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从实证方面看,产权理论认为,私有企业的产权人享有剩余利润占有权,产权人有较强的激励动机去不断提高企业的效益。所以在利润激励上,私有企业比传统的国营企业强。可事实如何呢?英国是世界上最早推行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国家,在私有化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以及与此相关的理论创新和发展。1997年,英国经济学家马丁和帕克(Martin & Parker)对英国各类企业私有化后的经营绩效进行了研究,经过大量实证调查检验和广泛比较后发现:在竞争比较充分的市场上,企业私有化后的平均效益显着提高;在垄断市场上,企业私有化后的平均效益改善不明显。他们认为企业效益与产权的归属变化没有必然联系,而与市场竞争程度有关。市场竞争越激烈,企业提高效率的努力程度就越高。同一时期,澳大利亚经济学教授泰腾郎(Tittenbrun)分析了85篇有关产权与效益的经济文献后也发现:企业效益主要与市场结构有关,即与市场竞争程度有关。综合研究和实证表明,在产权从公有转为私有的过程中,企业激励机制得到了改善,效率也会得到提高,产权改革之所以有意义就在于它改变了企业治理机制。但是,改变产权不等于企业治理机制就一定会向促进企业效益提高的方面转换,市场竞争才是企业治理机制向效益方面改善的根本保证条件。竞争会迫使企业改善机制,提高效益。
超产权理论的突破
针对产权理论的不足,泰腾郎、马丁和帕克等学者,以竞争理论为基础提出超产权论(Beyond Property-Right Argument)。他们认为超产权论比私有化产权论更具理论的内在逻辑性与实证解释的说服力,并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产权论的基本观点。超产权理论认为,利润激励与经营者努力投入未必存在必然的正向关系,利润激励只有在市场竞争的前提条件下,才能发挥其刺激经营者增加努力与投入的作用。超产权论把竞争作为激励的逻辑起点,其依据是20世纪90年代发展起来的竞争理论。竞争理论具体内容有四部分:竞争激励论、竞争发展论、竞争激发论与竞争信息完善论。这些竞争理论不仅为超产权论发展“竞争激励”提供了理论基础,同时还为把企业治理机制从产权中分离出来提供了逻辑依据。市场竞争给企业创造“生”与“死”的择别,在这个择别面前,不管所有者是谁,只要企业想要生存发展,不被边缘化和淘汰出局,就得改善企业治理机制,不管是行政治理机制还是商业治理机制。这种选择的最终发展结果,导致企业治理机制与效益趋同。否则,治理机制差的企业就会被淘汰。依此逻辑,在考虑竞争因素后,市场进化的最终效应是,治理机制不受产权归属所决定。这契合了法马所说的“企业产权归属对现代工业企业并不意味着什么”。不过,这种长期结论并不排斥产权影响治理机制的短期结论。因为在短期中市场竞争尚未达到均衡态,企业之间仍存在着机制与效益的差异,这种差异很可能受产权归属或其他因素所影响,但这种差异终将被竞争消除。
超产权论有两项基本内容,一是企业治理,二是竞争理论。企业治理主要包括信息非对称下的合同激励机制理论、信息非对称下的经理聘选理论、监督机构和产权结构等。
竞争理论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竞争激励论。它是除了利润激励之外的隐含激励,也就是由竞争诱导的激励。其动力源有三个,分别为信息比较动力、生存动力和信誉动力。二是竞争激发论。企业之间利益的对抗性、信息的非对称性及潜在违约性(短期内的违约利益可能超过长期的践约合作利益),这三个要素激发了竞争。三是竞争发展论。市场竞争程度越高,市场份额的变化与绩效的相关程度就越高,这种环境下最利于锤炼企业的发展力,真正优秀的企业由此脱颖而出。四是竞争信息完善论。通过比较竞争促使信息产生,以便于企业所有者或经理做出更准确的判断。
超产权理论的主要突破有以下几点:
超产权论拓展了产权论对企业绩效决定因素分析的视野,丰富发展了产权论。产权论只阐明了产权激励(实践上表现为利润激励)与企业效益之间的关系;超产权论不但概括了这一关系,同时还发展了竞争激励和企业治理机制与效益之间的关系,将市场结构与企业产权制度及由此决定的企业治理结构结合起来,分析企业绩效,将产权论的企业产权制度系统拓展到市场制度系统。超产权论较之于产权论,在解释企业绩效方面更具有内在逻辑和现实感。就此而言,超产权论是一个理论上的发展和进步。产权论中的产权激励只有在市场竞争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地刺激经营者尽职勤勉。市场竞争对于产权激励,具有放大倍增功能。竞争越激烈,利润激励刺激经理努力与投入的作用也越大。但需指出的是,超产权论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产权、竞争和市场的均衡发展,三者缺一不可。市场发育的程度和产权明晰的程度这二者本身也要相互匹配。中国和俄罗斯的改革进程印证了这一点。俄罗斯的改革采用休克疗法,一步到位实现私有化,按照产权理论应该很有效,但市场本身未发展到相匹配的程度,所以效率很差。中国的乡镇“草根”企业,产权模糊说不清楚,但很有效率和竞争力,就是因为它与当下中国的市场环境相适应。
超产权论阐明了自然人私有企业和公共企业,孰优孰劣的前提条件,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获得成功的先决条件;解释了今天国有企业改革的发展趋势,指出发达国家国有企业改革,在由国有国营向国有商业化、公共私有化转化的同时,更致力于打破垄断创造竞争。而依据产权论,自然人私有企业是激励机制最完美的形式,产权私有化曾一度被视为解决国有企业走出困境的良方。但现实表明此方并非良策,问题也并非如此简单。俄罗斯的全盘私有化并没有带来经济的增长,反而使经济濒于崩溃的边缘;西方同样不乏大量产权私有化的企业,其中绩效不佳的公司并不鲜见,爆出财务丑闻的安然公司就是一例。可见,产权与企业业绩不一定存在必然的正相关关系。英国经济学家马丁和帕克研究发现,在垄断市场上企业私有化之后效益改善不明显,其根本原因是缺乏竞争。田国强(2000)的研究亦表明,企业的产权安排要受制度环境与制度安排的约束。他从理论上解释了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具有集体性质的乡镇企业的发展要好于民营企业这一现象。
超产权论阐明了竞争的作用。超产权论指出,竞争具有激励努力、完善信息、发展企业和进化市场四大功能,竞争是改善企业机制和提高企业效益最根本的保证。竞争不能保证每家企业都能生存,但能保证最有效益的企业得到发展。靠利润激励去驱动经营者的努力,必须要有竞争市场作为前提。在短期内,通过产权而迅速改善治理机制是有积极意义的,变动产权是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的一种手段。但是,企业持久成功取决于治理机制能否不断改善以适应市场竞争,要改善企业治理结构,基本力量就是引入竞争。超产权理论和竞争理论强调的一个基本政策含义,即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具有公信力和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市场竞争的充分性,体现在市场进入机制和退出机制的有效性和完善性上。就中国现在的情况看来,尽快建立一个高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在改革中可能更紧迫一些。没有一个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市场,其竞争是不会充分完善的。
超产权论所强调的竞争激励与治理机制,比产权论在实证解释方面更具有内在逻辑性,既能解释私有企业的成功,也能解释国有企业的不败。相比之下,产权论却不适用于说明后者。实际上,产权论所受到的最大实证挑战,就是一些国有企业的成功。超产权论起源于英国是颇具意味的,因为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践产权私有论的国家,同时,英国又是市场经济发展最为成熟的资本主义国家。超产权理论和英国的实践,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具有启发性、参考性和借鉴性。当然,任何理论应用于实践,都离不开一定的假设,都要受制于一定的约束条件。超产权论提出的“竞争机制”和“产权机制”两个因素的关系,决定着企业治理机制的改善,但在中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中国的国企改革,还不能完全“超越产权”。而且,中国的民营企业虽然在近些年有了长足发展,但在实力和规模上尚不能与国有企业相提并论,“国退民进”的提法和实践需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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