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十万个小型微利企业减税
国务院在10月12日召开的常务会议中提出,要提高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从今年(2011)1月1日开始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由今年年底结束,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记者随后从天津市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获悉,天津市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均已提高至5000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延长至2015年,初步统计天津市有10万个小型微利企业获得税收优惠。由于优惠政策的叠加效应,天津市部分小微型企业可获得最高60%的税收减免。
据了解,天津市近年来一直对个体工商户及小型微利企业给予一系列税收优惠。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说,天津市已于2008年将增值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5000元。此外,部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减按3%的税率计算增值税。自今年7月1日起,天津市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由月营业额3000元调至5000元。预计将有3200户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营业税,年免税额1100余万元。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获所得税优惠,减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比标准税率25%低5个百分点。天津市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此次国务院会议要求,天津市这一政策延长至2015年。
业内人士指出,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主要惠及个体工商户,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要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初步统计,天津市有10万个小型微利企业获得税收优惠,部分企业可同时享受多项其他税收优惠。在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大背景下,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税负相当于雪中送炭,有利于提高经济活力,促进下岗工人再就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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