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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欲对外资炒房一剑封喉

       江南时报消息,7月24日,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该文件共四大项十四条,这是在对国内房地产宏观调控相继出台国六条、国八条、国十五条之后,现在又出台了针对外资的“国14条”。《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查阅了这份还未正式谋面的文件,其内容不但规定外资个人购买房产必须实名制,还将对境外热钱进入楼市实行准入制。

  意见中指出,面对上半年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过猛、市场准入规则不够规范、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的情况,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维护中小投资者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根据中国土地资源缺乏,居民住房比较紧张的实际,政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包括外资准入的管理,是经济运行管理的必然选择。对外资进入国内房地产的有关政策进行规范,是中国健全法治社会,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宏观经济的一个具体步骤,有利于更加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有利于房地产领域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也有利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记者发现,六部委171号文件可谓全方位对外资的国内房地产领域的活动的涉及;从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加强外资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以及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等方面都有说法,在4个方面设置了14道“卡”:第一方面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方面,该文件明确规定:“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其他方式并购的境内房地产企业,收购合资企业中方股权的,需妥善安置职工,处理银行债务,并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金。对有不良记录的境外投资者,不允许其在境内进行上述活动。”第二方面就是对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商经营管理开始设限,其内容大体是以开发项目资本金未达到项目投资总额35%的,不得办理境内、境外贷款,外汇管理部门不予批准该企业的外汇借款结汇。第三方面是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比如其中明确规定,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住、自用商品房必须在华居住或者学习满一年且采用实名制。该规定原文为:“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此前,媒体报道称,今年一季度外资在中国购买建筑物的资金达45亿美元,超过2005年全年的34亿美元。据称,中国新近出台的限制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将使外资进入这一领域的步伐放缓。第四大方面主要是针对地方政府,要求“进一步规划和落实监管责任”:各地不得擅自出台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优惠政策,已经出台的需要清理整理并予以纠正。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境外机构和个人大手笔投入中国房地产市场,并从房价上涨和人民币升值中获得双重利益,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同时,又为房地产热和房价高企推波助澜。此间专家认为,此举有助于维护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确保中国经济列车既快又好稳定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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