部企业合并或分立导致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允许办理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变更登记。
■住宅登记开网店,不用居委会开证明
意见支持电子商务拓展发展。允许无实体店铺(含仓储)电子商务经营者利用已取得合法产权或使用权的住宅直接作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且不必提交业主委员会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证明文件。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生产性服务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进入交通、能源、水利、市政、金融、电信、文化教育、养老、医疗等服务领域。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金融服务外包、金融中介等相关行业,组建和参与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企业财务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
允许改制企业转换企业类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后,因为生产经营需要,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允许其变更登记为原先企业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