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扰民搬迁资金返还
申请部门:经济建设一处
收费标准:不收费。
法律依据:
依据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北京市推进污染扰民企业搬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1999]京经规划字第200号)文件规定
申请程序:
一、受理:
条件:
1、企业申请报告
2、污染扰民搬迁资金申请表
3、污染扰民搬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首次)
4、享受污染扰民搬迁政策的批复(首次)
5、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年初)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项目建设进度需要
时限:5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5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9个工作日。
四、告知:
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内容:接收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对不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一次性告知要求补交的材料名称和其他要求。
申请时限:24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