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国土资源部向各地方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严肃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但从山西省一些地方的反应看,这一道“急令”并没有引起立杆见影的效果。个别市、县违规开工的大小“园区”仍然在不报批、无手续中“先斩后奏”地进行。
从今年3月起,国土资源部连施重拳,砸向盲目圈地、“别墅热”等违法用地倾向,并要求各地严把土地“闸门”。但最近的统计表明,今年头5个月,全国国土资源部门立案查处的土地违法案涉及的土地面积同比上升了近20%。而且,违法案件占地“块头”越来越大。
国土资源部的官员称,一些地方肆无忌惮,地方政府主导下的土地违法越来越多。从目前查处的重大违法占地案件看,土地违法手段花样迭出,搞假“招标、拍卖和挂牌”、“以租代征”;擅自修改用地规划,化整为零非法占用土地。
为何国土资源部的“铁拳”变成了“棉花棒”?地方政府主导下的土地违法为何屡禁不止?根源在于地方政府和部分官员根深蒂固、日益强化的“占地冲动”。
冲动来自三个方面的利益所得:一是“政绩所得”,为了用超低地价甚至零地价招商引资、或兴建“为官留名”的政绩工程,地方政府负责人默许甚至支持土地违法现象。二是“财税所得”,“以地生财,财源不尽。”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土地收入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经济来源。三是“寻租所得”,一些土地审批者利用权力非法批地产生寻租腐败。
有了这三个巨大的利益“所得”,“占地冲动”愈演愈烈。相形之下,非法占地者可能遭受的损失实际情况是“所失无几。”
首先是不易被查处,地方政府以其强势与用地者形成“合谋”,一般的行政或法律力量是不能将其送上“法办程序”的,除非全国性的监察或中央部门督办大案才能水落石出。即使被查了,对占地“冲动”者也常常限于罚款、收回用地,而对“冲动者”的地方政府和某些负责人很难查处。
这真是“铁脑袋”遇到了“棉花棒”。如此不平衡的“得与失”,自然让非法占地的“冲动”完全掩盖了为长远、为后人计的理智,冲淡了法纪国策的警戒,忘却了靠土地生存的农民的切身利益。
遏制地方政府主导下的非法用地,要靠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综合治理。但最根本的是要让非法占地的“冲动”受到严厉的惩罚。国土资源部要求,对非法批地和暗中支持导致土地被违法占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领导干部,要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但仅靠国土资源部门有限的行政力量,要让“冲动者”受到惩罚料难如意。纪检、监察、司法检察等部门应当紧密配合全国土地执法监察,有力查处重案要案,让严重的占地“冲动”者有降职、丢官甚至涉法受究、遭受刑罚的切肤之痛。
从根本上说,要消除地方政府的“用地冲动”,必须改革现行干部考核制度。只有从干部考核和激励机制上树立“唯科学发展才有前途”的意识,不给“只管届内政绩多、哪管后人无地立”的干部提拔重用的机会,才能有效化解地方经济增长与保护资源、严格执法的矛盾。
同时,应当加快税制改革,让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相平衡,为地方留下“办事的钱”,让囊中羞涩的地方政府逐渐摆脱“靠地生财、卖地发工资”的窘境,逐步退出土地的具体交易。(完)(王炤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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