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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成功的修练
 

安希孟:敬畏生命是智慧的开端

       作者简介:安希孟,1945年9月生于山西翼城县。1969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外国语言系。南京大学1982年哲学硕士。现为山西大学哲学系西方哲学与基督教研究教授,执教“现代西方哲学”与“专业英语”。研究方向包括:希望哲学,末世论,世界主意等。发表论文百余万字。

       一段时间以来,关于“敬畏生命与自然”的争论相当激烈,这个问题还牵涉到科学主义。科学主义反对敬畏生命。敬畏生命则削弱科学主义的猖狂。需要说明的是,西方并没有人公然自称“科学主义者” ,而在中国却不然,科学主义者成了自称。西方是在批评的意义上使用这一词的。科学主义,自然主义与实证主义是一而三,三而一。存在主义和人本哲学反对对人采取科学主义态度。科学是好东西,但是一旦“主义”,便不好。

    中国学者为一个常识性问题而争论,又不去澄清科学主义与所谓“唯科学主义”这两个外来词的基本含义。他们可能不知道这两个词原本来自外国,而且其实是一个意思(scientism)。并不是有人自称科学主义者或唯科学主义者,而是批评者对一些人所加的名号。首先必须明确,scientism在英语文献中很少看到,只是批评的对象,是反对科学霸权主义的人总结和归纳出来的一种社会思想。我们有些学者公开称自己是科学主义者,可能会闹出国际笑话——自己给自己扣了一顶帽子。没有任何英文文献是在肯定科学主义的含义上阐明它、拥护它,而是批评它——顶多自我辩解,说他并不认为科学可以代替一切。认为科学概括一切的人,其实是没有的。国内有些弘扬“科学主义”的文章,常常没有对科学主义做出界定,却贸然自称科学主义。我们找不到一篇正面明确界定科学主义的文章。当然,在西方如果有人说他是科学主义者,他顶多会说科学方法普遍适用,但不能解决人生的一切问题——他把这顶帽子摘了下来。我们有时会犯常识性的错误,或拾人之余唾。所谓科学主义并不是自指,而是他指,不是褒义,而是贬义,不是弘扬,而是评述,不是捍卫,而是不介入地客观研究。肯定地说,在世界这个学术大家庭内,科学主义在任何时候、任何语境中,都是受批评的对象。没有人自称是科学主义者(其实就是唯科学主义者)。建议中国学者在立论时,先搞清词义,不要盲目发表个人的“定义”,因为没有私人语言,只有公共语言(维特根斯坦)。我们也不要说在我们国内这个语境中云云,因为我们不幸进入了世界社会。
    任何一本英语字典,只要收录“科学主义”这个词,一定会说它是夸大。学者们应当先查字典,因为这个词就是外国语境中的词。它是译词,不是国语和自创。 “科学主义:指一种认为科学是惟一的知识,科学方法论是获取知识的惟一正确方法的观点。每一件事都应当用科学理论来理解和解释,其他研究领域,包括哲学、艺术、历史、宗教、道德和社会科学,要么被同化为科学,要么就作为知识的来源而被排除在外。科学主义否认这些领域具有独特的方法论,并且在许多形式中拒斥美学知识、道德知识或宗教知识的存在。那些坚持认为存在一个自主的人文知识领域、认为科学方法论不适用于这些领域的哲学家,反对科学主义并经常贬义地使用这一术语。”“科学主义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理想主义,因为它把宇宙和关于它所说及的托付给一种类型的人类知识。” 

    国内另一本工具书说: “科学主义,亦称唯科学主义,一种哲学崇拜思想,认为科学是全知全能的人类救世主,声称科学能解决所有的问题,甚至能检验精神、价值和自由问题。科学主义的基本特征是夸大自然科学的知识和方法,把它作为唯一的知识、真理和方法。”[②]科学主义一词并非汉语自创。有‘词’自远方来,不亦乐乎?因而对它的考察,离不开西方语境;人本主义表明人是至高无上的、无可匹敌的,不能由科学主义来补充。我们再看一本英语工具书:科学主义:认为自然科学的方法,态度,原理或风格可以被运用到包括哲学及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在内一切研究领域,认为只有这种方法才能有效地用于探究。科学主义一词通常指: 凡是不以科学知识为基础的基督教,犹太教,伊斯兰教,都没有地盘。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科学主义也要求用以科学为基础的哲学取消和代替传统宗教。然而,它如果可以代替宗教,则它本身也是宗教。

    科学主义常常被用来描述把科学扩张到其通常学科疆域之外的做法。科学的帝国主义者认为科学没有界限,生活的各个方面能够也应当被包含在科学之内。 科学主义是个新词,中文“科学主义”一词肯定来自英语scientism,这不用讳言,亦不用争论。它是指对于自然科学方法效果的过分信任,把它运用到所有研究领域,如社会科学哲学。费耶阿本德指责把科学权威凌驾于一切之上的科学沙文主义,因为它把科学变成刻板僵化的事物。他主张解除科学的普遍原则,使科学家与教育分离。科学主义把哲学视为科学的一种,认为哲学没有自己固有的方法。美国哲学家罗蒂反对科学主义即唯科学主义。罗蒂认为,伟大的思想家与诗人有关,而很少与数理科学有关。据他说,海德格尔、杜威也反对科学主义。海德格尔赞成诗意地安居,他从面向科学家转而面对诗人,与诗人为伍。胡塞尔提倡“普遍的知识”,海德格尔认为这是科学主义的盲区。实用主义反对普遍的、非历史的、作为基础的哲学。海德格尔因而也反对视觉隐喻。杜威也和海德格尔一样,反对基础主义和视觉隐喻,主张听觉隐喻。实用主义者罗蒂和海德格尔都反对科学主义,反对启蒙运动“定于自然科学一尊”,清除科学主义,因为科学技术可能使开放和自由不存在。罗蒂说:“我们应当彻底拒绝元哲学的科学主义。”他主张勇敢地抛弃科学主义哲学模式。

    哈贝马斯主要是在认识论领域反对科学主义和实证主义。他不反对科学,他赞成科学事业,但他区分了两种科学:经验的分析科学(自然科学)和历史—解释学科学(文化科学,包括全部社会、政治、历史、经济的领域),后者与自然科学相反。在哈贝马斯看来,对科学主义的批评是对工具理性批评的一个方面。科学主义认为,名副其实的知识是科学知识,其它的只是意见、情感和主观的观点。惟一可靠而有效的知识是自然科学,只能通过自然科学方法获取。科学主义连同归纳主义构成生物学家和遗传学家的论证的基础,它深入到西方公众意识中。实证主义受到哈贝马斯的拒斥,因为哈贝马斯要恢复反思的经验。反思当然是指人对自己的思想和精神世界的再思考。他认为科学知识不应当成为惟一的知识范畴。黑格尔主义认为,所有的知识都可以归于同一类范畴之中。哈贝马斯认为,科学主义意味着科学相信自身,即,我们不再把科学看作可能的知识形式,而是看作知识本身。知识与科学被等同起来。科学主义认为科学是具有认识论性质的广泛的实证信念和取向的核心。它把认知主体从认识过程中排除出去,对科学研究前提的批判性的质疑受到压制。
    我们应当反对归纳主义地对待和处理社会人生。归纳主义是科学主义的一种表现。它相信所有的实在,包括生命与心灵,都可以被归结为非生命的物质,都可以由此得到彻底说明和解释。[④]同宗教为敌的,往往不是科学,而是科学归纳主义。科学家中有人反对宗教,其根源是归纳主义同科学的合流。在反对宗教的意义上,科学归纳主义可以被定义为:科学是通向真理的唯一可靠指南。在这个意义上,科学主义根本不同于科学。科学是谦逊的彬彬有礼的训练有素的研究方法,科学归纳主义却断言科学是到达真理的唯一可靠的恰当的途径。它把科学奉为唯一的彻底的可信的使人类心灵达到客观实在的方法。然而,这决不是一种超然的客观的中立的科学认识过程。相反,它也是一种信仰承诺,并非与宗教不同。然而我们知道,单靠科学的力量,并不能消除所有的混乱。我们生活中的一切,并不是都可以被归结为科学。 
    为了弄清科学主义,就必须弄清自然主义。自然主义就是科学主义。科学主义一词晚后于自然主义偶然出现。科学主义与自然主义异曲同工,以至我们在英语词典中有时找不到科学主义一词,但作为科学主义的同义词和先行概念的自然主义却比较常见。这两个词都是作为贬义词使用的。科学主义和自然主义是指把科学的理论概念应用到哲学问题上去,并用以解决一切社会问题和人生窘境。哲学和科学原来各有其永恒而基本的特征。双方各有其传统,有其权威和信徒。然而自然主义却主张把科学的规律应用到哲学上,使之变成哲学的规律。自然主义把自然科学的概念扩大为一种世界观。在欧洲思想史上,每个时代都有自然主义的代言人。这个派别运用它所赞成的科学理论以满足其特殊的哲学要求。由此看来,自然主义与科学主义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事物。

    古代原子论,17, 18世纪机械论、能量学,都是自然主义。我们爱护自然,决不意味着自然主义。毕竟人类不完全是自然的一部分。产生自然主义的主要原因是:科学家们扮演了哲学家的角色,把自己娴熟的传统和假设搬移到哲学论坛。自然主义是科学主义的较早形式或更为普遍的称呼。有一派自然主义追求宇宙的实质因和初始因,宣布称在“物质”或“力”等概念中可以找到这个宇宙的实质因和初始因。另一个自然主义派别拒绝传统的哲学问题及传统哲学的方法论问题,认为追求宇宙的实质和初始因是徒劳无益的。这一派认为科学是最后的、唯一的、正确的认识。科学是唯一可能的知识。上述两派,第一派是形而上学的,第二派是反形而上学的。第一派是朴素的自然主义,第二派是批判的自然主义。第一种自然主义的错误是“玄想的教条(Speculative dogma),第二种自然主义的错误在于虚假的朴素性错误(error of pseudo-simplicity)。朴素的自然主义认为“物质”、“力”、“能”就是普遍的实质,它认为物理学概念具有最后性、普遍性,如毕希那的物质一元论,斯宾塞的“力”一元论,海克尔“实体”一元论。批判的自然主义对科学概念采取分析性批判态度,毕尔生的感觉论,马赫的感觉的符合,普恩加莱的实验主义都是。然而这两个自然主义派别都遭到失败。自然主义主张物理科学是无条件地、绝对地真实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科学总会陷于错误,不可能是绝对完美正确的。

    自然主义是科学主义的最早形式或更为普遍的称呼,其基本特点可以概括如下:一、整个可知世界是由自然对象构成的,这些对象都有其自然原因(而这是一个伪命题——本文作者注)。二、自然过程是有规律的,因而是可以认识的。三、推理是自然方法最常见的应用,自然科学因而是最好的例证。四、任何一个时代关于世界的知识都是由该时代的科学告诉我们的,科学以外没有知识。五、人类也是自然整体的一部分,人类制度与实践,人类知识、价值、目标都是自然的一部分。六、除了自然方法,别无其他方法。自然主义方法胜过其他一切方法。自然主义以为这样以来,就可以取消物质和精神的对立。当然他们也否认超验的存在。自然主义不会敬畏生命,视生命为自然的一部分——然而事实不是这样。
   
    波普尔认为,科学主义的实质是自然主义,即,把自然科学方法应用到社会历史领域,把社会学说的任务归结为揭示社会进化的规律从而预言社会未来。这一主张忘记了历史研究的命题是独一无二的单称命题,不可重复,无从验证。这是对物理学方法与范例的滥用。然而,历史中不存在普遍规律。波普尔认为历史研究的特点是关注实际的特殊的事件,而不是规律。

    科学主义抛弃人类对生命和自然的敬畏态度。敬畏生命,意味着生命不完全是自然生理现象。从自然主义出发,人类是一种物质现象。然而,生命高与自然物质。用物质揭示生命,生命得不到敬畏。中国有过科学与玄学的论战:科学主义胜利,但玄学及形而上学真的失败了吗?科学主义不讲敬畏,肯定“主义”不到底。我们知道一句话叫“彻底的主义者是无所畏惧的”,但我们不是彻底的“主义者”。老子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这是虚拟语气,是说“如果民不畏死”。但其实,民者,畏死也。此处的畏即海德格尔的烦畏死的畏。天不要怕,地不要怕,皇帝不要怕,舍得一身剮,敢把皇帝拉下马。但对天地要怕。气吞山河,气吞斗牛,这时代的确酿成不少悲剧。战天斗地,有时会带来生态失衡,自己受罪。自古以来哲学家总是知道敬畏。不知敬畏乃不知天高地厚。康德对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感到敬畏,战战兢兢,才能循规蹈矩。康德认为,敬畏与恐惧不同之处在于,敬畏产生崇高感,恐惧产生卑怯感,“崇高”在规模和程度上都产生敬畏之感。克尔凯戈尔的恐惧与颤栗,就有敬畏的意义。从存在主义出发,敬畏是人类存在的基本状态。
    最近,科玄大战发展为“科”、“畏”大战。科学是好东西,但科学不能主义,科学不能伤害人文主义,科学应当以人为本,为人服务。科学主义者不知道敬畏,反对敬畏。不怕坐牢,不怕杀头,不怕查办,可这样一来,法律政纪就不能成为标准和规范。我们不能不敬畏,不能无畏,不能视刀山火海为平地,不能不敬业、不敬贤、不敬老、不敬人、不敬神,因为这是大不敬也。

    有人主张修改敬畏这个词。但 “敬畏”二字是翻译过来的。你可以反对这个观念,但无权修改这个词。因为修改后的词,必定违背原创者的意思。反对科学主义必然赞成敬畏态度;赞成敬畏,就会反对科学主义。赞成科学主义,可能反对敬畏。一般说来,敬畏是指敬畏上帝,敬畏生命。也有人主张敬畏自然。如果谈论敬畏自然,那必定认为自然界有意志,有人格,不是死寂的,这肯定就意味着敬畏上苍的宗教意味。最近,苏贤贵等先生出版了《敬畏自然》,[⑤]包含了生态伦理、科学哲学、宗教研究。我们也可以说,敬畏自然是敬畏生命的一部分或者题中之义,因为敬畏自然也者,其实就是视自然为有生命的东西,而不是死寂的东西 。肯定是这样。《文汇报》2005年8月17日载文,青海湖40年过度牧耕,生态遭重创, “人定胜天”神话破灭。但是,无论如何,敬畏不是指敬畏人物或制度。敬畏一词显然已经进入中国日常语汇。例如,连成先生主张敬畏法律和人民(《杂文浮世绘》)。聂锦芳提出“确立对学术的敬畏与尊重”,[⑥]说明敬畏一词已经进入国语语境。有人认为应当敬畏父母上级领袖国家。这可是不对,因为我们不能敬畏官宦显贵。陈独秀被捕,他说:“保民之国家,爱之宜也;残民之国家,爱之何益?”“国家者,保障人民之权利,增益人民之幸福也,不此之务,其国家,存之无所荣,亡之无所惜。”章士钊辩护说:“党即国家乎?国民党不代表国家。反对国民党并不是反对国家,何危害民国可言乎?”敬畏生命才是当务之急。《菜根谈》说,侠心交友,素心做人,骄矜无功,忏悔减罪,多心为祸,少事为福,持身勿轻,用心勿重。北京师范大学于硕先生提出敬畏自然,向生命说“是”,他认为,灾难是自然冤魂的愤怒反抗。[⑦]这当然不包含宗教的意义,但是这说明宗教思想的影响所及,可能已经到达普通人。不过,敬畏指的是对神灵、生命的敬畏。生命是自然的一部分,但是又高于自然,不仅仅是物质自然。学人必须明乎此。夏中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大学新语文》所选的核心词语,就有“敬畏”一词。有的学者认为这个词有宗教色彩,建议修改这个词,看来不必要。宗教是社会人生的一种态度。我们时代的人不应当对宗教望而生畏——这也算敬畏?你没有见过宗教,那倒有点叫人生畏。

    将“awe”译为敬畏,较贴近原意。“敬畏:一种掺杂着惊讶、恐惧的尊崇的情感。一种对威慑性崇高的深刻的惊奇和尊重的情感。”《韦伯大字典》解释“awe”一词:一, 一种混杂着惧怕、尊敬和惊讶的情感;二,被某种神圣的或神秘的东西所激起的恐惧的尊敬。《现代汉语词典》收录此词谓“又尊敬又害怕”。可见,敬畏一词指的是一种情综,带有宗教情怀。我们可能反感宗教或敬畏二字,但不可不顾学术界从西方移植这个词的事实。你可以批评“敬畏”态度,但不可否认它的基本含义,也无权修改这个词。不论怎样,我赞成对自然界和生命采取敬畏态度——尽管我没有宗教信仰。“星星总使人感到敬畏。”(爱默生《自然》)不敬畏自然,倒使人感到惊讶和畏惧。 莱布尼茨说:“在自然界,永远不会出现两个完全相同的存在物。”“毕竟是有而不是无”,这还不令人敬畏吗?敬畏感也是道德的一部分。不知敬畏乃指不知正义与法规,不诚实,不怜悯,不恐惧,不守法,只有愤怒、贪欲、仇恨、欺诈和狡猾。在这种意义上,我们的确需要敬畏自然。 巴特说:“人类的信仰是对上帝之‘不’表示接受的一种敬畏。”上帝之“不”乃是对人间有罪的制度的批判。上帝是与我们全然不同的他者,他喊着“不”向我们走过来。[⑧]敬畏生命与敬畏自然有所同也有所不同。生命是自然的一部分,但又不完全相同于自然。从神学角度看,生命高于自然。尊重生命要尊重自然,但尊重自然有待于提高到尊重人的生命——上帝的最高赠礼。自然也是上帝创造的,因而值得尊敬,但生命又超自然,超物质。
    基督教神学提倡“敬畏”哲学。基督教神学认为,敬畏是得到智慧的途径。敬畏使人远离恶事。虔诚出于敬畏。“愿全地都敬畏耶和华。 ”(诗33:8)“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箴1:7)“用虔诚敬畏的心事奉”耶和华(来12:28)。 圣经很多地方提到敬畏。《申命记》16:13:“你要敬畏耶和华你的神,事奉他。”《约书亚记》24:14:“你们要敬畏耶和华,诚心实意的事奉他”。《历代志》下:“你们应当敬畏耶和华”。《诗篇》34:9:“耶和华的圣民哪!你们应当敬畏他,应敬畏他的一无所缺。”《箴言》3:7:“不要自以为有智慧,要敬畏耶和华,远离恶事。”《传道书》12:13:“这些事都已听见了,总意就是敬畏神”。《圣经》谈到敬畏神的原因:他有令人敬畏的能力(出20:18—20);他的作为何等大(撒上12:24);他有威严(诗96:4—6);他信实(诗119:38);他有赦免之恩(诗130:4);他荣耀(路2:4);他是圣洁的(启15:4)。《圣经》谈到敬畏上帝的益处:敬畏上帝是侍奉上帝的一条途径(诗2:11);敬畏上帝是赞美上帝的一条途径(诗22:23);上帝会供应那些敬畏他的人(诗34:9,111:5);上帝会保护那些敬畏他的人(诗60:4;箴14:26—27);上帝会拯救那些敬畏他的人(诗85:9);上帝爱那些敬畏他的人(诗103:11﹑13﹑17);敬畏是得到智慧的途径(诗111:10;箴1:7);上帝会赐福给那些敬畏他的人(诗115:12—13);敬畏使人恨恶罪恶,远离恶事(箴8:13,16:6);敬畏使人寿命增加(箴10:27)。

    敬拜的对象是神而不是人。敬畏是敬畏上帝的命令。我们当然也敬畏自然与生命,因为他们来自上帝。中世纪方济各修会提出人对自然的新关系。太阳,月亮,星星,动植物,都从属于上帝的力量。他们为宗教打开了自然界的大门,也为自然界找到其存在的根据。方济各会提出了“圣贫”的观念,批评教会的财富与权柄。孔汉斯在《全球伦理》中提倡尊重生命。莫尔特曼说,按照圣经的传统,敬畏上帝是智慧的开端;而按照希腊哲学,认识的根源是惊奇。对上帝的敬畏使人在面对自然时有知识。[⑨]德国魏玛市有一座头戴太阳帽的医生雕像,旁边是一个黑人妇女和黑人少女。这就是伟大的人道主义者施韦泽(Albert Schweitzer,1875-1965)牧师,他创立了“敬畏生命”的伦理学。他说:“善的本质是:维持生命、促进生命,使生命达到其最高的发展。恶的本质是:毁灭生命、损害生命,阻碍生命的发展。”他把敬畏生命的伦理学扩大到所有生物。一草一木总关情。为此,他不懈地反对战争,促进世界和平。1952年,他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有些地方至今没有人获得过诺贝尔奖,于是便诋毁诺贝尔奖,这不符合诺贝尔精神。他的《敬畏生命》一书已被译成中文出版。他认为道德就是对一切生命的广大的责任。他提出涉及一切生命的伦理原则。
    施韦泽说,“如果人类拥有生存的意愿,那末他就必须尊重其他有生命的,以及他们的生存意愿。”(Schweitzer ,Albert, .Out of Life and Thought, New York,1993,p189.)“敬畏生命的理念乃是一个绝对的伦理。”有人说,这同佛教的观念相同,但是,我们有些研究专家忘了,众生平等和基督教关于人类在宇宙中的地位的教义大不相同。施韦泽认为人类应当把爱延伸到一切有生命的个体身上,尽量避免对其他生物的伤害。人类没有理由把痛苦和死亡加诸一切有生命的动物身上。显然,人类在宇宙中占有保护其他生命的地位。环境保护者说的是人类应但爱护自然。我们不要随意混淆基督教与佛教的教义。“我的生命对于我来说充满了意义,我身边的这些生命一定也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如果我们想要其他生命尊重我的生命,那么我也必须尊重其他的生命。传统道德观念一直局限在人与人之间,这是极其狭隘的,我们应当有一种没有界限的道德观,把其他动物也包括在内。”[⑩]然而这不可能是佛教的理念。佛教没有关于人类尊严和地位的教义。施韦泽强调上帝的爱,而不是强调上帝的全能。这要求人对生物承担无限的义务。爱邻人被他说成爱自然环境,保护自然,若以“上帝是爱”为基准,就应当抛弃人类中心论,把人类看作是自然的一员。施韦泽是德国人,却到非洲热带森林中工作。他的名言是:“Everyone has his Lamberrance”(兰巴雷内,非洲一个地方名称),每一个人都有自己服务与博爱的地方。她小的时候就自己编写祈祷词说,“亲爱的上帝,请保护和赐予所有生灵,使它们免遭灾祸并安宁地休息。”他在《敬畏生命》中说:“由于敬畏生命的伦理学,我们不仅与人,而且与一切生物发生联系,关心他们的命运,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避免伤害他们,在危难中救助他们。”“有思想的人体验到必须像敬畏自己的生命意志一样敬畏所有生命意志。”[11]这种完整的伦理学完全不同于那种只涉及人类的伦理学。他被称为“森林圣徒”、‘“非洲之父”,乃是良有以也。 

    麦奎利说,海德格尔的畏接近于敬畏。[12]它是让我们看到存在的奥秘。宗教性的敬畏体验是对存在的意识。“敬畏与科学认识中的恐惧毫无联系,也与无知时的迷信毫无关系,它是面对形形色色的现象时的根本惊奇。”有人说现代人并不感到敬畏。当然,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神秘感越来越少,事物不再使我们感到敬畏。但是维特根斯坦告诉我们,使人感到神秘的不是世界是怎样的,而是世界竟然是如此这般的。[13]奥托也从现象学角度分析了神秘经验。 

    对西方人而言,敬畏首先是指敬畏上帝,敬畏上帝是爱上帝的一部分。克尔凯戈尔说,真正地爱上帝,要包括敬畏上帝,只有爱上帝,才会爱人、爱自然,这也是他对人敬畏,对自然和生命敬畏的一部分。不敬畏自然,不敬畏生命,在我们时代比比皆是。汽车绝尘而去,行人践踏花草。吕梁市无牌照汽车飞速压死行人,共十几起,至今找不到肇事车辆。山西大学校园一汽车压伤人夺路而去。攀折花木,随地吐痰,不系安全带,行人遇红灯如入无人之境。贪渎官员肯定不知道敬畏为何物。世界第一豪宅,天价月饼,其中没有敬畏。大街上逆向行自行车,行人罔顾红灯穿行。长城砖头被农民挖回去垒猪圈,假矿泉水上市,官员没有贫困户,这都是不知敬畏的产物。不畏者不会敬,因而敬与畏不可分。敬畏生命隐含着爱护生命。敬畏自然就要爱护自然。我们的文化传统不知道敬畏生命为何物——一不怕苦,二不怕死,居然成了我们的信条。山西沁源二中21条鲜活的生命惨死在汽车车轮下,因为该校没有操场。当地官员难辞其咎。我们长期宣传的是漠视生命的伦理学,否认自爱和自救。不知道关心自己,怎么会关心别人?无限制的权力,来自不知敬畏。中国官员公车开支超过军费,当然也高于教育、医疗经费的总和(教育经费大多数又被官员占有)。有一首歌,表明有些人不知敬畏:和比自己矮小的人相比,享受高大;和比自己丑陋的人相比,享受秀美;和比自己贪渎的人相比,享受清廉。

    在犹太哲学中,敬畏是个很重要的概念。赫舍尔(A..J.Heschel,1907-1972)说:世界以两种方式呈现在我的面前;世界既是为我所拥有的一个事物,也是我所面对的一个奥秘。我所拥有的是微不足道的,我所面对的是崇高的。我小心翼翼以免浪费我所拥有的事物,我也必须学会不要失去我所面对的奥秘。我们操纵着世界表面上可以利用的东西,我们也必须以敬畏的心情面对世界的奥秘。我们把存在本身当作客体,但我们也惊奇地、极度诧异地参与存在。面对着使我的感觉能力也束手无策的奥秘,我们只有敬畏感和极度的诧异。敬畏不只是一种感情;它也是一种理解方式,是对比我自身更伟大的意义的洞察。敬畏起源于惊奇,智慧起源于敬畏。
    赫舍尔认为敬畏是对万物尊严的直观,是认识到事物不仅是它现存的样子,而且也代表着某种最高的东西,不管它们多么遥远。敬畏是对超然性的辨识,是处处以超越万物的奥秘为参照。它使我们在世界中感到神的启示,使我们在微小的事物中看到无限的意义露出端倪,使我们在普通而简单的事物中看到终极,在匆匆的流逝中看到永恒的静止。我们用分析的方法不能够理解的东西,却能通过敬畏来认识。知识由好奇推动;智慧由敬畏推动。敬畏在信仰之前;它是信仰的根源。为了与信仰相称,我们应该接受敬畏的指引。假如你丧失敬畏意识,宇宙就成了你的市场。失去敬畏,就会缺少洞察力。返回到崇敬,是恢复智慧的第一个前提,是发现“世界暗示上帝”的第一个前提。敬畏是智慧的开端。终极意义和终极智慧不存在于此世,而是在上帝那里。《诗篇》作者对“该到哪里找寻智慧”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对神的敬畏是智慧的开端。敬畏是通向智慧的道路。敬畏神就是智慧。赫舍尔认为,敬畏的意义即认识到生命发生于无限广阔的视野中,这些视野远不止于个人生活的狭窄视角,甚至不止于某个民族、某一代人抑或某个时代的生活。敬畏使我们得以感知此世中的神性,从微小的事物中见到无限伟大的端倪,于平凡和单纯之中感觉终极,在瞬息万变中感受永恒之静美。赫舍尔认为,知识由好奇心来哺育,而智慧却由敬畏来培养。真智慧是上帝智慧的一部分。智慧就是从上帝的角度看待万事万物。勇士不要因为他的勇力而夸口,财主不要因他的财富夸口。[14] 

    值得注意的是,在伊斯兰教中,也不乏关于敬畏的论述。《古兰经》说,当敬畏真主,“凡践约而且敬畏的人,都是真主所喜爱的。” (3:76)敬畏真主的人因而相互尊重,遵守契约,信守约定,诚实公平。也许“敬畏”天然地和宗教联系在一起。 

    白舍客说,自然也会引起愉悦,赞叹,敬畏和爱的感受。人类不是万物的尺度。世界的中心不是人类。人类和动物是伦理的关系。对自然资源要负责任地利用。生态意识的基本特征是对自然的尊敬。“敬重生命的态度也引起一种敬畏(awe),一种关注和保护的态度,一种与纯粹实用主义相反的心态。”敬重自然是把敬重人类扩大到自然界。自然界从死亡中获得拯救与人类的拯救同样有关。[15] 
 
    休谟说:在宗教事务方面,我们乐意感到恐怖。最受欢迎的讲道者就是那些最能激起最凄惨,最阴沉的情感的人。(《人性论》一.三)佛教寺庙里有凶神恶煞,好恐怖。在戏剧中,恐怖和凄凉给予我们一种快乐。一种祸害在被认为是可能时,就会带来恐惧。但恐惧不是敬畏,敬畏却是对恐惧的思索。我们总是在悬崖绝壁上瑟瑟发抖眩晕,这使我们望而却步,免去许多危险。中国古人云:“畏天命,畏圣人,畏大人之言”。在一切敬畏中,敬畏神灵,敬畏天罚是最重要的。敬畏他人乃是要照看和同情而不是去战斗毁灭。
    敬畏感是西方科学的动力和源泉。情感淡泊使人平庸,情感衰退使人失色。在一切情感中,最重要的是敬畏感。敬畏出自于自然的统一的必然性和力量。敬畏是我们自爱的一种方式。心灵的力量在于敬畏和服从,儿童最初的情感是敬畏。一个人越敬畏,他的情感就越丰富。敬畏不是畏惧,敬畏不是恐惧。敬畏可以减少我们的恐惧,免去一些麻烦,而不是相反。敬畏感就是洁白无暇。人不是孤独的,是因为他敬畏生命与上帝,故他也是合群的。压迫人的人,不知道敬畏的人,会产生恐惧。敬畏是敬而近之,而不是敬而远之,是敬而思之,而不是敬而忘之。敬畏因而不是慷慨赴死,无所畏惧,因为生命无价。敬畏是怵惕戒惧,战战兢兢,三思而后行。敬畏生命不是自然神秘主义,不是在自然界看到神仙洞府,神灵幽纷,不是老树成精,而是把自然看作上帝的作品。

    科学主义表明空间神对时间神的霸道。时间和空间是彼此斗争着的力量(蒂里希)。在科学领域中,我们看不到时间对空间的胜利。然而在人类历史中,时间却胜利了。时间之神就是历史之神。现代民族主义用空间支配时间。时空之争的转折点是犹太先知的出现。犹太-基督教和异教的对立是时间和空间的对立。 犹太-基督教是时间性的宗教,而不是空间性宗教。蒂里希认为基督教克服了民族法则。这是敬畏对科学主义的胜利。科学主义与民族主义结盟。
 
[①]尼古拉斯·布宁、余纪元编著:《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辞典》。
 [②]王淼洋编:《当代西方思潮词典》,华东师大出版社,1995年。
 [③] 罗蒂:《后哲学文化》,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第47~48页。
 [④] John F. Haught, Science and Religion, New York,1995,p.33.
 [⑤]苏贤贵:《敬畏自然》,河北大学出版社,2005年5月,
 [⑥]聂锦芳,“确立对学术的敬畏与尊重”,《天津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
 [⑦]于硕文,《中国教育报》2005年1月11日。
 [⑧] 巴特:《“罗马人书”注释》,香港道凤书社,1998年,第59页。
 [⑨] 莫尔特曼:《科学与智慧》,台湾校园书房,2002年,第198页
 [⑩] 施韦泽:《敬畏生命》,上海社科院出版社,1992年,第268页,
 [11] 施韦泽:《敬畏生命》,上海社科院出版社,1992年,第1,8,9页。
 [12] 麦奎利:《基督教神学原理》,香港汉语基督教文化研究所,1998年,第132页。
 [13] 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p.187.
 [14] 赫舍尔:《人是谁》,隗仁莲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年。赫舍尔:《觅人的上帝》,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68-74页。
 [15] 白舍客:《基督宗教伦理学》,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第805-814页。
 [16] 蒂里希:“时间与空间之争”,《蒂里希选集》上,第401-410页。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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