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回避的商业规则
--论达能与娃哈哈之争
本是一场资本、市场与商业规则的事,却偏偏被扭曲为民族品牌之争,圈套、阴谋满天飞,终还是掩盖不了铁一样的商业规则。 达能公司准备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收购娃哈哈集团其他非合资公司的股权,引发了达能与娃哈哈在合资十年之后,宗庆后用“不经意陷入达能圈套”、“民族品牌控制权可能丧失”、“达能将在中国饮料业形成垄断”的公开表态,把达能又一次推上了“民族品牌入侵者”的位置,也把合资双方的矛盾彻底曝光。
生意就是生意
1996年,娃哈哈与法国达能集团等外方合资成立五家公司,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包括纯净水、八宝粥等在内的产品。当时,娃哈哈持股49%,达能与香港百富勤合占51%。亚洲金融风暴之后,百富勤将股权卖给达能,使达能拥有了51%的控股地位。
达能在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与其合资公司未果后,双方改签了一份商标使用合同。其中一款称“中方将来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在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而这些产品项目已提交给娃哈哈与其合营企业的董事会进行考虑”。即“提交合资公司董事会考虑”是中方使用娃哈哈商标的前提。
但是目前使用娃哈哈品牌的却不仅仅是合资公司。1999年,宗庆后决定,由职工集资持股成立的公司出面,建立一批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公司,几年中,娃哈哈在西部、革命老区和三峡库区等地投资了多个相关产业公司,使用娃哈哈品牌,但是没有引入达能合资。根据娃哈哈2007年经销大会上透露的数据,2006年娃哈哈公司销售额突破200亿元,利润超过20亿;而非合资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利润也达10.4亿元。
任何一个企业,无论内资还是外资,都有权利按照商业准则保护合资品牌不被任意使用。因而达能在多次协商不果的情况下,提出强行收购娃哈哈集团其他非合资公司股权的意愿和要求,是完全合情合理的,是符合商业规则的,与民族品牌与圈套与陷阱与阴谋无关,一切都在阳光下。
相反,娃哈哈或说宗庆后有利于己时大唱合资的好处,无利于己时祭出民族品牌情节,无视商业规则,以圈套、阴谋等说辞来混淆视听的做法,并不利于国内良性商业环境的形成,更有失作为国内营销一代宗师的风范。而那些声援娃哈哈的个人或媒体,除了意在把水搅混之外,实在是想不出能对国内良性商业环境的建设有什么益处。
穿别人的鞋,走自己的路
资本是逐利的。对于达能来说,能获取利润是最直接的目的。
因此达能在中国的并购,并不是一条简单通杀型并购之路,一定要获得品牌拥有权,而是走了一条以获利当先的战略并购之路,形成了达能自身独特的并购与合资原则:
一、 企业由达能控股,但达能并不派员参与管理,被收购的品牌仍拥有商标权、管理权、产品及市场开拓权;
二、 被收购企业可以取得在中国市场上无偿使用达能品牌的权利。
达能就这样,穿着别人的鞋,走着自己的路,在国内市场上构建着自己的市场版图,同时实现着把利润装进自己腰包的目的。
然而,想要别人的鞋合脚,是需要战略眼光的,达能在穿乐百氏这双鞋上就明显不太合脚,由达能控股93%的乐百氏,因去年亏损过亿备受指责,今年3月初,达能集团亚太区总裁范易谋首次检讨了达能整合乐百氏的问题,承认失误。
但在娃哈哈这双鞋上,达能显然穿得比较舒服,当然准备大力地穿下去。
品牌是本?获利是本?
企业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获利,这无需解释。但为什么这么多人叫嚷着保护民族品牌,对品牌如此看重呢?
品牌是获利的有力武器。市场经济的发展佐证了这一点,即企业想要获利,想要长久地、持续地实现获利,做品牌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但做品牌不是企业获利的唯一武器,达能已经用自己的行为证明了这一点。同时,做品牌也不是目的,获得才是目的。
由于做品牌的艰难,使得大家把目光的焦点都放在了品牌上,结果却忘记了本,错误地以为品牌就是企业的根本,因此有了保护民族品牌的民族情节。
民族品牌的说法,本意是发展民族经济,强盛国力。但商业毕竟不是战争,商业存在竞合、存在共赢,如果说,我们能拥有可口可乐、宝洁、微软、沃尔玛等企业51%的股权,那么到底是持有这些品牌的国家的国力强盛呢?还是我们国家的国力强盛?
我们在服务企业的时候,通常都强调品牌不属于企业,而属于消费者,在全球一体化的经济浪潮中,品牌还有归属性吗?品牌的归属性真有那么重要吗?是品牌的归属性重要呢?还是谁获利重要?
是该认真思考一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