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现实矛盾及破解途径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占GDP的60%以上,而占用的经济资源只有20%。如何改变资源配置的不平等,扩大中小企业的融资,完善金融融资渠道和体系建设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尚需破解的难题
(一)中小企业自身问题。一是中小企业大都存在资本和经营规模小、生产技术水平落后、产品结构单一、科技含量不高、没有自主品牌、抵御风险能力差等问题。二是有些中小企业还存在信誉不高,个别甚至发生过恶意抽逃资金,拖欠账款,空壳经营,悬空银行债权,造成信贷资金流失,严重地损害了中小企业整体信誉。三是中小企业信息不透明,银行采集、掌握难度大。一般中小企业自身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披露观念淡漠等不利因素,这都增加了获得银行贷款的难度。四是中小企业贷款单笔金额较小,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加大银行经营成本。五是中小企业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增加银行信贷风险。一直以来,银行贷款都实行抵押担保方式。而中小企业抵押物缺乏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有数据显示,我国中小企业能获得无担保贷款的仅有5.6%,大多数中小企业都因为不具备有效的不动产抵押品而被拒绝贷款。
(二)金融方面的问题。一是服务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少。近年来,县级金融网点大量撤并,使得县城的营业网点大大减少。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重点是服务大中型企业,而大中型企业在县域范围内很少,其真正的作用是县域资金的“抽水机”,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户、工商户,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主要依赖城市商业银行“一枝独秀”。离中小企业很近、直接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主体缺乏,金融网点覆盖率低,因此制约了县域中小企业的融资。二是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问题。商业银行高度集中的信贷管理模式,使得基层行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基层行只负责贷款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贷款调查权、审查权、审批权、定价全部集中在上级行,造成贷款审批环节多、路径长、速度慢,与中小企业贷款需求“急、频、少”的特点不相适应。
(三)政府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片面要求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而对银行的不良贷款清收支持不够。二是司法环境影响银行债权的维护,金融机构维护债权面临执行难,“赢了官司,赔了钱”的现象屡见不鲜,对破产案件的处理存在随意性和不公正性,破产过程中银行债权“零清偿”的现象较为普遍。