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扩大化成因分析与思考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派遣工在劳动力市场中产生并逐步发展。《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劳务派遣进入迅速发展的新阶段,一些不规范的劳务派遣大量出现,形成了新的就业歧视,影响了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推行。
劳务派遣工已经成为少数企业和行业的用工主体
劳务派遣呈现迅速扩大之势。据湖北省总工会抽样调查,在派遣工相对集中的企业,派遣工已占职工总数的26,且近3年每年递增18;派遣公司的派遣人数近3年也每年递增46;80的派遣工是2005年以后的新增派遣人员;这些派遣工在制造行业就业占42,在建筑行业就业占16,在垂直管理行业就业占38。
派遣工广泛分布在主要生产岗位上,并没有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规定向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派遣的要求。据湖北省总工会抽样调查,在生产一线岗位就业的派遣工占派遣工总数的84,少数企业的派遣工已经成为用工主体,甚至超过企业本身的合同制职工人数。
当前劳务派遣扩大化的主要动因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一些单位背离《劳动合同法》,把它作为规避劳动关系的主要途径。失范的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实质上维持了身份管理,使派遣工失去公平就业的机会。
表现之一:通过逆向派遣规避劳动合同。一些单位与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再由派遣公司派遣回原单位,一些单位招聘人员后,再送到派遣公司办理派遣手续,一些单位单方面招聘人员后,再替他们寻找“婆家”,履行派遣手续,以此转换劳动关系。
表现之二:通过长期派遣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湖北省总工会抽样调查,95的派遣工在现单位就业超过6个月,其中超过2年的占56。一些单位采用继续派遣或多次派遣的方式,长期使用同一劳动者,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推给派遣公司。而绝大多数派遣公司缺乏签订此类合同的条件和能力,使长期派遣人员的这一愿望无法实现。
表现之三:通过劳务派遣协议规避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只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工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从而摆脱了劳动关系的制约。有的甚至通过劳务外包的形式与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派遣公司管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管人,使劳动关系更加复杂,产生劳动争议纠纷的环节明显增多。发生劳动争议后,双方往往扯皮推诿、久拖不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