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业发展趋势分析报告
到银行网点买卖股票、债券,寻求个人投资咨询……这只是银行与证券业最表面、最简单的合作。在第六届(2002年度)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教授强调,银证合作不是简单的银行为资本市场提供融资的活动,也绝非简单的混业经营,而是一种资源共享、功能相互弥补的合作。虽然目前仍存在法律、技术等方面的障碍,但这是应致力创新的方向,最终的目标或结果是提升中国金融体系的整体竞争力,推进金融的市场化进程。 银证合作已是必然趋势 吴晓求教授认为,银证合作是提升我国金融体系竞争力、提高我国金融市场化程序、顺应资本市场和商业银行自身发展需要的必然趋势。 首先,资本市场发展所隐藏的潜在危机是推动银证合作的重要原因之一。必须清醒认识到,中国资本市场基本上是在一个垄断的、相对封闭的、不那么透明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这种重大的潜在危机除了有其内在的制度性根源外,也存在外部的原因,即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之间缺乏有效、相对稳定的融通渠道,形成时分立、时融通的不规则局面。 而从商业银行来看,银证合作的需求更加迫切。中国商业银行的利润93%左右来自传统业,这相对于证券、保险而言,银行市场化的程度较低,创新能力明显不足。无论从规则、架构还是理念来看,已满足不了人们不断升级的金融需求。这是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不断下降的一个深层原因。 其次,商业银行存在某些天然缺陷,例如,资产、负债在收益与风险上的不匹配性;商业银行创造具有投资吸引力的金融资产能力的日渐衰退;支持银行资产的产业大多处在成熟期或衰退期等。这些内在缺陷决定了商业银行的改革和业务创新必须以资本市场为平台,必须在与资本市场的对接上找出路。 从这个意义上说,去年7月央行颁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办法》至少从理念上看,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银证合作升级金融能力 吴晓求强调,银证合作绝非简单的混业经营,一定要站在金融能力升级的高度来认识和理解。他认为,未来中国的银证合作应从以下四个层面展开。 第一个层面 建立适当的资金管道,实现银行与资本市场的资金良性互动。在银证合作中,资本市场的发展是要分流银行体系资金的,因此,设计架接在二者之间的资金管道至关重要。其次,要设立风险过滤机制,建立风险防火墙。有一条原则必须明确,即商业银行作为投资主体直接进入资本市场是必须绝对禁止的,否则它会使资本市场的风险没有约束地传导到商业银行体系中来,那将是灾难性的。同时,还要防止一种倾向,即由于商业银行的介入,而使资本市场成为另一个信用创造机制。 第二个层面 工具的复合性或跨市场性以及业务的交叉。只有处于流动状态的风险,才能得到有效的化解。在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完全分立的格局下,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各自形式的工具,其功能都是非常单一的。这样一种完全分立的格局会使风险在资本市场和商业银行各自的体系中凝固下来,风险不能流动。 第三个层面 通过资本市场的平台,推进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证券化。从目前的趋势看,作为资本市场重要推动者的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面临着严峻挑战,要想获得进一步发展,除了必须完善和深化传统业务外,还必须拓展新发展空间。 现在,银行上市,即银行资本证券化已不再是禁区,这是商业银行开始融入资本市场的第一步。从商业银行的角度看,推进资产证券化最重要的目的就是通过赋予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以流动性,从而达到转移风险的目的,通过风险的流动和转移,改善银行资产质量,并为未来证券公司或投资银行提供了新增长点。 第四个层面 金融机构组织架构和运行模式的改变。战略决定结构,不同的业务特点与发展战略需要有不同的组织架构相对应。如果在银证合作过程中,金融的运行方式改变了,金融服务内容改变了,而组织结构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那将会产生一种制度性的灾难。 银证合作仍有三点障碍 银证合作所产生的影响不仅仅局限于商业银行体系和资本市场本身,还将对包括金融技术、金融信息化、货币政策以及金融法律体系等产生深远影响。吴晓求认为,目前的障碍主要有三点: 1、金融技术上的障碍。虽然中国的金融技术及其信息化建设最近几年发展很快,但由于体制及非体制性壁垒,这种发展很快的金融技术目前仍处在相互分割、互不兼容的状态,严重影响了金融运行效率和金融竞争力。所以,建立统一技术平台的金融技术创新,是我们面临的一项急迫任务。 2、货币政策目标函数要作适时地调整。中国的货币政策基本上只是银行政策,这样的货币政策影响面较窄。随着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实际上货币的内涵和外延开始发生变化。如果这时的货币政策不考虑资本市场日益活跃、规模日渐增大的资产交易活动对货币政策的影响,那么,显而易见,这样的货币政策既会严重阻碍金融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的发展,又会影响实质经济的成长。 3、法律规范体系的调整与发展。由于当时条件所限,整体而言,中国金融法律规范体系体现更多的是“管住”的理念。“管住风险”成为这些金融法律的第一目标。银证合作将引起金融体系组织结构、运行模式的重大变化,中国金融体系中的风险必须在不断发展中加以释放。所以,中国金融法律规范体系要从单纯的“管住风险”转向“通过促进竞争、促进改革、促进发展来降低风险”的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