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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消费税征收并非明智之举

     事件:《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浮出水面,对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进行了规范,并要求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核定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经与部分上市公司确认,企业已收到相关文件。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第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第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点评:此次白酒涨价,主要是针对中高档白酒企业,但此举并非明智之举。一、当前供需情况受限。白酒价格持续多年上涨,行业产量也持续多年上升,需求受宏观影响放缓,此时涨价显然会进一步打击需求。二、高档白酒企业近年来为控制价格纷纷控量,甚至入市主动回购以保证价格平稳,对于中高档酒企来说,此前的唯一举措应是保证产量和价格稳定,等待需求回暖。这将会更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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