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富士康事件的技术分析
对第一财经日报富士康事件报道的技术分析
之前我写过一个东西,说的是一财同行应对诉讼的技术性策略问题,同为从事传媒行业的人,保护自己的行业声誉和形象,是我的下意识反映。实际上,我在之前那个东西里基本没提这个事情的谁是谁非,只是论证一个打胜战争的策略问题,就如果单纯的军事分析一样,我们抛却战争的正义与否,只谈论战略和战术问题,只要是战争,虽然采取的方式有多种多样,但是战胜敌人是唯一目的。
但是现在反过来看,如果富士康公司认真地打这个官司,他们未必就会输掉。下面就对王佑的这篇文章进行一个简要的技术性的分析,纯技术的,不带道德的判断。
在第一财经日报2006年6月15日的报道中,在文章的提要里,有一个富士康外联部的贺小姐说:招进来1000人,500人身体本来就有病。
开头的第一段文字就是硬伤,这个所谓的富士康外联部的贺小姐是谁,记者可以援引保密需要的惯例回避,但是如果这个人是虚构的,记者在法律上还是需要承担责任的,美国的记者不是因为要保护线人而宁愿坐牢的吗,就是说:一,如果是虚构,本身就是要承担法律责任;二,如果你想保护当事人,不提供她的相关情况,还是承担法律责任;三,这个人是真实的,你可以提供她的真实情况,这就是出卖了线人,违背了新闻从业者的基本道德,使新闻行业的声誉遭受损失。
再者,这个贺小姐所谓的招进1000,500有病,这个数据,王佑在通篇文章内没有丝毫地核实论证的过程。从这一点上,作为富士康公司,完全可以认为你是捏造事实,控告你侵犯他们的名誉权。说实话,这段文字的杀伤力太大了,不管社会是从道德角度老判断,还是从法律角度来分析,都是具有极大的杀伤力。首先,社会舆论可以指责富士康罔顾职工生命健康,而进行生产,对该公司进行道德上的批判,对富士康的声誉造成巨大破坏,可能会引发公众对富士康产品的抵制;其次,富士康的合作伙伴可以援引相关劳工法案对该公司进行制裁或停止合作,这对富士康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是,富士康公司公开否认了这个说法,该公司想必在招人的时候不会不考虑这个因素,招一大批病人进公司,对该公司会造成多大的影响和负担,王佑的文章里也提到,这些员工都是买了保险的。
这段文字绝对可以成为富士康对王佑和第一财经日报进行控告的理由。
同样,王佑在文章中提到的工厂车间生产线上没有凳子,一般操作工必须站立12小时工作。这一点完全是对工业化生产没有概念造成的极为低级的错误。如果这是一个需要不停的走动的工序,或者这道工序周围不能安放类似凳子这样的物件,你怎么可以要求工厂必须放凳子在那里,我想卓别林的摩登时代大家都看过,那样的大工业生产,怎么可能有时间和地方给你放凳子呢。你当然可以从同情工人的角度出发,希望给他们一个凳子休息,但是事实上,这只是一相情愿,因为,放凳子可能导致的后果,你没有去调查,没有听取工业专家的意见,你无法作出判断。王佑在文章中无法对其说法进行证实,相反,富士康却很容易对王佑的说法进行证伪。而且,12小时的说法,在文章中也被深圳基地的贺小姐否认,但是第一财经日报依然将其做到大标题中,这个也是一个硬伤。
因为,在通篇文章中,我并未看到王佑到富士康公司内部进行过调查和访问,而仅仅是通过几位所谓的员工的口头交代就轻易下了结论,这对文章本身的逻辑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富士康也完全可以认定王佑的文章里的人是捏造出来的。
王佑在文章中对富士康进行的培训场景进行的描述,也完全是凭着所谓的员工的描述,完全没有进行核实的,完全是单方位的描述。所谓的“在 大多数职员看来”这种说法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我不相信王佑在短短的几天采访中可以走访了富士康公司的“大多数职员”,如果没有,这个说法是从何而来,是在什么基础得出的结论。“职员们也承认”的事实是谁承认了,这个“们”字可以随便加吗?
被训斥,双脚生满水泡的场面,王佑是亲眼看到的还是亲自检验过的。
同样,文章中对富士康内部的一些场景描述,都是难以经起检验的。比如,公司的绝大部分会议都在休息时间召开,这个结论,王佑又是如何得到的。
而且,文章对献骨髓的那段描述,我们可以看到王佑的强烈的个人道德判断。除了所谓的“非自愿”,我们从这件事本身看不出有何不妥的地方。为了救治受伤的员工,公司采取的这些手法,确实值得商榷,但是在人命问题上,救治一个人,难道不比其他事情更重要吗?在此,我们并没有看到公司对这些员工有其他的过分的要求,也没有听到谁因为反抗而被开除,所谓的非自愿,也仅仅是凭个别人的描述。当然,我承认,人的权利是不应该被侵犯的,但是反过来说,能够救治一个人不是对人本身更为高的要求吗?
在6月15日的报道的最后一段,“干得比驴累,吃得比猪差,起得比鸡早,下班比小姐晚,装得比孙子乖,看上去比谁都好,五年后比谁都老。” 这段话,明显能看出是有个系统的文字训练的人总结出来的,用不愿透露姓名这种说法来回避作者,恐怕也不是一个合适的托词。
6月15日这篇文章的通篇报道中,充满着偏执的情绪,明显的是主题先行,先入为主的认定富士康是血汗工厂,然后处处寻找事例来证明它就是血汗工厂,而通篇没有富士康管理层的声音,这种报道难道是正常的吗?如果是翁宝作为值班编委签发了这篇稿件,我不认为他被连同告上法庭有何不妥。
在6月22日报道中,我同样看不到王佑对富士康管理层的采访,她对工厂内部的描述同样是来自“已满19岁的小亚(化名)”这样的隐形人之口。小亚对工资的描述,王佑完全可以去富士康进行核实,哪怕被拒绝,但是你有核实的这个义务,但是我没有在文章中看到对此的表述。大概王佑记者的注意力都集中了在眼袋上了。
和对深圳基地的描述一样,12小时的拼命加班,完全是王佑的想象。没见到这句出自谁的口,作为基本的职业判断,只能认为这是王佑本人的说法。但是文章中并不能看到王佑本人进入工厂进行观察过。而且,“拼命”这个抽象的道德判断建立的基础我们并没有看到。
还有一个简单的技术错误,王佑对职工的薪水的描述有“底薪、收入”这样的字眼,未说明这是周薪还是月薪、年薪。
那为商铺老板的话也被王佑拿来做富士康是血汗工厂的证据,这个看上去有点可笑。那么多的女职工都能忍受的工作,为什么一个男人不能承受,只能说明那个男人不能吃苦,并不能说明富士康是血汗工厂。
6月22日报道末尾的昆山劳动局那两段冒出来简直是莫名其妙,看不出它对文章要描述的内容或者王佑本身的取向有何帮助。是能帮助王佑说明富士康工资低呢,还是能证明富士康是血汗工厂呢?因为王佑并没有对富士康的工资标准拿到过任何有价值的证明文件,所以看不出这两段描写对文章本身有何帮助。
还有,操河南口音这样的描述简直可笑,我觉得王佑记者没有能力分辨出河南、山东、山西、江苏、湖北、安徽话的能力。我作为一个江苏人来说,我自己都不能完全分辨出什么是江苏话,什么是安徽话,什么是山东话。
家常便饭的说法,我没查词典,不能对它做什么标准的解释,但是我想,家常便饭应该是天天吃的吧,我看文章中,员工每年还是有几天假的。如果不是,我想问问王佑,你有几天连续不吃“家常便饭”的经历吗?
我奇怪的是,第一财经,从记者到主任,到编委,到总编,居然把这样两篇漏洞百出,逻辑混乱,事实不青的文章发出来,并煞有介事的拿出来说事,我真是想不通。或许第一财经日报对新闻本身的判断和我不一样。可能我是错误的。
马尔库塞说资本主义制度把人异化为单向度的人,难道第一财经日报的制度把记者异化为单向度的记者吗?
以上是对这两篇报道的个人的一些简单想法,套用俗话说,有不当之处还请诸位多多包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