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家银行ATM同城跨行收入暴增数倍
近日,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等股份制银行的部分分行陆续将同城跨行取现收费标准从2元提高到4元,成为舆论讨伐的众矢之的。事实上,自去年下半年开始,工、农、中、建等四家大行的部分分行就陆续提高了ATM同城跨行取现收费标准,今年上半年该项净收入获大幅增长。
7月27日,记者从某大型银行深圳市分行获得的数据显示,该行自去年下半年对借记卡同城跨行ATM取现进行重新定价,由原来收持卡人每笔2元调整至每笔4元,其2010年上半年借记卡ATM取现净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超过4倍。
发卡行收入倍增
据银行业内人士介绍,ATM机每发生一次跨行取现,发卡行都须向ATM装机行支付3.6元。因此,若每笔收费为2元,银行作为发卡行每笔净收益为-1.6元。装机行收到发卡行提供的3.6元,将向银联支付0.6元,因此装机行的每笔净收益为3元。取现费用提高到4元后,银行作为发卡行每笔净收益为0.4元,银行作为装机行的每笔净收益仍为3元。
由于装机行收益不变,发卡行收益增加,因此该项收费的变化对发卡行的利润将产生直接影响。
据本报记者初步测算,若某银行借记卡ATM取现收费从2元增加到4元,其作为发卡行和装机行发生的跨行取现笔数分别占5成,且较去年同期笔数增长10%,则利润将增长2倍;若其作为发卡行和装机行发生的跨行取现笔数分别占6成和4成,且较去年同期笔数增长10%,则利润增长将高达6倍。
而记者获得的深圳市同城跨行ATM取款笔数显示,工行、农行作为发卡行发生的跨行取现笔数连续数年超过总笔数6成,在有的年度甚至超过7成。这意味着,涨价之后,这些银行的相关收益将大幅增加。
根据央行《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2009年ATM跨行取现笔数约15亿笔。2009年ATM成功交易笔数较2008年同比增长11.8%。假设2010年ATM跨行取现笔数增长率为10%,则2010年ATM跨行取现笔数为16.7亿笔。假设其中8成为同城跨行取现,则为13.4亿笔。这意味着,若全行业均提高同城跨行手续费为4元,则相较同城跨行收入为2元的情况,收入将增长26.8亿元。
而实际情况是,四大银行已相继于去年下半年提高同城跨行取现收费。今年7月以来,又掀起一轮股份制商业银行提高同城跨行收费潮。据《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2009年股份制商业银行ATM取现发卡行笔数为3.4亿笔,受理行笔数2.8亿笔。假设2010年ATM跨行取现笔数增长率为10%,股份制商业银行自去年下半年开始提高同城跨行手续费为4元,计算出2010年将增加收入3亿元,该业务净收入较去年同期提高2.5倍。
目前,股份制银行中,广发银行、交通银行以及招商银行在部分地区收取4元。记者致电中信银行、华夏银行等询问是否将提高同城跨行取现收费,均表示尚未收到上级通知。
招商基金银行业分析师许守德称,银行提高同城跨行手续费,是因为该业务利润低,甚至部分行在部分地区存在亏损,因此通过提高手续费来使此项业务利润增厚。
争议垄断与合规
本报记者致电多家银行,后者均表示,提高收费是按照银监会和发改委2003年第3号令《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向监管机构进行了报备,并进行了价格公示。
第3号令规定,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由商业银行总行、外国银行分行自行制定和调整,商业银行制定和调整价格时应充分考虑个人和企事业的承受能力。虽未明确规定,但同城跨行业务在实际操作中被归为了实行市场调节价。
中国银行业协会日前表示,调整ATM跨行取款收费标准合法合规,建议客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交易。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亦表态,此次银行跨行取款收费标准上调,是市场调节下的结果。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倪传宝律师称,提高手续费的行为符合《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至于是否违反发改委《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目前垄断行为在国内还难于界定。
上海市信诚律师事务所赵彦江律师认为,人民银行在1999年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并未失效,该办法规定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之内取款,每笔收费不得超过2元人民币。至于银行间是否存在“价格同盟”,目前尚无证据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