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需办手续
一、投资者的资格条件:
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二、项目条件:
从事新技术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新技术产品的生产。
三、办事所需的基本材料、文件:
1、申请书(原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3、企业章程(原件) 4、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 5、投资者资信证明(复印件) 6、房产使用证明(含租房协议、房产证) 7、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8、董事会成员委派函(原件)(签字) 9、身份证明(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授权书
四、办事程序:
1、受理-审批-发文(批复) 2、申办企业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领授权书和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到外经办21号窗口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再到市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3、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海淀园管委会办理新技术企业认定手续。
五、办事时限:
上报材料齐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项目。
六、办事对象须知:
1、申报单位应按规定提交材料。 2、书面材料应用A4纸张。 3、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各种文件所需用原件、复印件按要求上报。 4、审批机关为中小企业增值平台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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