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市日前出台优惠政策,从奖励补贴、减免税收、减轻负担等方面入手,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良性发展。
我市建立中小微企业财政资金奖励补贴机制,从今年开始由市财政安排600万元财政补贴奖励资金,并逐步增加到10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中小微型企业技术进步,加强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开展服务体系建设和创业基地建设;扶持获得国家、自治区级名牌产品称号、驰(著)名商标的企业;支持创业、就业突出企业和个人。
对于国家和自治区已经出台的相关税收减免和扶持奖励性政策,我市将足额落实到位。经认定为自治区级中小微型企业创业基地的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按期纳税额在5万元以下的初创小微企业的营业税实行免征或先征后返政策;对于中小微企业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税费能减免的原则上尽量减免,特别是对初创小微企业在前三年内免收房屋租赁税。我市还落实减轻中小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创业人员税费负担的各项政策,提高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减免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我市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负担,按照市发改委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暂停收取国家5项、自治区6项、我市10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此外,我市保留的9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中小微企业能减免的予以减免,国家和自治区执收的按照最低限收取。 (郭文)
内蒙古乌海促小微企业与银行对接
17日,内蒙古乌海市邀请内蒙古自治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中小微企业进行融资对接。乌海市市长侯凤岐表示,将力求通过创新银企融资活动方式,促成银企直接对话,同时由银行介绍新型金融品种,来满足企业融资的需要,最终实现银企互信互赢和长效发展。
据统计,活动中乌海市政府与自治区1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31户企业与银行签订了金额为69亿元的合作意向协议。今后,乌海市每年将举行4次以上银企对接会,建立起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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