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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污染扰民搬迁资金返还

申请部门:经济建设一处

收费标准:不收费。

法律依据:

依据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北京市推进污染扰民企业搬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1999]京经规划字第200号)文件规定

申请程序:

一、受理:

条件:

1、企业申请报告

2、污染扰民搬迁资金申请表

3、污染扰民搬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首次)

4、享受污染扰民搬迁政策的批复(首次)

5、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年初)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项目建设进度需要

时限:5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5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9个工作日。

四、告知:

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内容:接收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对不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一次性告知要求补交的材料名称和其他要求。

申请时限:2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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