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简介 功能说明 财富论坛 增值广告 视频集锦 会员注册 会员登陆 关于我们
今天是:  您现在位于: 首页 > 动态·信息 > 管理工具 > 规避危机的管理 > 员工带公司机密跳槽怎么办?
[公告]热烈祝贺由武汉市环保局宣传教育中心主办 武汉市盛景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承办 企业增值网协办的环保公益活动全面展开!
 
  栏目导航
 
 
规避危机的管理
 

员工带公司机密跳槽怎么办?

      范某利用工作之便,将福州某公司商业资料拷贝后带走,并与他人成立自己的公司,生产一样的产品与原公司竞争。范某还向原公司下假订单,造成原公司产品大量积压。日前,仓山区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等数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9年,罚金2万元,并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从2000年起,范某在福州某公司担任业务员。他利用工作便利掌握了该公司国外客户资料。此后,他私自将公司的外贸客户资料、产品样品等商业资料进行拷贝,带回家中。范某还将公司的样品邮寄到公司竞争对手王某经营的公司。2005年初,范某在没有辞职的情况下,与王某合伙成立了一个公司,生产与原公司相同的产品,范某担任新成立公司的副总经理。之后,范某删除了原有公司电脑中的商业资料,到自己公司上班,并利用带走的商业资料,与原公司的客户签订合同,使得原公司受到严重经济损失。

  2005年4月,原公司负责人在广交会上发现范某公司展品与原公司产品一样,双方发生争吵。当年5月,原公司以商业秘密被盗,向警方报案。同年9月,范某被刑拘后取保候审。

  取保期间,范某为打击原公司,在家利用互联网,以“NICK”的名义,多次与原公司联系,佯称要订购公司产品。范某还伪造银行汇款单传真件,向原公司下单,同时要求在产品上打上特殊标志。原公司生产完毕准备交货时,范某在互联网上销声匿迹,使得原公司产品积压无法销售,损失近20万元。

  警方立案后对涉案人员进行侦查,发现2005年12月29日,“NICK”发给原公司的邮件是从范某家中电脑发出的。警方发现了范某作案的大量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范某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使用其所掌握的原公司商业秘密,给原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8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同时,范某出于个人目的,以虚假签订贸易合同的方法破坏他人生产经营,其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经查证,范某还侵占原公司99万余元,构成职务侵占罪。经数罪并罚,法院遂作出判决。

浏览[247]
【首页】  【返回】
 
 

联系我们 ┋  网站留言 ┋  友情链接 ┋  与我在线 ┋  管理 ┋  TOP

页面执行时间:<font class=red>31.250</font> 毫秒<font class=gray>(4次)</font><br>
本站当前有 <font class=red>1</font> 人同时在线<br>
最高峰有 <font class=red title=>2</font> 人同时在线<br>
最高峰发生在:2002-6-7 21:03:07<br>
本站总访问量:<font class=red>55</font> 人次<br>
本站统计时间:从 <font class=red>2003年6月</font> 至今<br>
  http://www.qyzzw.net/
mailto:qyzzw888@163.com
Copyright (c) 2005 www.qyz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